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系列裏的問題,每一個學Java的人都應該搞懂。固然,若是隻是學Java玩玩就無所謂了。若是你認爲本身已經超越初學者了,卻不很懂這些問題,請將你本身重歸初學者行列。java
問題一:我聲明瞭什麼!多線程
String s = "Hello world!";併發
許多人都作過這樣的事情,可是,咱們到底聲明瞭什麼?回答一般是:一個String,內容是「Hello world!」。這樣模糊的回答一般是概念不清的根源。若是要準確的回答,一半的人大概會回答錯誤。
這個語句聲明的是一個指向對象的引用,名爲「s」,能夠指向類型爲String的任何對象,目前指向"Hello world!"這個String類型的對象。這就是真正發生的事情。咱們並無聲明一個String對象,咱們只是聲明瞭一個只能指向String對象的 引用變量。因此,若是在剛纔那句語句後面,若是再運行一句:性能
String string = s;this
咱們是聲明瞭另一個只能指向String對象的引用,名爲string,並無第二個對象產生,string仍是指向原來那個對象,也就是,和s指向同一個對象。線程
問題二:"=="和equals方法究竟有什麼區別?設計
==操做符專門用來比較變量的值是否相等。比較好理解的一點是:對象
int a=10;
int b=10;內存
則a==b將是true。開發
但很差理解的地方是: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則a==b將返回false。
對象變量實際上是一個引用,它們的值是指向對象所在的內存地址,而不是對象自己。a和b都使用了new操做符,意味着將在內存中產生兩個內容 爲"foo"的字符串,既然是「兩個」,它們天然位於不一樣的內存地址。a和b的值實際上是兩個不一樣的內存地址的值,因此使用"=="操做符,結果會是 false。誠然,a和b所指的對象,它們的內容都是"foo",應該是「相等」,可是==操做符並不涉及到對象內容的比較。
對象內容的比較,正是equals方法作的事。
看一下Object對象的equals方法是如何實現的: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Object對象默認使用了==操做符。因此若是你自創的類沒有覆蓋equals方法,那你的類使用equals和使用==會獲得一樣的結果。 一樣也能夠看出,Object的equals方法沒有達到equals方法應該達到的目標:比較兩個對象內容是否相等。由於答案應該由類的建立者決定,所 以Object把這個任務留給了類的建立者。
看一下一個極端的類:
Class Monster{
private String content;
...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ther){ return true;}
}
我覆蓋了equals方法。這個實現會致使不管Monster實例內容如何,它們之間的比較永遠返回true。
因此當你是用equals方法判斷對象的內容是否相等,請不要想固然。由於可能你認爲相等,而這個類的做者不這樣認爲,而類的equals方法 的實現是由他掌握的。若是你須要使用equals方法,或者使用任何基於散列碼的集合(HashSet,HashMap,HashTable),請察看一 下java doc以確認這個類的equals邏輯是如何實現的。
問題三:String到底變了沒有?
沒有。由於String被設計成不可變(immutable)類,因此它的全部對象都是不可變對象。請看下列代碼:
String s = "Hello";
s = s + " world!";
s所指向的對象是否改變了呢?從本系列第一篇的結論很容易導出這個結論。咱們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在這段代碼中,s原先指向一個String 對象,內容是"Hello",而後咱們對s進行了+操做,那麼s所指向的那個對象是否發生了改變呢?答案是沒有。這時,s不指向原來那個對象了,而指向了 另外一個String對象,內容爲"Hello world!",原來那個對象還存在於內存之中,只是s這個引用變量再也不指向它了。
經過上面的說明,咱們很容易導出另外一個結論,若是常常對字符串進行各類各樣的修改,或者說,不可預見的修改,那麼使用String來表明字符串 的話會引發很大的內存開銷。由於String對象創建以後不能再改變,因此對於每個不一樣的字符串,都須要一個String對象來表示。這時,應該考慮使 用StringBuffer類,它容許修改,而不是每一個不一樣的字符串都要生成一個新的對象。而且,這兩種類的對象轉換十分容易。
同時,咱們還能夠知道,若是要使用內容相同的字符串,沒必要每次都new一個String。例如咱們要在構造器中對一個名叫s的String引用變量進行初始化,把它設置爲初始值,應當這樣作:
public class Demo {
private String s;
...
public Demo {
s = "Initial Value";
}
...
}
而非
s = new String("Initial Value");
後者每次都會調用構造器,生成新對象,性能低下且內存開銷大,而且沒有意義,由於String對象不可改變,因此對於內容相同的字符串,只要一 個String對象來表示就能夠了。也就說,屢次調用上面的構造器建立多個對象,他們的String類型屬性s都指向同一個對象。
上面的結論還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對於字符串常量,若是內容相同,Java認爲它們表明同一個String對象。而用關鍵字new調用構造器,老是會建立一個新的對象,不管內容是否相同。
至於爲何要把String類設計成不可變類,是它的用途決定的。其實不僅String,不少Java標準類 庫中的類都是不可變的。在開發一個系統的時候,咱們有時候也須要設計不可變類,來傳遞一組相關的值,這也是面向對象思想的體現。不可變類有一些優勢,好比 由於它的對象是隻讀的,因此多線程併發訪問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固然也有一些缺點,好比每一個不一樣的狀態都要一個對象來表明,可能會形成性能上的問題。因此 Java標準類庫還提供了一個可變版本,即StringBu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