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2.2 思考更獨立 四步法之二:檢驗證據效力

檢驗證據效力 支持理由的證據效力 例子 具有效力的證據 (1)個人經歷 (2)權威或專家意見 (3)數據或研究報告 類比無法作爲可信證據 課後作業 支持理由的證據效力 例子 具有效力的證據 (1)個人經歷 個人經歷和他人經歷都只是樣例,不足以代表整體情況。但可以用來反駁「絕對化」語句。 (2)權威或專家意見 **專家證據效力看兩點: 專家可信度要與話題相關,是話題相關領域的專家 專家的意見存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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