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接觸期權基礎知識的投資者容易將期權表現出的一些非對稱性理解爲「不公平」,這是一種潛意識的錯誤認識。期權交易對買賣雙方的非對稱性由期權自己的特徵決定,具體表現爲: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稱、風險與收益不對稱、保證金的繳納不對稱等。工具
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是根源。理解這一點其實很是簡單,期權自己就是權利的買賣。買方支付權利金得到權利,賣方做爲權利金的收取方意味着將權利賣出,因此買方擁有選擇權,賣方只有義務,一旦買方選擇行權,被指派的賣方必須履約。買賣雙方在這方面的差別,使投資者乍一看會對期權賣方遠而避之。若不進一步解釋,投資者會認爲賣方只能將頭寸維持至到期,買方不行權就萬事大吉,行權的話就只能被動認賠。其實否則,儘管買賣雙方在行使權利上擁有不對稱,但在平倉操做上是對稱的。期權交易中,投資者告終頭寸的方式除了行權與被動履約外,還能夠平倉,不管是買方仍是賣方,都不是必須將倉位持有至到期,換句話說,平倉是買賣雙方共同的權利。若投資者能清楚的知道期權買賣的是權利而非標的資產自己,那麼這一點便不言而喻了。設計
期權的另外一非對稱體如今風險與收益上。從到期的損益圖上看,單腿操做的損益並不是一條直線,而是下封底(買方)或上封頂(賣方)的折線。對買方而言,折線的損益圖反映出了收益會大於損失的可能,這一點明顯區別於股票或期貨。期權是零和的博弈,買方的收益是賣方的虧損,只不過單獨來看買方或賣方的潛在風險與收益存在不對稱,但這並非說買方必定比賣方更容易賺錢,投資者最終的盈虧,還要取決於行情發生的機率。好比深度虛值的看漲期權買方的盈利在理論上是有無限大的可能,但在有限時間內須要行情有極大的有利變更,這發生的可能性也許十分小;站在賣方的角度,賣出這份看漲期權,是有可能面臨上不兜底的風險,但買方行權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到期賺取所有權利金就很容易。基礎
期權的保證金只對賣方收取,偏偏是市場公平的體現。期貨與期權的交易都涉及到保證金,但期貨的保證金是對買賣雙方同時收取,期權則不一樣。一筆交易達成時,期權買支付權利金,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提供保證金。按照國內目前仿真階段的保證金制度設計看,賣方要提供的保證金數量每每要大於其所收到的權利金,因此很多投資者會認爲,作買方比作賣方更「划算」,由於買方只需付出權利金。期權保證金的功能是爲防止交易過程當中的違約發生,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即是其整個交易過程當中可能發生的最大虧損,在交易一開始便從帳戶划走,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天然就不須要繳納保證金。賣方的風險(特別是看漲期權賣方)理論上不可控,由於標的物的價格漲的越高,被行權以後的損失就越大,這就埋下了賣方可能違約的種子,因此一開始就須要提供保證金。支付
雖然期權是一種非線性的交易工具,買賣雙方在某些方面的不對稱性也十分獨特,但制度設計對市場全部參與者都是公平的,投資者在深刻了解其交易特色後會對此深有體會,不宜憑藉直觀感受做出錯誤的判斷。mar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