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也有「成長的煩惱」

大數據也有「成長的煩惱」html

大數據在深入地改變着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這一互聯網新技術,眼下卻遭遇數據難以共享等諸多困難。請關注——微信

盤點當下的高熱詞,「大數據」是其中之一。然而,大數據卻遭遇數據難以共享等諸多困難,數據的公信度和權威性所以打折。同時,大數據在應用、交易、法律環境等方面也面臨着很多制度性難題。網絡

「高熱」之下有「冰點」工具

業內專家擔心,大數據「高熱」下掩蓋着「冰點」,這些「冰點」將阻礙剛剛起步的我國大數據產業的健康成長。大數據

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據委員會會長車品覺認爲,目前,大數據行業最突出的問題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移動互聯網、電商等是「重用」大數據的重點領域,而大部分傳統企業對此卻缺少意識,甚至還不清楚如何利用數據。微信支付

同時,大數據應用的深度也遠遠不夠。「國內的很多企業僅是利用大數據模型作營銷方案,而像谷歌、亞馬遜等國際知名企業,已將大數據思惟全面融入公司管理。」車品覺說。spa

找不到數據是數據應用企業面臨的廣泛困擾。海爾家電產業集團營銷總經理宋照偉直言,海爾但願獲知用戶的多維度行爲習慣,但可以掌握的信息渠道仍然狹窄,信息量不夠理想。htm

「拿走數據的多,貢獻數據的少。」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執行總裁王叄壽表示,很多企業以保護商業機密或節省數據整理成本等爲理由,不肯意交易自身數據,直接致使交易所的數據量不夠豐富。支付寶

以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爲例,其評分依據的數據只來自支付寶平臺,自己公信力有限,而其餘企業但願能利用支付寶相關數據時,又很難得到。資源

一樣,政府數據公開程度也很是有限。好比,銀行在爲客戶辦理信貸業務時,只能查到其在當地的工商信息,沒法獲知其在外地的狀況。

對於我的數據隱私保護、數據權屬、政府數據公開等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規定,所以,糾紛時有發生。

以朱燁訴百度侵權案爲例,2015年,網民朱燁發現本身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後會收到相關廣告推送,所以將百度以侵犯隱私權爲由告上法庭。法院一審認定百度侵犯朱燁隱私權,但二審卻撤銷一審判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表示,兩級法院給出截然相反的判決,說明法律界對此類新狀況認識不一致。

三大基礎性「缺陷」待彌補

專家從三個方面分析了產生上述問題的緣由,並認爲這是我國大數據產業發展必須加快彌補的三大基礎性「缺陷」:產業信息化還沒有完成;「大數據思惟」未成行業共識;監管和立法滯後。

IBM大中華區大數據與分析部數據分析產品線主管洪建勳研究發現,目前國內大量客戶還停留在將80%的時間用在數據獲取上,還缺少系統化整理,更談不上「商務智能」應用了。這和企業信息化水平較低有直接關係。

洪建勳介紹,興於上世紀末發達國家的「商務智能」管理,即「用數聽說話」,這種管理方式的普及大大提高了信息化意識和水平。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祕書長姜奇平表示,信息化是大數據的基礎,而信息化的推動都是先從消費者開始,而後才傳導到企業和政府。農業、工業、能源等行業的數據化還需假以時日。

車品覺表示,如今企業大多將大數據做爲工具,致使「要數據的不知道大數據從哪裏來,作數據的不知道大數據如何用,用數據的人擔憂真實性不敢用」。

也正是由於「大數據思惟」未能達成共識,數據互惠共利的環境難以造成,推進數據共享就比較艱難。

大數據產業發展之快不可思議,但對於數據權屬、我的數據隱私、政府數據公開等,目前都缺少具備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並且,大數據做爲新型資源,目前尚未明確專門的監管部門。

「企業和政府收集的數據拿來交易,這個數據到底是誰的?好比政府收集了企業的數據,那麼這些數據是企業的仍是政府的?國家鼓勵數據交易,但在法律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讓行業發展有法律依據。」王叄壽說。

朱巍介紹,如今對我的數據的保護,大多依照2012年經過的「關於增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已遠遠不能適應目前行業的發展示狀。

加快發展探索成長之路

業內人士認爲,我國大數據產業在目前乃至較長一段時間或都處於「成長煩惱期」,這也是大數據產業從稚嫩走向成熟的必經階段。所以,要在加快發展中探索成長之路。

從規模上看,2015年我國大數據市場僅有102億元,不及一家股份制銀行一年的淨利潤。而在國內以及境外的資本市場上,尚未出現中國的大數據行業巨頭。

關於大數據應用問題,清華大學數據科學研究院執行副院長韓亦舜表示,大數據產業仍在起步階段,隨着社會信息化程度加深,數據源也將更加豐富,大數據應用範圍將不斷擴大。

「隨着經濟轉型升級,勢必有愈來愈多的企業將藉助大數據實現增加。」IBM大中華區大數據與分析部大數據與分析業務技術總監劉勝利表示。

對於大數據共享的困境,業內專家指出,這在全球都是一個難題。目前,我國正探索創建大數據交易所,以交易驅動數據共享;有的行業內部已經造成企業間互換數據的慣例,如我國參與的國際間衛星數據交換交易、移動互聯網公司間的數據互換等。春節期間,微信支付、支付寶、百度錢包等聯手諸多商家推出促銷活動,本質上也是一種數據互換、互惠共利。

另外,能夠借鑑國外經驗,對政府數據進行更好的挖掘、利用,如將非涉密的政府數據放在網上,供社會查閱。

大數據立法與監管層面,業內人士建議,應肯定監管部門,完善相關立法。在立法短期難以完成的狀況下,應加緊制定有關大數據的標準、規則、指引,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增強隱私保護,促進政府數據開放。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