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301 2017-2018-2 《Java程序設計》第三週學習總結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第四章:類與對象
- 類:
- 類的聲明:class+類名
- 類體:成員變量的聲明+方法(局部變量+語句)
- 對象
- 構造方法: 和類名同樣,沒有類型
- 建立對象:
- 聲明對象:類名+對象名
- 使用對象:
對象.變量
對象.方法
- 對象的引用和實體:兩個類型相同的對象,引用相同,實體相同
- this關鍵字:表示某個對象,必須是對象來調用,不能夠出如今類方法中。
- 包
- 格式:package 包名
- 若是使用包名,運行主類時,主類全名是包名.主類名。
- import語句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問題1:帶包編譯,運行時如何放置文件位置。
- 問題1解決方案:把相關的文件放入同一個文件夾下,而後運行。
- 問題2:當有多個java源文件時如何編譯
- 問題3解決方案:在linux系統下嘗試編譯,用tree查看目錄,得出結論。只需編譯一次主類java源文件便可。
代碼調試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問題1:當有多個java源文件時,不能使用javac -d bin src/***.java進行編譯。
- 問題1解決方案:直接在src文件中javac ***.java便可,生成的多個class文件都在src文件夾中。
代碼提交過程截圖
html
代碼量截圖
java
(statistics.sh腳本的運行結果截圖)
linux
上週考試錯題總結
參見課下做業博客git
學習進度條
目標 |
5000行 |
30篇 |
400小時 |
|
第一週 |
11/11 |
1/1 |
4/4 |
|
第二週 |
286/297 |
2/3 |
6/10 |
|
第三週 |
722/1004 |
1/4 |
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