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不還有稅風險

學生K打來電話:汪老師,最近公司被稅務局檢查,在檢查「其餘應收款」科目時,對於其中幾筆我的向公司的借款,稅務局提出了異議。特別是兩個股東甲和乙向公司的兩筆借款。在公司拿到營業執照不到一個月(大概是在2003年8月),甲股東就將其投資款的75%以借款的方式從公司裏拿走了,一直未歸還。而股東乙的借款倒是由於他在外面有個新項目要投資,在2011年末借走的。還有幾筆借款是幾個員工因各類家庭困難,臨時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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