面向對象設計 | 軟件工程11

面向對象設計的準則

模塊化

對象就是模塊化(數據結構+操做)數據結構

抽象

信息隱藏

弱耦合

強內聚

可重用

儘可能使用已有的類。模塊化

若是確實須要建立新類,考慮未來的可重複使用性。spa

啓發規則

使用簡單的類

避免包含過多的屬性設計

有明確的定義code

分配給每一個類的任務應當簡單,易描述
複製代碼

儘可能簡化對象之間的合做關係cdn

不要提供太多服務(方法/操做)對象

一個類提供的服務一般不超過7個
複製代碼

軟件重用

軟件成分的重用

類構件

面向對象設計的四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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