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考-軟件設計師】(十二). 面對對象

【軟考-軟件設計師】(十二). 面對對象 概述 設計原則 規則,公共機制幾乎不考 結構事物:靜態部分,描述概念 行爲事物:動態部分,跨越時間和空間 分組事物:組織部分。「盒子」 註釋事物:解釋部分 設計模式概念 架構:全局 設計:局部 慣用法:與語言相關 職責鏈:讓發送者只需發一次,與對應的接受者 刷題補充筆記 多態: 通用多態:參數,包含多態 特定多態:過載,強制多態 { 參數多態:最純 包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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