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定程度上你可能已經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咱們知道,一種機器的發明人、一本書的做者或者音樂的做曲家一般「擁有」他們的做品。由此產生的結果是你可能已經意識到的一個事實,咱們不能在不考慮他們權利的狀況下就對他們的做品進行復制或購買複製品。一樣,傢俱、壁紙等的原創工業品外觀設計彷佛天然由某人或某個組織所擁有。html
每次咱們購買這種受保護的物品時,咱們所支付費用的一部分要還給其全部者,做爲他們投入到做品創造中所花費的時間、金錢、勞動和思想的補償。多年以後結果就表現爲工業的發展,如全球範圍的音樂工業發展,而且鼓勵新的天才來創造更多的原創性觀念和物品。 算法
下表列舉了依據國家知識產權法和/或各類國際條約做爲知識產權而受保護的部份內容:數據庫
磁盤 | 物品外觀設計 | 某些種類產品產地的地理標誌 |
演出 | 圖像 | 公司名稱 |
廣播 | 徽標 | 工業方法 |
錄像 | 商標 | 化學公式 |
計算機遊戲 | 集成電路 | 材料 |
計算機程序 | 發明 | 香水 |
讓咱們從一個更加正式的知識產權定義開始,以此爲之後對各類形式的知識產權,而後是相關的國際條約進行的解釋打下堅實的基礎。最佳的開始地方就安全
是考慮一下財產這個詞的意義。網絡
大多數類型的財產所共有的顯著的特徵是財產的全部者能夠根據她/他的意願自由對其進行使用,只要這一使用不違反法律,並且排斥他人對這一擁有的財產進行相似的使用。那麼「知識產權」一詞是指由人類頭腦即智力所創造的那類財產。有趣的是,知識產權一詞在《創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即 WIPO)公約》中並無一個更正式的定義。起草這一公約的國家選擇提供一個包括與如下內容相關的權利的清單:框架
「文學、藝術和科學做品;jsp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錄音製品和廣播節目;工具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明;性能
科學發現;學習
工業品外觀設計;
商標、服務商標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
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因爲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餘權利。」
(《創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 年 7月 14 日於斯德哥爾摩簽署;第 2 條第 viii 項)
因爲各類管理方面和歷史的緣由,知識產權一般按如下主要標題處理:
1) 文學、藝術和科學做品,如書籍。這種產權的保護由版權方面的法律管轄。
2) 演出、廣播,如:音樂會。這類產權的保護由與版權相關的權利方面的法律來管轄。
3) 發明,如:一種新型的噴氣式引擎。發明的保護由專利方面的法律管轄。
4) 工業品外觀設計,如:一種軟飲料瓶子的形狀。工業品外觀設計能夠由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門法律,或工業產權法或版權法來保護。
5) 商標、服務商標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如:擁有惟一的地理原產地的產品的徽標或名稱,如香檳。一般依多種法律加以保護,在本課程中,這些法律包含在商標單元中。
6) 制止不正當競爭。如:針對競爭對手的虛假聲明或模仿競爭對手以欺騙顧客。這一主題在本課程中的許多單元中都出現並且將成爲將來遠程教學單元的主題。
*「法律」一詞包括國內法和國際協定:條約、公約和相似的政府間文書。條約自己在不一樣國家的政府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處理。
自測題
自測題 1 對如下每一個知識產權的例子指出對其進行保護所最適合的知識產權法的領域:
1) 一家公司但願確認不會有別人使用他們的徽標。
2) 一名歌手但願轉讓其音樂會錄像的複製權。
3) 一種新的處理牛奶的方法,由它所製造的奶酪不含脂肪。
4) 一家公司決定投資一項獨特的包裝,並且他們但願保證他 們得到惟一的使用權。
5) 一家公司決定使用與其競爭對手同樣形狀但顏色不一樣的徽標。
自測題 1 答案 | 1) 商標 |
2) 相關權 | |
3) 專利 | |
4) 工業品外觀設計 | |
5) 不正當競爭 |
全部領域都有兩個共同的原則:
第一個緣由是,一我的努力進行智力創造,做爲這一努力的結果,得到必定的益處,這是公正且適當的。第二個緣由是,經過給予知識產權保護,能夠鼓勵許多人這樣努力並且基於這類工做的工業能夠獲得發展,由於人們看到這種工做將帶來經濟回報。
關於後面的一點,世界藥品工業便是一個例子。多年的投資,研究和開發支出(實驗室的創做、測試時間,政府機關的審批程序)將花費數億英磅(或日圓、蘭特、里拉、美圓),這在任一新葯進入市場以前都是必須的。沒有知識產權來制止競爭者生產一樣的新葯,創造這一新合成物的藥品公司將沒有動力花費以上所述的時間和精力來開發他們的藥品。 沒有專利保護,這一公司將因爲其競爭對手的自由「使用」蒙受經濟損失。 沒有商標保護,這一公司一樣不可能確立「商標的權威性」,而這一權威性的持續時間極可能會超出專利所授予的保護期。 沒有知識產權法律和條約所給予的保護,這些藥品公司根本不會付出精力來進行試驗,以尋求新的健康產品。 正如你從這一簡單的例子中所看到的,沒有以上所述的保護,世界可能根本沒有它如今這樣健康。
知識產權還能夠有助於將保護延伸到諸如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未寫下和未記錄的文化表現形式即咱們日常所說的民謠之類的客體。有了這種保護,即可以以有利於該國和起源國文化的方式對其加以利用。
國家進行國內立法和做爲簽約國加入關於知識產權的地區或(和)國際條約的緣由包括:
與知識產權的其餘領域同樣,版權對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進行保護。版權保護的是文學和藝術做品,包括文字做品、音樂、美術做品如繪畫和雕塑,以及具備技術因素的做品諸如計算機程序和電子數據庫等。
應注意,版權保護的是做品,也即思想的表現形式,而非思想自己。所以,你設想出的一個構思,是得不到保護的。例如,年輕男女不顧家庭和門第的阻擋墜入愛河的故事的構思不受保護。不一樣的做者能夠根據相似的構思編出不一樣的故事。但當你以故事概要的形式或以例如短篇小說或戲劇的形式將其表現出來時,在故事中對構思的表現形式將得到版權保護。這樣,例如,莎士比亞的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就能夠被看做那個構思的一種創造性的表達。固然,其餘做家也能夠根據類似的構思編出新故事。
《伯爾尼公約》(1886)是歷史 悠久的版權國際公約,它在第二條中規定:
「‘文學藝術做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書籍、小冊子和其餘文字做品;講課、演講、講道和其餘同類性質做品;戲劇或音樂戲劇做品;舞蹈藝術做品和啞劇;配詞或未配詞的樂曲;電影做品和以相似攝製電影的方法表現的做品;圖畫、油畫、建築、雕塑、雕刻和版畫做品;攝影做品和以相似攝影的方法表現的做品;實用藝術做品;與地理、地形、建築或科學有關的插圖、地圖、設計圖、草圖和立體做品。翻譯、改編、樂曲改編以及對文學或藝術做品的其餘變更應獲得與原做同等的保護,但不得損害原做的版權。文學或藝術做品的彙編,諸如百科全書和選集,凡因爲對材料的選擇和編排而構成智力創做的,應獲得相應的、但不損害彙編內每一做品的版權的保護。」
版權保護對文學和藝術做品的優劣或藝術價值並無提出任何要求,但要求做品具備原創性。這個要求的確切含意因國家而不一樣,並且每每是經過案例法來肯定。通常來講,具備習慣法傳統的國家除要求受保護的做品不能是另外一個做品的複製品以外,對此幾乎沒有什麼要求。而在那些有民法傳統的國家,得到版權保護的要求一般要高一些,好比,做品上必須蓋有做者的私章。
應該記住根據伯爾尼公約受保護的做品不限於上述的例子。該列表不是窮盡的。你將會注意到伯爾尼公約規定「‘文學藝術做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諸如」爲表中所列做品以外的創做敞開了大門。例如在有些國家裏,法庭判決認爲如下材料能夠獲得保護:
—私人信件,
—離婚協議書,
—髮型,
—橋樑的裝飾,
— Sont-et-Lumiere
—考試試卷。
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的另外一個重要特色是它保護一般所說的「演繹所品」。這些做品是從其它現有資源演繹而來的。演繹做品的例子包括:
——翻譯成其餘語言的做品;
——改編做品,如根據小說製做的電影劇本;
——編曲,如原爲鋼琴所做的樂曲的交響樂版本;
——做品的其餘改編,例如小說的節選;
——文學和美術做品的彙編,如百科全書和文選。
在此種狀況下,原創性爲材料的選擇和安排。你應該記住,在創做演繹做品前,你應該尊重已有做品做者的權利。例如但願將小說翻譯成外文的做者應該尋求被翻譯做品做者的相關受權。在未獲得相關受權狀況下進行翻譯會使翻譯者冒被訴著做權侵權的風險。
錄音片段 1:版權法對哪些做品提供保護?
正如《伯爾尼公約》的名稱所示,版權保護文學和藝術做品。這兩個概念的理解應該很寬。如,文學這個詞不只僅指小說、詩或短篇小說:它還包括小轎車的維修手冊,或者是那些不爲常人輕易理解的做品,如計算機程序。這個表述的關鍵其實是「做品」這個詞。咱們如此說的意思是表現形式、也即人類的表現形式纔是決定性因素。所以,若是我有個畫「海上落日」的想法,任何人也能夠使用這個想法,對它是沒有保護的。可是當我實際上畫出了「海上落日」時,這幅畫自己就是一種表現形式,於是是受保護的。
自測題 1 講話人提到的哪種重要的智力做品沒有出如今《伯爾尼公約》的「文學和藝術做品」目錄上?
自測題 1 答案
錄音中提到的目錄中沒有列入的 重要的一種做品是計算機程序。計算機程序是智力創造的成果並被認爲是做品。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伯爾尼公約》中列出的目錄並非完整和窮盡的。它只是要說明文學和藝術做品的性質。另外一種 近出現的做品也沒有列入《伯爾尼公約》的第 2 條,但顯然它應屬於「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中的智力創造,這就是多媒體產品。儘管目前沒有對其做出公認的法律定義,但有一種共識,認爲經過計算機程序能夠得到的、以電子格式出現的聲音、文字和圖像的原創組合,包含對做者身份的表達,於是能夠使多媒體產品在版權法的框架下獲得的保護。
本課程的概述已解釋了財產 重要的性質就是權利全部人能夠獨佔地,即根據他/她的意願使用,而他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合法使用。固然,「根據他/ 她的意願」並不是意味着權利人能夠在行使其權利時,無視其餘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例如,一輛轎車的主人能夠「按她的意願」使用她的車,但這並不意味着她能夠莽撞駕駛並給他人帶來危害,也不能夠不遵照交通規則。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分支。受保護的做品的版權全部人能夠按本身的意願使用本身的做品,並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以使用其做品。所以,國內法給予受保護做品的版權全部人的權利一般是「排他性權利」:即,在尊重他人的公認合法權益的條件下,能夠受權他人使用其做品。
版權授予權利人兩種權利:一種是經濟權利。它容許權利全部人經過他人使用其做品而得到報酬。另外一種是精神權利。它容許權利全部人採起某些行動來保護其本人和做品之間的聯繫。如今,請聽下一段錄音,並對描述的各類經濟權進行區別。
錄音片段 2:版權全部人有哪些權利?
版權全部人享有一系列不一樣的權利,這些權利部分是由《伯爾尼公約》規定的,該公約規定了 低權利保護,還有一部分權利受國內法的規範,一般國內法保護的權利要多一些。從傳統和歷史來看,複製權是版權中的關鍵,這一點恰巧能夠從版權這個詞望文生義。複製權涵括了,例如,書籍的印刷—也包括複印,並且還包括了更多的現代化複製方式,如磁帶錄製及磁帶翻錄。它還包括將做品存儲於計算機記憶之中,固然也包括用磁盤、光盤及可寫光盤等形式錄製計算機程序。
另一種歷史較長的權利是表演權。例如,演奏曲子或在臺上表演就是在表演做品,多年來,表演權還衍生了一些其它的權利,如播放權和公衆傳播權,後者有時在不一樣國家的國內法中定義不一樣:播放實際上能夠構成公衆傳播的一部分,或者說兩者的含義是相互平行和關聯的,然而,儘管公衆傳播包括了全部的傳播方式,播放是其中之一,但有線播放多是另外一種,互聯網播放又是另外一種。
自測題 2 錄音中提到的兩種權利是什麼?兩種權利各舉一例。
自測題 2 答案 錄音中提到了兩種權利,它們是:
複製權─ 例如,許可他人複印、印刷或翻錄磁帶的權利。與表演等相關的權利─ 例如,表演做品如歌曲的權利以及將做品傳播給公衆、向公衆播放做品的權利。錄音中未提到的另一些重要權利是有關翻譯和改編的權利。 這些權利將在如下三節中涉及。
版權全部人防止他人複製其做品的權利是受版權保護的 重要的基本權利。例如,出版商複製受版權保護的做品,但願以印刷件或電子媒體如光盤的形式向公衆傳播文學做品的複製件。一樣,錄音製品製做者生產和傳播含有已錄製的表演的光盤的權利,部分源自上述做品的做者授予的複製其音樂做品的許可。所以,控制複製行爲的權利是受保護做品的各類使用方式的法律基礎。
除複製權這種基本權利外,國內法還認可其餘權利。例如,某些法律規定了受權發行做品複製件的權利。顯然,若是版權全部人不能受權發行他贊成生產的複製件,那麼複製權將不會帶來什麼經濟利益。發行權一般在於經權利人受權的一份複製件的第一次銷售,或其餘形式的全部權轉讓以後的權利用盡。這就是說,在版權全部人已經將做品的某個複製件售出或轉讓以後,該複製件的全部人能夠不用再徵得版權全部人的贊成將其轉送甚至轉賣。
然而,關於這類複製件的出租問題,愈來愈多的國家版權法以及 TRIPS 協定對計算機程序、音像製品和錄音製品規定了單獨的權利。出租權是正當的,由於技術發展已經使複製這類做品變得很是簡單易行。一些國家的經驗代表出租店的顧客每每複製出租品。所以,控制出租行爲的權利對於保障版權全部人的複製權很是必要。 後,一些版權法規定了控制做品複製件進口的權利,以防止版權地域原則的失效。這也就是說,版權全部人若是不能行使複製權以及基於特定地域的發行權,他的經濟利益將受到損害。
還有一些複製做品的行爲不受通常原則的限制,由於不須要徵得做者或其餘權利人的贊成。這就是所謂對權利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傳統上容許我的爲私人的、非商業性目的而複製他人的單份做品。數字技術的出現使高質量地、未經受權地複製他人做品成爲可能。這些複製品與正品實際上很難區別(所以,不用購買或經過其餘合法途徑,就能夠得到正品的完美替代品),於是,致使了對複製權的權利進行這種限制是否仍然合理產生了疑問。公開表演權,播放權以及公衆傳播權,根據國內法,公開表演一般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可能彙集的地方,或在一個不對公衆開放但除家庭通常成員和熟人圈子以外還有不少人在場的場所表演做品。
基於其享有的公開表演權,做者或其餘版權全部人能夠容許現場表演其做品,如在劇院中表演或在音樂廳由樂隊演奏交響樂。公開表演還包括錄音形式的表演。所以,當在流行舞廳、飛機上和購物中心用擴音設備播放錄音製品時,便可認定錄音製品中的音樂做品正被「公開表演」。
是指用無線方式向公衆發射信號,公衆用相關設備在信號範圍內接收以無線電、電視或衛星廣播形式傳送的聲音或音像。當某個做品傳播給公衆時,信號經過有線或電纜方式傳播,但只有那些擁有與有線或電纜系統聯接的接收設備的公衆才能接收。
《伯爾尼公約》規定,版權全部人享有容許公開表演、播放和向公衆傳播其做品的專有權。根據某些國內法,做者或其餘版權全部人享有的容許他人播放的專有權在有些狀況下被得到報酬權所替代,儘管對播放權的這種限制如今已愈來愈少見。
翻譯或改編受版權保護的做品也須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翻譯是指用非做品原始語言的另外一種語言來表達做品。改編通常理解爲對原做品進行修改而產生另外一個做品,例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或對原做品進行修改,使之適合在不一樣狀況下使用,如將原用於高等教育的教材改編成供較低教育水平的學生使用的教材。
翻譯和改編做品受到版權的保護。所以,若是要複製和出版翻譯和改編做品,必須同時獲得原做品版權全部人和翻譯或改編做品的版權全部人的許可。
權利人能夠將上面提到的經濟權進行轉讓或許可給他人,並所以根據做品的使用狀況得到報酬或使用費。然而,權利人的另外一種權利,即精神權永遠不能轉讓,這種權利永遠是屬於做品的原始做者。
下面請聽有關精神權的錄音。
錄音片段 3: 精神權究竟是什麼?
我剛纔提到的權利稱之爲經濟權。精神權與之不一樣:它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署名權。這是代表做者身份並使其做者身份獲得認可的權利。它主要是指在做品完成時做者有權在做品上署名。若是你寫了一本書,那麼根據法律你就有權以做者身份在做品上署名,同時在做品被使用時也應該至少在合理的狀況下說起你的姓名。咱們不能期望流行音樂舞廳的放音師在放每一張錄音製品的時候都宣佈曲做者、詞做者或樂曲改編者的名字。顯然,精神權不可能達到那種程度。可是若是你在音樂會——演奏現代音樂的經典音樂會中演奏做品時,做曲者的名字有權在節目單中出現。對於某些重要做品,如在劇場或在音樂廳演奏的做品,狀況確定是如此。實際上,對於全部的做品,原則上咱們都應標明其做者是誰。播放他人做品時有的狀況下也應該如此,但不是全部狀況。固然,具體細節如何處理的問題仍是由國內法來規範,一般是參照慣例或案例來處理。
精神權即尊重權,也就是保護做品不受歪曲或防止他人使用做品時損害做者的名譽及其文學、藝術聲譽的權利。例如,若是做品自己並不是色情做品,做者能夠反對他人使用其做品用於色情目的。做者還能夠反對使其做品的文化或藝術完整性受到損害從而歪曲其做品的行爲。
自測題 3 假設,你創做了一部獲得國際讚譽的藝術做品,該做品被公認是對天然保護的讚歌,它使你成爲著名的藝術家,後來你發現有一個老是支持轉基因生物的政治團體未經你的許可,以一種貶損你做品的方式使用做品。
自測題 3 答案 若是你仍享有經濟權,你就能夠根據這些權利禁止他人使用你的做品。若是在該未經許可的使用發生以前你就已經將經濟權轉讓他人,你仍然能夠根據精神權的名譽權阻止上述未經許可的使用。
錄音片段 4:你可否告訴咱們如何得到版權保護?
固然能夠,事實上很簡單。根據《伯爾尼公約》,你無需作任何事情。由於公約沒有對得到版權保護規定任何手續。基本上,你的做品創做出來就能夠獲得保護。可是,有些國家的法律,尤爲是習慣法國家的法律規定,做品在得到保護以前必須固定下來。
你說的固定是什麼意思?
是指寫下來或錄製下來。你甚至不用本身錄下來:若是你寫出了一個曲子,在大街上不經意地哼出來,我聽到後就把它記錄下來 ,那麼這就是固定了。但這也意味着它已經受到保護了,所以若是我用錄下來的曲子再進行復制的話,那我就侵犯你的版權了。這方面的區別並不怎麼重要。這主要涉及在法庭審理那些很是少見的沒有用經常使用方式固定下來的案子時,應提供的證據的種類,如芭蕾舞動做。如今你能夠將芭蕾舞固定在錄相帶上,甚至使用特殊的記錄方式將舞蹈記錄下來,固然這些手段都是 近纔有的。若是你聲稱創做了一個芭蕾舞而別人據此編了個戲劇的話,可能出現一個問題。法官會說:「那麼,讓我看一看證實你的做品存在的證據吧。」 若是做品沒有以某種物質形式固定下來,證據將很難提供。然而,在民法國家,做品每每在創做之日起就獲得保護。所以,即便你在頭腦中創做了一首詩,它也能夠獲得保護。固然,要證實你創做了什麼樣的詩,如何創做出來的等等是你本身的問題,另外一方面,根據習慣法,你應該將這首詩以某種方式固定下來,也許能夠寫下來或錄在磁帶上。
世界上是否有你必須履行手續才能夠得到版權的地方?
在《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全部來自其餘伯爾尼成員國的外國權利人或做者不用履行任何手續就可得到《伯爾尼公約》的保護,所以,得到版權保護不須要註冊。有些國家對本國的公民規定了一些手續,他們能夠這樣作,國爲國際公約只涉及如何對待外國公民。原則上,一個國家有權按它的意願規定本國國民的事務,以美國爲例,一方面它長期以來要求做者將其做品向屬於國會圖書館一部分的版權局註冊,另外一方面經過保留權利聲明來宣示本身擁有版權。這個權利保留聲明用圓圈裏的 C 符號來表示,大家可能在許多書上已經看到,後面還有首次出版的年月日。
這些規定對美國做品尤其重要。所以,對美國做品來講,應注意美國的一些特殊要求;另外,外國做品可以得到比《伯爾尼公約》所能提供的更好的保護。所以,對於那些對美國市場有特殊興趣的做品,詳細瞭解美國有關注冊的要求是值得的。儘管如此,在美國不須要爲得到版權而作任何事,這在全部《伯爾尼公約》成員國都是如此。
自測題 4 假設你是《伯爾尼公約》簽約國之一的國民,而且你創做了一件文學做品。你必須採起哪些步驟來得到對你做品的版權保護?
自測題 4 答案 總的來講,很是容易:什麼也不用作。《伯爾尼公約》的原則是得到版權不須要任何手續;創做完成就得到保護。
在大多數習慣法國家,固定是得到版權的條件:也就是說一部做品必須寫出來或錄下來。以芭蕾爲例,早期的芭蕾用記譜的方式記下舞譜,如今只需用攝像的方式錄下來便可。在民法國家,做品自誕生之時起即獲保護,固然這也會對在法庭上證實做品的創做事實帶來一些實際問題。有一點必須注意,有些國家對本國國民得到版權保護規定了一些手續。在《伯爾尼公約》成員國,來自其餘成員國的全部外國權利人都不用履行任何手續便可得到版權保護(不用註冊)。
許多受著做權保護的創做的產生及進一步傳播和大規模發行須要經濟投資及專業技能。有些活動,如圖書出版、錄音或電影製做一般由專業商業組織或公司完成,而不是由做者親自完成。做者和創做者每每經過協議將他們的權利轉讓給這些公司,以換取報酬。報酬可能有多種形式,如一次付清,或根據做品產生的收入的比例支付的許可費。
轉移(或轉讓)可能影響全部的經濟權利或他們當中的某些權利(部分轉讓)。例如,一部英文小說的做者能夠向出版商銷售它的複製權和發行權,以及翻譯權和改編權。但該做者也能夠選擇採起其餘方式:他能夠決定將他擁有的權利分給不一樣的人。這樣小說的做者能夠將他的出版和複製英文原著的權利轉讓或轉移給一家出版商。他能夠將翻譯該小說成法文、德文和阿拉伯文的權利轉讓給其餘三家出版商。另外,他能夠將改編其小說爲電影(或戲劇或演出)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移或轉讓可被給予某一特定時間和在特定區域內有效,或在著做權的所有保護期內及全世界範圍內有效。這樣,一部小說的著做權全部者可將出版該書英文版的權利轉讓給一家出版商在必定區域內行使,例如,美國,有效期爲 20 年。或者他能夠決定將在全世界範圍內出版該小說英文版的權利轉讓給同一我的,在版權保護期內有效。組合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是由當事人之間進行的談判決定的。正如咱們所見,轉讓和轉移會給做者帶來重要後果。法律上,受讓人(獲得一項或多項權利的人)擁有經過協議轉移給他的權利。這樣他成爲在約定的時間期限內和地域內的新的權利全部者。這樣重要的是做者應該很瞭解這種運做的後果。這就是爲何許多國家版權法包含要求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而且由承讓人或其表明簽署,纔能有效或生效。這些規定幫助確保做者瞭解他所獲得的權利、以什麼價格及在何種條件下。
你可能問的下一個問題是,一旦做品得到版權保護,這種保護能夠持續多長?
錄音片段 5:版權保護期實際有多長?
原則上,保護期多長由國內法規定,但《伯爾尼公約》規定的 低保護期是 50 年。保護期從做者死亡之年的年末算起,這種算法更實際一些:由於你沒必要知道做者死亡的具體日期,你只須要知道是哪一年就行。但近年來,出現了延長保護期的趨勢。歐盟及歐洲經濟區的國家如今規定保護期是做者死亡之年的年末算起的 70 年,美國法律中關於保護期也有一樣的規定,因此保護期也是 70 年。所以,出現了一種明確的趨勢,將保護期從50 年延長至 70 年。
請注意儘管伯爾尼公約中的 低規定是少於死後50年。例如,攝影做品和應用美術做品的 低保護是其做品完成25年。
自測題 5 《伯爾尼公約》規定的 低保護期是多長?保護期如今出現了
怎樣的變化趨勢?
自測題 5 答案 《伯爾尼公約》規定的 低保護期是從做者死亡之日起的 50 年。有的國家已經把這個保護期限延長到自做者死亡之日算起的 70 年,如歐盟國家和美國。然而,在一些狀況下,根據《伯爾尼公約》保護可能少於從做者死亡之日起 50 年。
如今讓咱們來看一看某些國內法規定的對版權全部人權利的一些常見的限制。
嚴格地說,第一種限制是指某些特定做品不受版權保護。在一些國家,你已經聽到過了,若是做品沒有固定在有形物上時,這些做品不能得到保護;例如,舞蹈做品只有在舞蹈動做以舞譜形式記下來或用錄像帶錄下來後才能獲得保護。另外,在一些(但不是全部)國家,法律文本、司法和行政決定不能獲得版權保護。
第二種對做者和其餘版權全部人權利的限制涉及對做品的某些特定的使用行爲,使用做品一般要徵得權利人的許可,可是在法律規定的特殊狀況下,能夠不經權利人許可就使用其做品。這類限制基本上有兩種:
1) 自由使用,指不經許可就可以使用做品的行爲,也沒必要向權利人就該使用支付費用。
2) 非自願許可,指不經許可就可以使用做品的行爲,可是應向權利人支付費用。
自由使用的狀況包括:引用他人被保護做品,但應指明引用的出處以及做者的姓名並保證引用符合公平原則;爲教學目的,以說明形式使用他人做品;爲報道新聞,使用他人做品。就複製權而言,《伯爾尼公約》只制定了通常性原則,它並無清楚地、詳細地規定有關限制。公約第 9(2)條規定,成員國能夠容許在「某些特定狀況下」自由複製做品,前提是這種複製行爲不會與正常使用做品發生矛盾,也不能不合理地損害做者的合法利益。如上所述,許多法律都規定容許我的複製他人做品,只要目的是純我的的、非商業性使用。然而,因爲錄音、錄相技術以及 新技術的發展,使得我的翻錄的質量提升、難度降低,有的國家開始限制這類自由使用的範圍。某些國家的法律容許複製,但同時又規定應當支付權利人由此損失的經濟利益。它經過在購買空白磁帶和/或錄音機時附加費用來實現。
除了國內法規定的某些特殊狀況下的自由使用外,有些國家的法律還承認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原則。根據這個原則,能夠在考慮到如下因素的狀況下不經權利人許可就使用其做品:使用的性質與目的,包括是不是用於商業目的;被使用做品的性質;就做品總體而言,使用做品的數量;以及使用做品可能對做品的潛在商業價值帶來的影響。
如上所述,非自願許可容許在某些狀況下不經權利人許可就使用其做品,但根據法律應該支付使用費。這種許可之因此稱爲「非自願」,是由於它是由法律授予的,而不是由版權全部人行使其許可他人使用其做品專有權的具體行爲所賦予的。非自願許可一般是在一種向公衆傳播做品的新技術出現時才產生。國家法律機構擔憂權利人可能經過拒絕許可他人使用其做品而阻礙新技術的發展。
《伯爾尼公約》也有相關規定,它承認兩種形式的非自願許可,其一是容許用機械複製音樂做品;其二是播放。然而,應注意,非自願許可的理由愈來愈受到疑問,這是由於在權利人許可以使用其做品的基礎上,如今存在着有效的途徑使公衆可以得到做品,包括權利的集體管理形式。
不管你的國家版權保護狀況如何,無可避免地都會存在着侵犯版權的現象。所以,研究一下版權全部人能夠採起的救濟措施很是重要。
《伯爾尼公約》只有幾項條款是關於權利的實施的,可是,近年來,新的國家和國際的實施標準發生了巨大變化,這是由兩個主要緣由形成的。首先是製做和使用(許可和未經許可的)被保護做品的技術手段迅猛發展,尤爲是數字技術,它能夠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傳輸和完整地複製以電子格式存在的「信息」,包括受版權保護的做品。其次是在國際貿易框架下,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和服務的流動愈加具備重要的經濟意義,簡言之,就是包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貿易如今在世界範圍內興旺發達。TRIPS 協定是知識產權與貿易這種新關係的充分證實。該協定中有許多關於權利實施的詳細規定。如下幾段總結了近期各國有關實施的一些法律條款,能夠分紅幾類:保全或臨時措施;民事救濟;刑事處罰;邊境措施;針對濫用技術設備的措施、救濟方式和制裁。
保全或臨時措施有兩個目的:首先是防止侵權的發生,尤爲是防止侵權產品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包括海關放行後進口產品的輸入。其次是保全涉嫌侵權的證據。所以,一些國家的司法機關有權沒必要事先通知侵權嫌疑人就可命令採起臨時措施。這樣,侵權嫌疑人就沒法將其涉嫌侵權的物品轉移以逃避檢查。 經常使用的臨時措施是搜查侵權嫌疑人的營業場所、扣壓涉嫌侵權的產品、用於生產上述產品的設備以及相關文件和其餘有關涉嫌侵權商業活動的記錄。
民事救濟賠償因爲侵權形成的權利人的經濟損失,一般是賠錢,並一般以命令方式銷燬侵權產品以及主要用於生產上述產品的材料和設備,有效地防止進一步的侵權行爲的發生。若是有侵權行爲繼續發生的危險,法院將頒發針對該類行爲的禁令,若是未履行,侵權人將被處以罰金。
刑事處罰的目的是處罰那些以商業規模故意侵犯版權和相關權利的違法者。如民事救濟同樣,處罰的目的也是爲了防止進一步的侵權。處罰能夠是大量罰款,也能夠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對犯罪人員尤爲是多次觸犯法律的人員相應地判處有期徒刑。防止進一步侵權能夠經過命令扣壓、沒收和銷燬侵權產品以及主要用於犯罪活動的材料與設備來實現。
邊境措施與上述執法措施有所不一樣,它主要是由海關而非司法機關採起的措施。邊境措施容許權利人向海關申請停止涉嫌侵犯版權的產品的放行。停止的目的是提供權利人一段合理的時間,以對侵權嫌疑人提起司法程序,而避免涉嫌侵權產品在放行以後在流通領域消失的風險。權利人必須向海關提供侵權的初步證據,必須提供產品的詳細說明以使海關能確認這些產品,還必須繳納保全金,以補償 後證實產品並不是侵權產品時對進口商、產品全部人和海關所形成的損失。
實施條款的 後一類因爲數字技術的出現而愈加重要,是針對濫用技術手段的措施、救濟方式和處罰。這些條款。在某些狀況下,惟一切實可行的防止複製的措施就是使用所謂的「複製保護」或「複製管理」系統。這些系統內的技術裝置能夠徹底防止複製或者使複製品的質量差到沒法使用。技術裝置還被用於防止不使用解碼器來接收加密商業電視節目,固然,生產能夠規避複製保護和複製管理系統以及加密系統的裝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反對濫用這些裝置的規定的理論是生產、進口和經銷這些裝置應當視爲侵犯版權,並應受到與其餘侵權行爲相似的處罰。
有關版權的國際協定
請聽下面這段描述版權領域主要國際協定的錄音。
錄音片段 6:規範版權的主要國際公約或條約有哪些?
重要的條約是《保護文學和藝術做品伯爾尼公約》。公約 初簽定於 1886 年,已經屢次修訂,差很少每到 20 年就修訂一次。 近一次的修訂本於 1971 年在巴黎經過。
《伯爾尼公約》是關於版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它依據一些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指根據國內法不能歧視其餘公約成員國權利人的做品。公約還制定了一些十分重要的、 低保護標準,儘管國內法能夠有進一步的規定並制定各類別的原則,但這些標準必需要遵循。近出現了 TRIPS 協定,這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是烏拉圭回合的貿易談判所簽署的協定之一,由世界貿易組織管理。
TRIPS 協定參照了《伯爾尼公約》的實質性條款,但沒有關於精神權的規定,由於精神權被認爲與貿易無關。爲遵照 TRIPS 協定,各國必須首先遵照《伯爾尼公約》。TRIPS 協定增長了一系列保護條款, 重要的條款是關於新的使用方式的。所以,舉例來講,是 TRIPS 協定引入了經過互聯網使用做品的規定,並闡明這種使用必須遵照專有權原則。協定還具體規定了該條款的適用範圍並規定了例外狀況。TRIPS 協定還規定技術保護裝置應受到尊重。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它禁止人們使用假的解碼器接收電視節目、或者設計軟件以破解加碼程序或獲進入不該進入的加碼做品。TRIPS 協定還包含了關於權利管理信息的條款。
所以,加入了 TRIPS 協定或批准了該協定的國家必須遵照《伯爾尼公約》(儘管《伯爾尼公約》關於精神權的第 6 款之二,由於精神權的不可分割性而不涉及貿易並所以排除在 TRIPS 協定以外)。除此以外,TRIPS 協定還涉及到與新技術相關的版權問題,如互聯網。
除你剛纔從錄音中聽到的之外,1996 年 12 月,舉行了外交會議,並締結了一個 新的保護版權國際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該協定是爲了順應保護以數字形式包括互聯網傳播做品的須要而制定的。WCT 提供版權保護的,包括不管以何種模式或格式進行表達的計算機程序,以任何格式編寫的數據或其餘材料(數據庫),後者經過對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已構成了智力創造。做者權利包括前面提到過的發行、出租和公衆傳播權,而且明確了公衆傳播權包括經過數字網絡傳播如互聯網。它還規定了《伯爾尼公約》所指的複製權,徹底適用於數字環境。這樣,做品以數字形式存儲在電子媒介上 (例如存儲在計算機的內存裏)應該構成該做品的複製權。這些權利一般也受到某些限制並有一些例外。
(注意:在同一個外交會議上締結的另外一個條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該條約將在相關權的課程中論及)。
自測題 6 ‘WCT’包括哪些內容?
自測題 6 答案 WCT 的產生是由於因爲新的經濟、社會和技術發展產生了新的問題,締約國意識到須要提供足夠的解決方案。這其中特別針對經過互聯網傳送的文學和藝術做品的保護。WCT 具體提到的做品包括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WCT 擴大了表達的版權保護範圍,而不是思想、過程、操做方法或數學概念自己。WCT 保護的做品的做者還享有發行權、出租權和公衆傳播權。
在結束關於版權的這部分學習以前,咱們探討一下關於版權法在發展中國家重要性的問題。
發展中國家從版權保護中能夠獲得哪些利益?
版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來講有哪些好處呢?
存在着文化和經濟利益。咱們不要忘記,實際上,版權還與文化有關。全部發展中國家的藝術界都很強大。地球上沒有不具有創造性的人,固然若是沒有版權保護,藝術界就可能上當受騙,也沒法從勞動和努力中得到經濟收入。如今,文學和藝術做品的內涵很廣,它固然包括了文化部分、藝術界,同時也包括了信息技術產業或更確切地說計算機軟件產業。
大批資金可能投入製做計算機程序的開發或電影或電視節目。可是一旦在市面上出現了這些產品,人人都會對其進行復制,所以,潛在的掙錢機會就失去了,就沒有創做或進一步投資的動力。這樣,創造力被打擊而不是被鼓勵,國家文化輸出就會受不良影響。這是一個方面。對此,人們會說應對本國做品進行保護,但不該該保護外國做品,由於那樣的話錢就會流到國外,這是發展中國家難以承受的。然而,這種觀點有點短視。有一些強有力的觀點能夠支持做品的國際保護。
首先,若是隻給予本國做品保護,外國做品就能夠在沒有任何版權成本的狀態下進入到本國市場。它們的售價也低。固然,消費者能夠從低價中受益。可是這種做法會對本國產品的銷售產生不利影響,它們必須面臨着價格更優惠的外國做品的競爭。危險的結果是消費者可能再也不購買本國產品,而是購買更加便宜的外國產品。本國文化,不管是音樂,圖書或其它產業都有可能受損。
其次,怎麼強調本國藝術家和創做者,無論他們是否來自發展中國家,能夠從其做品在國外由於保護而取得利益都不爲過。本國市場是有限的,還須要從出口和在國外銷售的產品中取得收入。目前,因爲有現代通信方式,做品不只在創做地被聆聽、閱讀或觀看,並且被廣爲傳播。在一些狀況下,在外國市場利用做品產生的收入遠遠超過在本國獲得的。這種現象在音樂、電視節目、軟件、電影、圖書等領域常常能夠見到。所以,國外市場的保護對於做者和創做者是極爲重要的。必須搞清的一點是若是一國不給予外國的做者和藝術家版權保護,該國的藝術家或創做者在國外也沒法獲得保護。
本單元介紹了版權法的基本結構,並對如下內容做了整體介紹:
(1)受到版權保護的「文學和藝術做品」;
(2)版權全部人得到的權利;
(3)版權的歸屬和轉讓;
(4)保護的期限;
(5)對上述權利的限制;
(6)權利的實施;
(7)有關版權的國際協定。
《伯爾尼公約》列舉的構成「文學和藝術做品」範圍很廣,包括了「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根據該廣義的規定,任何做者的原創做品,不管其文學和藝術水平怎麼樣,都應受到保護。
受保護做品的權利全部人能夠按本身的意願使用其做品,並能夠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以使用其做品。所以,因爲權利人能夠排除他人損害其利益的作法,這樣的權利才稱之爲「專有權利」。版權還保護其餘兩種權利:經濟權和精神權。經濟權包括幾項權利並受到某些限制,它能夠與原權利人分離。精神權老是屬於原權利人,不管其經濟權是否已轉讓他人。
除上述提到的做品以外,版權已經開始保護一種新型的做品,這就是多媒體產品。儘管對多媒體產品並無法律定義,但有一種共識,認爲經過計算機程序能夠得到的、以數字形式出現的聲音、文字和圖象的組合可視爲一種具備原創性的表現形式,也所以能夠依據版權獲得保護。
法律文件:
保護文學和藝術做品伯爾尼公約
TRIPS 協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WCT)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
相關權是在某些方面與版權相似的權利。相關權的目的是保護爲向公衆提供做品而作出貢獻的某些天然人和法人的合法利益。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向公衆表演做曲家做品的歌唱者或音樂家。這種相關權的總的目的是保護在把某一做品展現給公衆的過程當中加入了實質性創做、技術或編排技巧的那些人或組織。
首先要說明的是,相關權是一個至關新的專有名詞,一些文件把這種權利歸結爲「鄰接權」。本單元將只採用相關權的說法。你將經過聽一段關於相關權的錄音開始學習。
錄音片段 1: 你能再一次給出相關權的定義嗎?
相關權不是版權,但它們與版權緊密聯繫;它們是從受版權保護的做品中派生出來的。所以,這兩種權利老是以某種方式相關聯。相關權具備與版權相同的獨佔性,但它們並不涵蓋實際的做品。它們涉及與某一做品相關的、一般是在將該做品展現給公衆的意義上的事情。讓咱們用一個受版權保護的歌曲做爲例子,該例子將貫穿本單元的始終。
假設咱們有一首原創歌曲,固然,對於做爲原版權擁有者的曲做者和詞做者來講它是受保護的; 曲做者和詞做者在適當的時候把這首歌曲提供給表演該歌曲的演唱者,而演唱者(他或她)也將須要一種保護形式。若是該歌曲將被錄音,或若是演唱者但願廣播該歌曲,則這些行爲就涉及了另外一個與之有關的公司, 在達成一項協議以前,它們都將要受到保護。 那麼,這些相關權中首要的是表演該做品的人,即表演者、演唱者、演員、舞蹈者、樂師等等這些人的權利。
再者,存在另一組人,即錄音製品製做者,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當錄音材料進入從乙烯樹酯的錄音製品到 CD 和數字記錄介質的領域時的錄音製做者。在某種意義上,對他們的保護是一種更商業化的保護,由於與涉及一首歌曲的創做、做詞或表演這些藝術上的利害關係相比,高質量的錄音製做與投資的保護更有關聯。然而,儘管如此,在挑選器樂演奏的烘托、演出的曲目、樂曲的改編等等的整個過程當中,也具備一些創造性的成份以及更明顯且重要的經濟成份。但咱們應該記住,這些錄音製品製做者是盜版的最直接的受害者,由於他們掙不到錢,這些錢落到了盜版生產者手中。這樣,固然他們的損失,他們經濟上的損失,就被徹底地轉移到表演者和做者身上。這就是爲何錄音製品製做者也被授予特定權利的緣由。
受到相關權保護的第三組人是廣播組織。它們的權利是從其創造性的投入、即廣播的製做中得到的,與廣播的內容例如電影沒有關係,但與廣播它的行爲有關係。正是它們具備發射構成廣播的信號的能力這樣的事實給了他們在這些信號中的某種保護權利。此外,他們在對各類節目進行編輯和廣播中所作的投資和努力被包含在相關權中。
發言人開始還提到,相關權利與版權不一樣,但密切聯繫:「它們是從受版權保護的做品中派生出來的。」
有些狀況下,相關權是與那些不受版權保護的做品相關的,例如,公共領域中的做品。例如,咱們能夠想到的,貝多芬的鋼琴交響樂。它多是在音樂廳進行被演奏出,或錄製在 CD 上。在貝多芬去世的 1827 年,他的全部做品都進入了公共領域,再也不享有版權保護。這樣,任何人無需得到受權,均可以避免費彈奏一個曲目,如貝多芬的鋼琴交響樂,或將它錄製在 CD 上。
然而,在同一例子中,音樂會的表演者(鋼琴家和樂團)和 CD 製做者分別享有音樂會表演和錄音的相關權。因此,在此例中,未經表演者受權,任何人無權錄製該音樂會的實況。一樣的,未經錄音製做者贊成,無人有權制做載有該鋼琴音樂會內容的錄音。
有趣的一點是,儘管被錄製的內容自己不是做品,錄音製做者仍然有可能享有保護。錄音可能載有天然界的聲響,如鳥鳴、海浪等。這些聲響不是做品,可是,安排錄製載有這些聲響的 CD 的錄音公司獲得保護,禁止任何盜版這些錄音的行爲。
自測題 1 上述哪三組人或組織享有相關權?
自測題答案 1: 上述的三組人或組織是:
錄音中的講解人在該段錄音中提到了一個詞:盜版。若是你不能肯定該詞的含義,那麼此時正好在術語表中查閱。
正如該段錄音所解釋的,相關權通常被授予三種受益人:表演者、錄音製品製做者和廣播組織。
一樣地,認可廣播組織的權利是因爲它們在向公衆提供做品的過程當中所發揮的做用,以及因爲在對其廣播的播送和轉播的控制中它們的正當利益。
如今請聽下一段錄音,該段錄音以體育賽事廣播爲例闡述了與廣播相關的權
錄音片段 2:轉播體育賽事的廣播組織的相關權
對於體育節目,廣播組織的權利一樣具備很特殊的重要性。在許多國家,並不認爲體育節目應受版權保護。在有一些國家、尤爲是在美國,當將一場足球比賽拍攝下來時,它就變成了一個音像做品,由於它被認爲具備充分的創造性而成了一個做品。可是在許多其餘國家,法律規定比賽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並無達到得到保護所應具有的創造性的程度。攝像師僅僅是在跟蹤體育場上的活動和其餘伴隨的事件。他多是一個熟練的攝像機操做人員,但他並非一個藝術家。於是,極少有這樣的廣播會被認爲具備保護價值。然而,電視轉播權有着巨大利潤。好比說對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電視轉播就能夠掙到數百萬或數十億的美圓、英鎊、歐元、法郎或日元。
可是,若是那些爲了得到廣播的獨家許可,或出於某一廣播區域的利益爲得到獨家報道其餘主要體育賽事的權利,已在數年前預付了鉅額費用,卻不可以行使它們的相關權所提供的保護以防止其餘公司轉播它們的做品或錄製以及銷售其錄像製品的話,這將是一種毫無吸引力的投資。
舉這些簡單的一組例子是要說明爲何這三組人或組織,即表演者、錄音製品製做者和廣播組織被給予合法的相關權。
對三種相關權受益人的法律保護要求第一次做出有組織的國際迴應的是 1961 年締結的「《羅馬公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做者和廣播組織國際公約》。與聽從國家立法和意欲綜合現有法律的大多數國際公約不一樣,《羅馬公約》是嘗試在一個當時幾乎不存在國家法的全新領域創建國際規則。這意味着大多數國家在加入該公約以前必須起草和制定相關法律。
自 1961 年《羅馬公約》的簽訂以來,許多國家就與《羅馬公約》相關的內容進行了立法。大多數上述國家的法律都超過了《羅馬公約》要求的最低保護水平。爲知足進一步提升的法律保護要求的最新國際迴應是 1996 年 12 月 20日在日內瓦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製品條約》(「WPPT」)的簽訂。該條約的目的是對錶演者和錄音製品製做者的經濟和精神權提供進一步的保護,特別是對他們以數字化形式,包括經因特網傳播的利用提供保護。該條約將在三十個國家的批准書或加入書遞交後生效。
既然知道了哪些人和組織可以獲得相關權的保護,接下來須要考慮的是 「這些權利是什麼?」原則上,它們與版權持有人享有的權利相似。它是一種防止他人未經許可以使用受保護的表演、錄音或廣播的權利。授予相關權受益人的權利
根據國家法授予三種相關權受益人如下權利,儘管全部這些權利並不必定在同一法律中授予。
如同版權中的狀況同樣,《羅馬公約》和國內法對上述權利規定了某些限制,例如,容許私人使用、時事報道中的片斷的使用以及爲教學和科研目的的使用受保護的表演、錄音製品和廣播節目。這種使用包括與當前事件報道有關聯的簡短摘錄的使用,許多國家如同其法律在版權保護方面所規定的,實際上幾乎都對相關權規定有相同種類的限制。
根據《羅馬公約》,相關權保護期限爲 20 年,自如下行爲發生之年年終起開始計算:
你應該注意,許多國家保護相關權的法律授予的保護期限比《羅馬公約》規定的最小期限要長。
在新近達成的 TRIPS 協定中,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做者享有的權利自有關的錄製或表演發生那一年的年末起保護 50 年,而廣播組織享有的權利自廣播播出那一年的年末起保護 20 年。那麼,這意味着遵照 TRIPS 協定的國家必須規定或修改其法律以提供比《羅馬公約》所要求的更長的保護期限。
關於權利的行使、侵權或侵犯相關權的救濟,通常地說與版權全部者的相似。它們是保全或臨時措施、民事救濟、刑事處罰、邊境措施、和反對濫用有關技術手段的措施、救濟和處罰。請複習在前面版權單元中講過的材料。
相關權做爲對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未被記錄的文化表現形式,即這些國家民間文學藝術的一部分,進行保護的一種方法已引發了必定注意。因爲正是常常經過表演者的介入,這些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才被傳播給公衆。經過提供相關權保護,發展中國家也能夠對浩如煙海的、古代的無價的文化表現形式提供一種保護手段。這種文化表現形式體現了這些國家自身的存在和地位。實際上,正是它們纔將每種文化與其鄰國或世界相區別。
一樣地,對錄音製品製做者和廣播組織的保護有助於奠基民族工業在國內的市場、也許更重要地在國外的市場傳播民族文化表現形式的基礎。被稱做「世界音樂」的那些民族文化表現形式的普遍流行證實這種市場的存在,但從這種市場的開發中得到的經濟利益並不老是返回到這種文化表現形式起源的國家。 總之,相關權的保護能夠服務於保護民族文化和提供一種有意義的國際市場商業開發手段的雙重目的。
在本單元,你已經學習了相關權的概念,相關權也被稱做鄰接權、或更確切地稱做「與版權鄰接的權利」。相關權的目的是保護爲向公衆提供做品作出貢獻的、或增長了創造性的、技術的或組織方面的技藝的某些人或組織的合法利益。
傳統上,相關權授予給三種受益人:表演者、製做者和廣播組織。1961 年的《羅馬公約》對這三種受益人的合法保護的要求予以確認,《羅馬公約》是在一個幾乎不存在國家法的全新領域創建國際規則的一種嘗試。換句話說,大多數國家在加入該公約以前必須起草和制定相關法律。 雖然《羅馬公約》不夠完善並須要修訂,但在該領域它仍然是惟一具備國際保護基本水準的公約。與版權相同,《羅馬公約》和國家法的確對權利進行了限制,都容許私人使用、片段的使用、以及爲教學和科研目的使用受保護的內容。
如在《羅馬公約》中代表的,相關權的保護期限是自(1)錄製被完成;(2)表演發生;(3)廣播節目被播出之年的年終起 20 年。保全或臨時措施涉及對侵權或侵犯有關權的救濟包括民事救濟、刑事處罰、邊境措施、以及反對濫用有關技術手段的措施、救濟和處罰。
在相關權領域中的最新條約,即 WPPT,經過進入「數字時代」相應的保護而增長了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做者的權利的保護範圍,其目的是對受保護做品的以數字形式的、包括經因特網傳播的使用提供保護。
重要的是要注意,相關權也能夠用於對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大量口頭傳下來的和未記載的文化表現形式提供保護。相關權的保護已變得日趨重要併成爲參與不斷出現的國際貿易和投資體系的必要先決條件。
法律條文: 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做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
TRIPS 協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
發送衛星傳輸節目信號布魯塞爾公約
商標自古代就已經存在。3000 年之前,印度的工匠們把他們的藝術做品送去伊朗以前,將他們的簽名雕刻在藝術做品上。後來,出現了 100 多種不一樣的羅馬陶器標識,包括知名度很高以至於遭到複製和假冒的 FORTIS 標識。隨着中世紀貿易的繁榮,商標的使用也隨之增長。
今天,商標(通常縮寫成英文的 TM)獲得廣泛使用,世界上大多數人都可以區分兩種軟飲料,即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的商標。
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重要性的日漸提升是由於從事多國貿易的公司之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使用商標能方便消費者辨認商品或服務,以及這些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和價值。所以,商標可被視爲產品用於吸引消費者的一種交流工具。
在本單元中,你將瞭解什麼樣的標識能夠用做商標以及它們必須具有哪些特徵。你還將瞭解怎樣保護商標以避免濫用。你將可以區分集體商標和證實商標之間的差別。本單元還將解釋如何經過巴黎公約和 TRIPS 協定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
我想讓大家先聽一段講述商標的含義及其特徵的錄音。
錄音片段 1:你能告訴我商標其實是什麼嗎?
商標基本上是用來區分一個商家與另外一個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識。這是一個很是簡潔的定義,但基本上講明瞭什麼是商標。
商標應當具有哪些特徵?
商標應當具有兩個主要特徵:它必須具有顯著性而且不該具備欺騙性。
所以商標的正式定義能夠是:
「商標是一種標明某個特定企業的商品,並使這些商品與其競爭對手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識」。
商標可包含文字、圖形、字母、數字或包裝、標語、圖案、符號等等。
必需要指出的是,服務標誌與商標相似,惟一不一樣之處在於後者保護商品,而前者保護服務。通常來講,商標一詞既包括商標也包括服務標誌。
下一段錄音將給你列舉出一些商標的實例。
錄音片段 2:你可以舉出一些咱們可以想到的標識的例子嗎?
有文字商標,它由文字、字母、數字、縮寫或者姓名(例如姓氏)組成。咱們舉一個著名的汽車商標 「福特」爲例。它是以製造第一輛這種汽車的亨利·福特的名字命名;另一個商標的例子是 WH Smith,它來源於一個書商的名字,諸如此類。咱們發現許多姓名被用做商標。咱們還發現有一些縮寫被用做商標,如 IBM。但商標還能夠由圖案或圖形內容組成,如殼牌石油公司的商標。
那麼,當你講到圖案時,你是指貝殼標誌這一類東西嗎?
是的,但僅指二維圖案。而商標還能夠是三維的──由商品的包裝或者商品自己組成。商標的色彩特徵固然也能受保護。
最近咱們在市場上還能看到一種新的商標,這就是全息商標。例如,當你看一個信用卡時,你就會看到隨着你的視角變化而變化的一個小小的圖像。還有聲音商標:廣告音響能夠做爲商標。在某些國家甚至有氣味商標,某種特別的香味能夠受到商標保護。所以,各類各樣的標識能夠用做商標,但必定要符合兩個條件:商標必須有顯著性而且不具欺騙性。
歸結而言,下述例子能幫助你理解什麼是商標(包括服務標誌):
文字:「蘋果」電腦;德意志銀行;
任意或奇特的標示:可口可樂,尼康,索尼,耐克,Easy Jet;姓名:福特,標緻,希爾頓(飯店);
標語:某航空公司所用的「隨我飛翔(Fly me)」;
圖案:梅賽迪斯·奔馳公司的星辰標誌,勞斯萊斯公司所用的 飛翔少女標誌;數字:4711 科隆香水;
字母:通用(GM),菲亞特(FIAT),大衆(VW),荷蘭皇家 航空公司(KLM);
圖畫或標誌:鱷魚(Lacoste,小鱷魚)
在第一段錄音中,講解人也提到商標必須具備的兩個特徵。第一是應有顯著性,第二是應不具備欺騙性。爲了進一步瞭解這兩個特徵,請聽如下兩個錄音片段。
錄音片段 3:你能舉出一個商標顯著性的例子嗎?
如上所述,爲了具有顯著性,商標必須從其本質上可以區分商品和服務。我想到了一個好例子,這就是「蘋果」一詞。「蘋果」對計算機來講是一個很是具有顯著性的商標,由於它與計算機絕對沒有任何關係。但它對真正的蘋果來講就不具有顯著性。換言之,種植並銷售蘋果的人不能將「蘋果」一詞註冊爲商標並加以保護,由於他的競爭對手須要用這個詞去描述他們本身的商品。因此,通常而言,若是一個商標是描述性的,它就不具有顯著性。若是它是被用來描述商品或者服務的性質或者特徵,那它就是描述性的。可是,當商標號稱商品具備某種品質而實際上並不具備時,則該商標也就具備了欺騙性。
錄音片段 4:你能舉出一個可能具備欺騙性的商標例子嗎?
典型的具備欺騙性的商標是指那些號稱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具備某種品質,而實則否則的商標。一個例子就是將「真皮」商標用在並非由真皮製造的商品上。關鍵問題之一是當評價某個商標標識的顯著性時,應當將使用該標識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商標自己一併考慮。
自測題 1 你認爲下列杜撰的詞「FRUMATO」,對一種由水果汁和西紅柿汁混合而成的飲料來講是一個好商標嗎?
自測題 1 答案 閱讀商品的說明,會發現商標的來源是顯而易見的。它是由「FRUit(水果)」和「toMATO(西紅柿)」兩個詞組合而成,是在任何字典中都不存在而且不是其餘商人天然而然要使用的詞。所以,能夠說它具備顯著性的傾向。可是, Boots 製藥公司給咱們提供了另外一種前車可鑑。該公司在一種由肝和鐵的提取物製造而成的滋補藥品上使用自造詞利夫隆(LIVRON)做標識。很是不幸,另外一家做爲競爭對手的製藥公司剛好在法國的 LIVRON 城有一個製造廠。這一自造詞的使用被拒絕。
自測題 2 根據顯著性和不具備欺騙性兩個要求,請爲下列可能註冊的商標與匹配性解釋或沒法註冊爲商標的緣由配對。
A 描述相似產品的一個共同特色,但在長久和普遍使用以後,可以讓公衆辨別並將其與特定商家的帶有這種描述特色的商品相聯繫。若是沒有其餘商家使用類似的物品,則該商標在事實上具備顯著性。這種使用能夠使該商標在司法程序中被承認,由於它的使用是司法判斷的一個因素。
B 幽默詼諧和獨一無二:具備顯著性而且具備很強的可註冊性。若是沒有異議提出,該商標很是有可能獲得註冊。
C 褒義錯拼一個直接的描述特徵;徹底缺少顯著性。該商標不能成立。
D 在商標中使用必定的標準一般在許多國家是受到禁止的;符合巴黎公約,標準之一是使用國旗或者國徽。(值得嘉獎的答案)做爲國旗或國徽的體現物是不容許的,準確無誤地描述國旗或國徽的文字也不行。該商標不能成立。
自測題 2 答案 答案是 1-B, 2-D, 3-A, 4-C。
商標還能夠是圖形或者設計甚或是圖像與文字的結合。例如,英國公開大學的標誌是:
自測題 3 你認爲下列設計適合做水果飲料的商標嗎?
自測題 3 答案 一棵果樹,例如蘋果樹,就其自己來講,是描述性的而且不具有顯著性;某人能夠辯稱全部種植蘋果的人均可以使用該象徵性設計。可是圖中的果樹上有不少種不一樣的水果,而這在天然界並不存在。葡萄、梨、橙子、桃、櫻桃都以獨特的方式表如今圖中;這一標識達到了爲註冊而應具有的顯著性標準。這是一個很是好的例子,說明了怎樣以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將本不具有顯著性的因素結合在一塊兒,使其在總體上具有顯著性。
爲使商標可以爲公衆所知並獲得認同,須要至關大的投資而且一般也須要
至關長的時間。所以,任何想要使用某個商標的人都應首先弄清楚它是否可以做爲一種有價值的知識產權加以保護。請聽下一個錄音片段,聽聽怎樣得到這種保護。
錄音片段 5: 顯然,公司在確立他們的商標上投入了不少資金,但它們怎樣才能制止他人使用其商標呢?
固然它們要依賴商標法的保護。但保護商標的最廣泛的途徑是將其在商標註冊簿中註冊,並且有不少國家將註冊做爲得到商標保護的條件。商標首先必須註冊,一旦獲得註冊就能得到保護,商標全部人就有權制止他人使用該商標。註冊並非保護商標的惟一途徑,未經註冊的商標在有些國家也能得到保護,但這一保護途徑可靠性較差。這是由於未經註冊的商標,只有其在市場上取得了充分的顯著性和聲譽後才能得到保護,這須要至關長的時間。
所以,若是你有一個使用了很長時間而且每一個人都知道,卻沒有註冊的商標,那麼它在某些國家可以得到保護嗎?
答案是確定的。可是,若是你以一個沒人知道的新商標將你的產品投放市場,則該商標是很是脆弱的。它有可能經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得到保護,可是,最重要的條件是該商標已經得到了必定的聲譽。
自測題 4 在所提到的方法中,公司能夠用來保護其在商標上的投資的主要方法是什麼?
自測題 4 答案 講解人提到,商標保護的依據是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一般,商標註冊是得到保護的前提,但在某些狀況下,通過長時間的使用也能夠得到保護。
商標一般用於識別單個企業做爲所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商身份。一些國家還實行集體商標和證實商標註冊,這兩種商標被用於代表使用該商標的企業之間的聯繫,或者標明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所符合的明確標準。
集體商標一般屬於特定企業集團或企業協會。僅集團或協會成員有權使用該商標。所以,集體商標將特定協會成員的商品或服務與其餘企業的產品區別開來。集體商標的做用在於,將使用該集體商標產品的特定性能告訴公衆。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還可同時使用本身的商標。例如,某建築師或工程師協會的成員既能夠使用協會的標誌,也能夠使用企業的標誌。
證實商標指的是,用於標明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商品製造方式、質量或其餘特徵獲得該商標全部人的確認。只有在符合特定標準的狀況下才能使用證實商標。例如:ISO9000。
集體商標和證實商標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僅可爲特定企業所使用,例如,擁有該集體商標的協會的成員,然後者可爲任何符合設定標準的人使用。
經過商標或服務商標,一些公司已經成功地樹立了本身的國際聲譽。這樣,消費者不須要打聽公司在那個地方就能夠絕不費力地認出這些公司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和性能。這些商標被稱爲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例如:索尼、範思哲、路易·威登,等。
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樣,有些公司可能會企圖不正當地利用這些馳名商標,他們會設計一些與馳名商標相似的或可以形成混淆的標誌來誤導消費者。爲了解決這一問題,巴黎公約、TRIPS 協定以及不少國家立法都爲馳名商標提供特殊保護。
關於馳名商標並無一個直接的定義。可是必須明確的是肯定某一商標是否馳名的要素。這些要素包括,相關社會人羣對該商標的瞭解和認知程度、該商標的使用時間、範圍和地理區域。許多公司但願在多個不一樣的國家中使用他們的商標,因此請聽下一段錄音,看是否有可能讓一個商標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保護。
錄音片段 6: 你經過一次註冊就能使商標得到世界範圍內的保護,仍是須要分別到每一個國家去註冊?
你須要分別到每一個國家去註冊,由於商標權與全部知識產權相同,也具備地域性,這基本上意味着商標保護需經過國家註冊才能得到。有一些地區的註冊制度使商標註冊變得更加容易。固然,還有一些關於商標註冊的國際公約也是如此,可是全部這些註冊制度最終都須要在每一個單一國家和每一個單一領土內進行註冊:咱們不能忘記,商標既能夠在國家註冊,也能夠在關稅領土內註冊,還能夠在其餘一些不能稱之爲國家的領土內得到註冊。
你提到了關稅領土,你指的是什麼?
有一些不能稱之爲國家的領土,例如它們不能成爲聯合國的會員國。可是,在這些領土內有必定的行政管理機構,並且能夠進行商標註冊。一個很好例子就是香港,由於香港擁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一樣的商標註冊制度。因此,若是我想要在香港得到商標保護,我就得履行當地的註冊手續。因此,有必要在全部你想使用你的商標的國家保護你的商標。不幸的是,國家之間的註冊制度有很大的差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已經作了不少努力,經過協調和簡化一些程序,促使國家和地區商標註冊制度更加「方便用戶使用」。
1994 年經過的《商標法條約》(TLT),規定了某一成員國國民爲了在另外一成員國的商標局註冊商標必須提供哪些信息,以及必須履行哪些手續。
「商標是一種標明某個特定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並使這些商品或服務與其競爭對手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
本單元包含了商標的基礎知識,你已經瞭解到商標能夠是文字、徽標、數字、字母、語句、聲音、色彩或者有時甚至是一種氣味,能夠標明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和/或服務的來源。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護產品的名稱,而不是產品背後的發明或者構思。商標能夠爲我的或者公司所擁有,而且應當向政府機構一般是商標局註冊。當某個商標的使用與服務有關時,有時也稱之爲「服務商標」。
通常來講,商標應具備顯著性,而且應當既不是商品或者服務的通用名稱,也不是對商品或者服務的單純描述。例如,「蔬菜」一詞就不能被註冊爲超市的商標,由於它無疑是對超市所賣貨物的描述。此外,它也不能被註冊爲胡蘿蔔的商標,由於它是胡蘿蔔的通用名稱。另外一方面,「蔬菜」一詞能夠做自行車的商標,由於它與自行車少有或毫無關係。
商標應當最好不是地理名稱或者姓氏。由此,「巴黎」不能做爲香水的商標。在許多國家,僅由字母和/或數字組成的商標被視爲不具備顯著性(即:建議的商標不能讀成一個字或某幾個字,或者不能字母太少),姓氏商標也被視爲不具備顯著性。
在某些狀況下,如下幾種商標仍能夠得到註冊:(1)描述性、(2)姓氏、(3)地理名稱、(4)不具備顯著性。商標也叫品牌名稱,是平常生活的一部分。平均每人天天要看到和聽到 1500 多個商標!與大家的姓名是用來標明和區別大家本身同樣,商標的主要目的是標明產品的來源並使之與出自它處的產品相區別。例如,商標會幫助你在 Ivory 香皂和 Dial 香皂之間作出選擇。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國家也對集體商標和證實商標進行保護。
著名商標或馳名商標也已經獲得了特殊保護。
商標一般可以保證一種連續的質量水平──不管高質或劣質。商標可以幫你利用你的經驗,購買你想要的產品或者服務,或者避免購買不想要的產品或服務。
法律條文:
巴黎公約
商標法條約(TLT)
TRIPS 協定
地理標誌是用來標明商品或服務產地的一個重要方法。使用地理標誌的目的之一是使顧客知道產品的原產地,從而促進商業的發展。一般,這就意味着必定程度的質量保證,而這種質量保證正是顧客所尋求的。地理標誌可用於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對這些標誌進行保護是以國家爲基礎的,同時,還有幾個國際條約有助於在多國範圍內對這種標誌進行保護。
地理標誌含義寬泛,包括產地標誌、原產地名稱和(嚴格意義上的)地理標誌。應該指出的是,巴黎公約在其術語表中並未使用地理標誌一詞,而是使用了產地標誌和原產地名稱這兩個詞。
產地標誌指的事,用於標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源於該產品產生的某個國家、地區或特定地方的標記或說明。
原產地名稱指的是某一個國家、地區或特殊地點的地理名稱,該名稱用於標明來自那個國家、地區或地點的產品的特定質量徹底或主要應歸功於地理環境,包括天然或人爲因素或二者結合因素。例子:香檳。
首先請聽第一段錄音片段,它概述了地理標誌的含義。
錄音片段1:你能告訴我什麼是地理標誌嗎?
基本上,地理標誌是標明某個特定的產品產自某一個特定地區的標誌。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那些用於葡萄酒以及烈酒上的地理標誌。例如,「香檳」(Champagne)這個地理標誌就是用來表示產於法國香檳地區(Champagne)一種特殊的發泡葡萄酒的。一樣地,「干邑」 (Cognac) 用於表示法國干邑(Cognac)鎮周邊地區所生產的白蘭地。可是,地理標誌也用於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其餘一些產品,如,古巴的菸草,或者洛克福(Roquefort)的奶酪。地理標誌還可用於工業產品上,如「謝菲爾德」用於鋼鐵。
自測題1 舉出2-3個在你本國使用的地理標誌。
自測題1答案 我但願你能找出一些來。若是你找不出來,試着想一想爲何會這樣。是否知識產權這一律念還不爲地區生產者所熟知,或者他們是否還沒有意識到這些地理標誌的價值?
總而言之,「香檳」、「 干邑」、「 基安蒂(Chianti)」、 「波爾圖」、「哈瓦那」和「龍舌蘭」都是一些全球馳名的名稱,與具有特定性能和質量的產品相關聯。
下一段錄音片段將澄清地理標誌和商標兩個術語之間所經常發生的混淆。
錄音片段2:地理標誌和商標之間有什麼不一樣?
商標是一個貿易商或公司用來將其商品或服務與其競爭對手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地理標誌則是用來標明某一特定產品產自於某一特定地區。該地區的全部生產者均可以使用這一地理標誌。例如,波爾多(Bordeaux)地區或香檳(Champagne)地區的全部葡萄酒釀造者均可以使用「波爾多」(Bordeaux)或「香檳」(Champagne)這兩個地理標誌,可是,只有 Moët 公司能夠稱其所生產的香檳酒爲「Moët」牌香檳酒。
我但願你如今可以理解使用地理標誌的好處。也許你下面要問的問題就是:如何保護地理標誌?下一段錄音片段將爲你解答這個問題。
錄音片段3:如何保護地理標誌?
與商標和專利不一樣,對地理標誌的保護有許多種不一樣的形式。能夠專門立法或依據法令進行保護,例如法國和葡萄牙的制度。另一種可能性是對地理標誌進行註冊。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被採用的保護辦法是藉助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反假冒法,而這些法律的基本規定是不得采用不正當方式進行貿易。使用不正當方式進行貿易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在一個並不是產於某一特定地區的產品上使用該地區的地理標誌。在經過民事法律途徑得到保護的狀況下,不用履行例如註冊或決定之類的程序,受侵害當事人能夠上法庭起訴。
地理標誌能夠經過註冊集體商標或證實商標來進行保護。與個體商標不一樣,集體商標屬於一羣貿易商或生產商。另外一方面,證實商標不屬於任何人:證實商標的註冊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即任何符合特定條件的人都有權使用。例如,只有那些符合應當遵照的使用規定的農民才能夠使用斯第爾頓(Stilton)奶酪的證實商標。所以,根據不一樣的國家法能夠有許多不一樣的方法來保護地理標誌,也有不一樣的方法能夠將這一保護擴展到全球範圍。
錄音片段4: 你前面所談的不少是關於如何在一個國家內部得到地理標誌保護的方式,那麼有沒有可能對地理標誌進行全球性的保護呢?
從理論上來講,這是能夠的,可是在實際操做中卻十分困難。專利和商標已經創建起完善的申請程序,可是,因爲地理標誌有許許多多不一樣的保護制度,狀況就大不同了。若是當地沒有進行地理標誌註冊或受權使用原產地名稱的制度,極可能會產生問題。一般有兩種不一樣的狀況。一種是雙邊的,而另一種是多邊的。在雙邊狀況下,一國與另外一國就其地理標誌的相互保護訂立協議。而後下一步就是交換所涉及的地理標誌的清單,並在互惠的基礎上進行保護。例如,若是法國和西班牙籤定了一個雙邊協議,法國將向西班牙提供其地理標誌清單,而西班牙也一樣向法國提供清單,這樣,一個國家的地理標誌就會在另一個國家獲得保護。
這一方法對簽定雙邊協議的國家有效,可是,並非全部的國家都簽定了相似的雙向協議。固然,還有多邊協議,其中有一個多邊協議就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管理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 你可能已見過「原產地名稱」這個詞,下面的錄音片段將向您解釋原產地名稱與地理標誌之間的區別。
錄音片段5: 可以告訴我原產地名稱與地理標誌之間有什麼不一樣嗎?
原產地名稱是地理標誌的一種。地理標誌用來代表某一特定產品是產自於某一特定地區。例如,「瑞士製造」這個短語就是一個地理標誌:購買者知道他所購買的商品是產自瑞士的。原產地名稱是一個更加具體的地理標誌,這一地理標誌代表商品的質量,而這一質量基本上或徹底是由於生產地的關係,也就是說,某些產品的特殊品質來自產地。對於諸如洛克福(Roquefort)奶酪之類農產品而言,這是極普通的事。生產洛克福(Roquefort)奶酪的人們稱,他們的奶酪之因此有一種特殊口味,是由於這些奶酪是在洛克福地區的地窖里老熟的。只由於這些奶酪是在特殊的地方老熟的,才使它們最終產生那種使其因之而著名的風味。
若是你在不一樣的地窖裏使用一樣的方法制造奶酪,最後的味道必定是不一樣的,生產出來的就不會是洛克福奶酪。一樣的道理適用於影響葡萄酒釀造的天然條件,如氣候、土壤等等。
原產地名稱基本上是一種聲明使用該名稱的商品的質量基本上或徹底是來源於生產地區的地理標誌。
錄音片段6: 讓咱們又回到香檳這個例子,香檳是一個原產地名稱仍是一個地理標誌呢?
二者都是。可是,地理標誌是含義更普遍的說法。換言之,全部的原產地名稱都是地理標誌,但並非全部的地理標誌都是原產地名稱。
自測題2: 從下列各項中選出同時也可視爲原產地名稱的地理標誌:
a) 波爾多(Bordeaux)葡萄酒
b) 斯第爾頓(Stilton)奶酪
c) 洛克福(Roquefort)奶酪
d) 香檳(Champagne)
e) 謝菲爾德(Sheffield)鋼鐵
f) 日本製造
自測題2答案 a, c, d。 斯第爾頓(Stilton)指的是奶酪的釀造方法,而不是其原產地。謝菲爾德(Sheffield)是一個地理標誌,可是並不由於位於英國北部的謝菲爾德這一城市而代表其質量。「日本製造」也同樣。
簡言之,原產地名稱是一種聲明使用該名稱的商品的質量基本上或徹底是來源於生產地區的地理標誌。
正如本單元開篇所說起的那樣,巴黎公約所使用的另一個術語是產地標誌,應將其與原產地名稱相區別。前者僅僅是標明產品來地某一地理區域。而原產地名稱要求產品質量與其生產地區之間具備關聯。
如今咱們就要完成本單元的學習了,請再聽一些關於國際保護制度的狀況。
錄音片段 7: 知道原產地名稱與地理標誌之間的區別後,請你解釋一下什麼是國際保護制度?
實際上,如今有幾種國際保護制度,包括《巴黎公約》中所規定的一個很是普通的制度,即地理標誌必須獲得保護,以防止未經受權的帶誤導性質的使用。關於原產地名稱,有一個專門的協定,即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管理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該國際協定創建了一個原產地名稱國際註冊制度。一個在本國對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的國家能夠就某一特定原產地名稱申請國際註冊,該原產地名稱將會被通知到《里斯本協定》的其餘成員國。這種安排很奏效,可是,因爲創建國家制度保護原產地名稱的國家數目有限,其保護的地理範圍僅限於20個成員國以內。
如今又有了一個新的國際協定,即做爲世界貿易組織制度一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該項協定規定,若是未經受權使用地理標誌形成誤導或不公平競爭,世界貿易組織的全部成員就必須對地理標誌進行保護。TRIPS 協定爲葡萄酒和烈酒所使用的地理標誌設定了更高的保護標準,即,在不存在混淆及不公平競爭的狀況下,對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標誌也應該進行保護。可是,這種更普遍的保護不包括某些已長期使用的地理標誌,或善意使用的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基本上是一種用於代表某一產品是產自某一特定地理區域的標識。原產地名稱是地理標誌的一種更爲具體的形式,它專用於代表產品的品質來源於其在某一特定生產地區這一事實。
如上文所述,地理標誌是一個含義寬泛的術語,包括原產地名稱、產地標誌以及嚴格意義上的地理標誌。準確地說,地理標誌一詞一般被廣義使用,表明上述各項內容(原產地名稱、產地標誌以及嚴格意義上的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能夠經過法令或經過註冊簿而在國家範圍內進行保護。
在國際上,地理標誌能夠經過國家之間的互惠協議加以保護,而原產地名稱則能夠經過《里斯本協定》得到國際保護。並且,TRIPS 協定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的全部成員對地理標誌進行保護。
法律條文: 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國際註冊里斯本協定
TRIPS 協議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什麼是工業品外觀設計?
工業品外觀設計是一件有用的物品中具備裝飾性或美感的部分。它能夠由三維特徵組成如物品的形狀或外表,或二維的特徵如圖案、線條或顏色。
工業品外觀設計大量應用於各種工業或手工藝產品:從手錶、珠寶、時裝和其餘奢侈品到工業和醫藥器具;從家用器皿、傢俱和電器到交通工具和建築結構;從實用產品和紡織品設計到休閒用品,如玩具和寵物用具。
例子:椅子的形狀、電話、汽車、計算機、飛機、電視、手錶、照相機等。錄音片段 1:商標一般爲具備可視特性的標誌,附加在產品上或者其使用與提供服務有關,專利用於保護所生產物品的創造性方面。商標與工業品外觀設計之間有什麼區別?
工業品外觀設計與商標的區別主要在於它是由產品的外觀構成的,不必定非要具備顯著性特徵(對商標的主要要求)不可。儘管商標能夠由各類能夠是裝飾性也能夠不是裝飾性的可視標誌組成,但它們必須永遠是顯著的,由於商標必須老是能將一家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與另外一家區別開來。所以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在做用及理由上有很大不一樣。
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的對象與專利的不一樣,主要由於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與物品的外觀有關,而不是經過其技術或功能上的必要性來做斷定。相比之下,專利保護的對象,是由物品或方法的功能所決定的,由於它必須是一項「發明」。
自測題1 什麼是最適合下列內容的保護形式
1) 茶壺
2) 一種新的電動機形式
3) 開放大學的標誌
自測題 1 答案
a)茶壺中包含的最爲可能的知識產權是對它的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然而若是茶壺具備一項新的和創造性的煮茶方法它也有可能經過專利的方式來保護這一成分。
b)最有可能的形式是用專利 c) 這一標誌最有可能被用做商標,於是商標保護是最爲可能的形式
爲何要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
經過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該設計的全部人將被賦予權利對抗第三方未經受權的複製或仿製。換句話說,受保護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全部人有權阻止第三方在未經其贊成的狀況下製造、銷售或進口帶有或包含受保護設計的設計複製品的物品。
因爲工業品外觀設計是使物品具備美感和吸引力的部分,所以它們有增長產品的商業價值和促進其營銷和商業化的做用。
要根據大部分國家的法律獲得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吸引眼球。工業品外觀設計不保護其應用物品的任何技術特徵。
錄音片段 2: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顯然有利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全部人,但它還有沒有其餘好處?
是的,你是正確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全部人經過對她/他產品的工業開發獲益並且該保護有助於確保對投資的公平回報。
然而,消費者和廣大公衆也將受益,由於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有益於公平競爭和誠實的貿易經營,鼓勵創造並所以產生更加富有美感和多樣化的產品。
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還爲工業和製造業注入了創造力,爲商業活動的擴展作出貢獻,而且提升了國內產品的出口潛力。
所以總的來講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有利於其全部人、消費者和經濟。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另外一個有趣的特徵是它們的開發和保護能夠相對簡單和便宜。所以他們理所固然地被工業化和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甚至是我的藝術家和手工藝者得到。
如何對工業品外觀設計進行保護?
在大多數國家中,爲了用工業品外觀設計法進行保護必須對一項工業品外觀設計進行註冊,並且做爲一項通常原則,爲了進行註冊,該外觀設計必須是「新的」或「原創的」。如今國與國之間新穎性或原創性的含意可能不一樣,並且確實國與國之間的註冊程序自己也不一樣。特別是這可能涉及是否對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形式和實質進行審查,尤爲是斷定新穎性或原創性。
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可以用工業手段實現(工業應用性)。
工業品外觀設計還必須能夠應用於二維或三維的物品上。
原則上,工業品外觀設計必須在註冊以前、之時或以後的規按期間內公開。
這取決於國家法並且有時候取決於申請人的決定。
此外,還應記住工業品外觀設計註冊並不必定是惟一的保護方式。若是符合某些條件,能夠用版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
自測題 2:一位服裝製造商但願向市場投放一系列三種顏色的普通 T 恤衫,如白色、藍色和綠色,做爲他的部分新產品。這些 T 恤衫能夠用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嗎?
自測題 2 答案
不能夠,由於 T 恤衫並未呈現出任何成分的新穎性或原創性。然而,若是用於製造 T 恤衫的材料是新的或原創的,或者 T 恤扇的樣式是新的或原創的,則能夠適用工業品外觀設計。
保護期有多長?
一樣,國與國之間不一樣,可是典型的保護期爲 5 年而且能夠續展,大多數國家總保護期最多爲 15 年至 25 年。TRIPS 協議的最低要求爲 10 年。
錄音片段 3:工業品外觀設計究竟有無可能得到版權保護?
取決於特別的法律和外觀設計的類型,一項外觀設計還能夠做爲藝術做品由版權法進行保護。在一些國家,工業品外觀設計和版權保護能夠重疊。這意味着能夠同時存在這兩種保護。然而在另外一些國家,若是容許版權保護,則它與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之間相互排斥。這意味着一旦全部人選擇了一種,他就失去了另外一種保護。
對工業品外觀設計是否有其餘保護形式?
在某些狀況下,在一些國家,工業品外觀設計還能夠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然而,值得強調的是,在不一樣的保護形式下,保護和救濟是不一樣的。你能得到全球性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嗎?
總的來講,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侷限於被要求給予保護和給予保護的國家。若是但願在幾個國家進行保護,必須提交單獨的國家申請(或 ‘保存’),並且每一個國家的程序一般都將不一樣。然而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的海牙協定有助於實施這一程序。
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小結
工業品外觀設計是一件有用的物品上具備裝飾性或美感的部分。它能夠由三維特徵如物品的形狀或外表構成,或二維特徵如圖案、線條或顏色。它能夠與其餘形式的知識產權一同進行保護。
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能夠確保全部人依據特定國家法,在一般爲 5 年並能夠續展,最多爲 15 至 25 年的期間內擁有獨佔權,以對抗第三方未經受權的複製或仿製。TRIPS 協議的最低要求保護期爲 10 年。
在大多數國家,爲了在工業品外觀設計法下得到保護必須進行註冊,並且總的來講,爲了進行註冊,該外觀設計必須是「新的」或「原創的」。如今,其新穎性或原創性的含義在國與國之間可能不一樣並且確實國與國之間的註冊程序自己也不一樣。特別是這可能涉及是否對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形式和實質進行審查,尤爲是斷定新穎性或原創性。
工業品外觀設計還必須能夠用工業手段複製。
法律條文: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護海牙協定
TRIPS 協定和巴黎公約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學習提示:學習本單元約需 5 小時。若是你的時間不夠,你能夠在聽完第四段錄
音後停止學習。
第七單元:專 利
目 標
在完成本單元的學習後,你應可以:
1. 用約 100 個字說明專利的目的。
2. 列出公認的授予專利的條件。
3. 列出由專利賦予的獨佔權。
4. 陳述應由誰啓動專利執法程序。
5. 解釋爲何須要在一個國家被授予專利後,你才能在該國對侵權者提起訴訟。
6. 敘述專利申請在國家、地區或經過 PCT 提交時所需履行的手續。
前 言
專利是知識產權保護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如同全部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同樣,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經過獎勵智力創造來促進經濟和技術的發展。本單元將向你講述:專利的目的、得到專利的益處、什麼東西是可取得專利的以及有效專利的保護期限。此外,還將闡述國際專利保護的本質。
專 利
專利是什麼?
讓咱們首先探討專利是什麼。專利是通過申請後,由一家政府部門(一般由專利局)受權的,描述發明並且具備一般狀況下只能由專利權人受權纔可以使用的法律狀態的文件。換句話說,專利保護髮明而且授予權利人在特定時間期限內
使用他的/她的發明的獨佔權。
發明能夠被定義爲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發明的例子:創可貼、電熨
鬥、曲別針、圓珠筆、電話等。
首先,請聽下面一段錄音片段,瞭解專利保護的目的和歷史。
錄音片段 1:你能說出專利的目的是什麼嗎?
專利的目的是爲技術進步提供一種保護形式。它的原理是專利保護不只獎勵發明的產生,並且有益於發明的開發,使發明既有技術可行性又有市場前景,這種激勵將進一步促進更多的創新,鼓勵公司不斷開發具備市
場前景、對公衆有用並且爲公共利益所需的新技術。
錄音片段 2:專利制度起源於何時?
專利制度通過了幾個世紀的發展。早在 18 世紀就出現了專利。在此後的歲月中,專利制度不斷髮展,今天咱們已擁有一套很現代的制度。咱們如今仍在推進國際制度的發展使之更加現代化,以使它與技術的革新和不
斷變化的經濟制度相適應。
自測題
自測題 1 什麼是專利的主要目的?
自測題 1 答案 專利的目的是爲技術進步(發明)提供保護。它對新創造的公開,以及現有技術進一步的開發或改進提供獎勵。簡言之,經過專利,能夠激勵不斷變化中的技術的進步。
如今請聽下面一段錄音片段,從中找出專利怎樣提供保護以及什麼樣的東西
不能保護。
錄音片段 3: 什麼東西能夠得到專利保護?
根據國際協議,全部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不管是方法或是產品均可以得到專利。一種化合物能夠得到專利。固然,一種機器也是能夠得到專利的。開發和製造產品的工藝流程能夠得到專利。然而,有些東西是不能得到專利的,並且被排除在專利的保護範圍以外。例如,人類基因是不可得到專利的。天然界中已有的東西,除極少數外,通常是不能得到專利的;永動機違反了天然法則,除非有人能演示它是如何運轉的,不然是不能得到專利的。那麼,固然,舊的規則能夠拋棄,新的東西也能夠創造。有些發明可能因爲公共秩序或道德方面的緣由被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以外。
專利既保護科技方面的重大突破,也保護小的技術進步。所以在所屬技術領域出現的能夠授予專利的進步多是偉大的創造,好比青黴素的發現;也多是很是、很是小的改進,好比使用在機器上的新槓桿,它僅僅
使機器運行得更快。這類的東西是能夠得到專利的。所以專利保護新的和實用的發明。你已聽到了一些類型的發明能夠獲得專利的保護而另外一些卻一般不能獲得保護。發明必須符合新穎性和其它的標準,纔有可能取得專利。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協定)規定了符合發明專利
性的三個範圍和條件。
請聽錄音,其中列舉了取得專利的三個條件。
錄音片段 4 : 你已經提到了一些能夠得到專利的事物。可是,簡言之,一個發明能夠得到專利的必備的特徵是什麼?
專利局肯定發明是否能夠得到專利時要考慮這樣幾個特徵。首先,要提供書面的申請文件。這個書面文件通常由技術專家審查,以確保它符合能夠得到專利的實質性標準。
第一條標準是它必須是新的(新穎的),也就是說發明必須是之前歷來沒有
被製造、實施或使用過的。
第二條標準是,發明必須具備創造性。換句話說,與現有技術相比,它必須具備顯著的進步,才能考慮它是否值得被授予專利。
咱們也使用一個術語「非顯而易見性」:若是對於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它將不能進入得到專利保護的階段。
第三條標準是,它應當具備工業實用性。它必須能夠以必定方式使用。這是一個很是寬泛的標準。幾乎全部的東西均可使用,即便它可能還處在研製階段,不過,和我前面提過的同樣,這並不適用於永動機,由於它根本不能運轉。 所以,歸結起來,爲了得到專利,一項發明必須是新的,具備創造性,而且
能夠在工業中應用。
微型可植入泵
微型可植入泵是由 Debiotech 開發的用來輸送藥品的多個自動的硅微型泵。雖然它的尺寸不大(16x12x1.86 mm.), 這一技術裝置包括由 44 項專利保護的 17
項發明。
發明列表(名稱):
1) 有塞子的泵倉
2) 與閥門艙分離的容器
3) 帶有鏈接部分的不可逆轉的閥門
4) 閥門包括分隔上游和下游艙室的隔膜
5) 爲獲得一個空洞的蝕刻技術
6) 無外力做用下將曲閥推入封閉位置
7) 沒有第二層的開放式閥門
8) 裝有位置探測器底閥門
9) 由 2 個塞子的隔層
10) 自填裝微型泵
11) 部件玻璃鏈接包括一層鍍金
12) 由一個固定裝置描述的金屬鏈接部分
13) 微型泵的過濾器
14) 微型鏈接
15) 金屬箔片
16) 中間集成部分
17) 粗閥門
專利的數量:
44 項專利對發明進行保護
由瑞士洛桑的 Debiotech 公司提供
自測題
自測題 2 如何判斷是否具備「創造性」?
自測題 2 答案 要得到授予專利權,必須具有創造性。可是,發明必須具有足
夠的改進,才能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認爲「非顯而易見」。若是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認爲一個發明相對於它以前的現有技術水平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它就被認爲不能授予專利。
自測題
自測題 3 怎樣肯定「工業實用性」?
自測題 3 答案 發明必須可以以必定規模在實踐中應用,才能被肯定具備 「工業實用性」並得到專利。文中舉出了永動機的例子,也解釋了它不能被授予專利的緣由(如同大多數歐盟國家同樣,就是由於它不能運轉)。
在許多國家中,發明被認爲是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一項發明並不必定非要經過實際演示才能得到專利法的保護。並且,它不能屬於可適用的國家或
地區法律中規定的例外或排除的範疇。
錄音片段 2 中已經探討過區分對哪些類型的東西能夠授予或不能夠授予專利的通常原則。錄音片段中特別提到的例外是什麼?若是你沒記住,請再聽一遍。
錄音中提到的例外是:
天然界中存在的東西,它是被發現而不是被髮明的。例如,誰也不能要求申請一個發現新月球的「專利」。
違背天然法則的機器,好比永動機。
國家法律或 TRIPS 協定中規定的另外一些共同的例外是:
-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
-計劃、規則或方法,例如那些用於商業方面的,
純粹的智力活動或遊戲。
-人類或動物疾病的醫療或診斷方法(可是用於診斷的產品能夠授予專利)。
-除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動物,除非生物和微生物
方法以外的主要是生物方法的培植植物的方法。
爲了得到專利,申請人必須首先提出專利申請。根據可適用的法律,專利局在決定授予專利以前,要對申請進行審查,以肯定它是否符合上面列舉的標準。如上所述,可能會有申請屬於不能授予權利的範疇,導致專利申請不被批准。在
許多國家的法律中都有這種範疇的具體例子。
專利申請還必須知足其它的形式要求。做爲通常原則,專利將授予第一個遞交專利申請的人。這就是「先申請制」。這就是爲何專利的申請日很重要。
專利局還將審查申請以肯定發明是否徹底公開,以使該發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製造或使用該發明。一般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的書面材料使其餘
人可以實現其發明,以此來換取專利賦予的權益。
WIPO 管理的最古老的處理工業產權的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883),規定了「優先權」。這項權利意味着,以在一個締約國遞交的第一份申請爲基礎,申請人能夠在 12 個月內,在任何其它締約國申請保護。這些在後申請將被視爲與第一份申請在同一天遞交。換句話說,這些在後申請相對於其餘人
在同一時間段內就同一發明遞交的申請具備優先權。
你可能會問專利會賦予什麼權益,特別是發明已經被公開後。總的來講,答案是,在保護期間專利權人能夠禁止其餘人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
專利所保護的發明。
然而,專利權人有權轉讓(銷售)或許可專利。換句話說,專利權人若是願意,
能夠經過締結許可合同向其餘人移轉他的/她的獨佔權。
聽下面的錄音進一步瞭解這個專題。
錄音片段 5: 你能總結一下取得專利的好處嗎?
取得專利的好處是專利權人能夠全面地在技術方面禁止他人在專利覆蓋的領域內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該發明。它不必定給予發明者或專利權人使用該發明的權利,舉例來講,假如這種使用是違法的,好比使用賭博機曾被視爲違法;可是專利權人能夠阻止他人在必定年限內
銷售發明、從中獲利。
一項專利的期限,通常爲自申請日起 20 年,這樣作是爲了讓技術研發者本身在必定的年限內擁有該項技術,而這是以向公衆徹底公開其使用方法爲交換條件的。當專利期限屆滿時,該技術就變爲公共財產,公衆就可
覺得本身的利益免費使用它。
你提到20 年,世界上全部的國家都同樣嗎?
對,如今國際公約中規定,期限不得少於自專利申請日起 20 年。
在必定狀況下,能夠不通過他的/她的受權,使用專利權人的獨佔權。在一些狀況下,實際上,受專利保護的發明能夠由主管法庭或專利局(視國家的法律而定)經過強制許可受權給第三方。巴黎公約和 TRIPS 協定規定,強制許可制度防止了專利獨佔權可能形成的濫用。這種制度也適用於在必定時間內
(一般是專利申請日起 4 年,或專利受權日起 3 年) 受專利保護的發明。
根據 TRIPS 協定(第 31 條)的規定,要向第三方受權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一些
條件和狀況。
自測題
自測題 4 誰被受權禁止其餘人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發明?
自測題 4 答案 專利權人能夠禁止其餘人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所保護的發明而且能夠禁止商業化。這種禁止只在該發明得到專利保護的國家有效。
從某種意義上講,專利是公衆和專利權人之間的一個契約。在知足取得專利的全部條件的前提下授予專利後,專利權人就有權阻止他人使用專利所保護的發明。做爲交換,經過要求符合取得專利的條件和給予必定的期限專利保護,政府能夠保證將與發明有關的信息公佈於衆,而在專利期滿後,任何人均可使用該發明。
這個期限通常爲自申請日起 20 年。
在專利權人選擇要求保護其發明的全部國家中,專利授予後執行問題就變得很重要。專利權的執行是一個大課題,而在此次課程中,只能介紹一些有關的
指導原則。
在起始階段,專利權人必須對潛在的侵權採起行動。發現潛在侵權行爲或實際的侵權行爲,提醒侵權者注意上述行爲,這些都只能由專利權人負責。
在大多數狀況下,能夠發送一封禮貌的信函。這封信通知該專利的存在,暗示可能在此後對其進行起訴,這樣的信函一般很是有效,能夠制止侵權行爲或
成功地達成使用許可協議。
有時即便經過長期的努力,仍然沒法找到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辦法。在侵權行爲過程當中,在法庭審判之前,仍然能夠經過調停人或仲裁員進行磋商。 有趣
的是,解決方案常常包括前面提過的使用許可。
如上所述,執行問題深奧而複雜;所以你會更想進一步瞭解本身國家法律背景下的執行問題。爲了在許多不一樣的國家取得保護,須要在每一個國家取得專利。這樣你就會
想是否可得到一項全世界範圍的專利。聽錄音找出答案。
錄音片段 6:可能獲得一項世界專利嗎?
就國際專利制度現狀來講,是不可能的。沒有一項專利能夠覆蓋世界上全部的國家,甚至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專利制度仍是一個地域性制度。爲了在特定國家獲得保護,你必須得到這個國家的專利權。如今,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世界逐漸邁向更加國際化的體制:咱們已有《專利合做條約》,它規定,只要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它就能夠成爲多個國家的申請,但不是真正的專利而是申請,而後它們須要在每個被指定的國家進行審查。
某些地區性制度,好比歐洲專利組織的制度,只需進行一次審查,若是審查經過,就能夠得到多個國家的專利。歐洲開展了關於單一歐洲專利
(涵蓋全部歐盟國家的專利)問題的討論,固然,正如你能夠想象獲得的,難度仍是很大的。如今尚未單一的世界專利,也沒有關於這種單一世界專利的任何計劃,由於這也是很是困難的,可是討論仍然不斷進行,以尋求各類方法下降取得在世界範圍專利保護的費用。其中包括:在現有的狀況下,相同發明在不一樣國家進行的全部審查的費用、翻譯費用以及專利的維持費用,由於一般須要支付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有效,這筆費用每每不小。
你須要向每一個你想要行使你的專利權的國家支付年費嗎?
對。確實如此。若是你在 10 個國家都有專利,你必須向這 10 個國家支付維持的費用,由於若是你沒有向它們其中任何一個交費,你在該國的
專利就會失效,你也就失去了專利保護。
在該國失去專利保護?
對。
所以,簡單的回答是「不可能」。然而,有一項由 WIPO 管理的國際協定叫作《專利合做條約》(PCT),用於國際申請的申請、檢索、公佈和審查。 PCT 使得在締約國中得到專利變得更加簡單,提交一份國際申請,而後就能夠在做爲 PCT 成員國的不一樣被指定國或地區局獲得處理。(下面的 WIPO 國際註冊制度單元會對 PCT 以及其它兩項國際協定進行進一步的闡
述)可是,即便依據 PCT,專利的授予也只能由被指定的局來作。
在本課程的 WIPO 條約單元,你將會更多地瞭解這項條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專利保護不是保護髮明的惟一方法。聽錄音,找出另
一種保護辦法。
錄音片段 7: 你能舉例說明一個公司或一個產品經過商業祕密的方法來保護髮明嗎?
最著名的例子是可口可樂公司,他們將可口可樂飲料的配方做爲商業祕密,實際上自從大約一個世紀之前該公司成立之日起,就以這種方式保守祕密。這種保密的優勢是能夠沒有時間限制地進行保護。若是用專利保護,當專利超過自申請日 20 年的期限,發明的權利就成爲了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可以製造它。用商業祕密的辦法,只要你能保守祕密,只要你能採
取措施維持祕密狀態,理論上講該保護能夠是永恆的。
無論出於什麼緣由,若是你不想取得專利,還有其它的方法保護髮明嗎?
專利是保護髮明最有效的途徑,可是,就像我前面所講的同樣,專利權的授予是以發明者向公衆徹底公開其技術爲代價交換而來的。另外一個得到保護的有效途徑是將該技術保密,經過咱們所說的商業祕密,對有關發明信息保密。使用這種方法的難點在於一旦商品投入市場,就能夠被拆解,那麼經過看產品就能夠揭開祕密,這樣就失去了商業祕密的保護。對於專利來講,其餘人知道怎樣製造你的產品並沒有大礙,實際上他們只要閱讀你的專利申請文件就會知道這些。所以無論信息的公開程度如何,只要你擁有專利,你就會獲得保護。可是還有商業祕密保護,它特別適合於保護技術訣竅(know-how),即最有效地使用某一特定技術所需的專業知識。這類技術自己每每並不能受專利保護,由於它屬於本領域專業人員技術知識的一部分,而保留 know-how 將其做爲商業祕密,不失爲保護你的技術的一種
途徑。
自測題
自測題 5:請給出一個關於「商業祕密保護」的例子,並解釋商業祕密保護什麼?
自測題 5 答案 講師討論瞭如何維持商業祕密。例如,可口可樂已經保護了 100 多年,而且只要它繼續成功地保持祕方的祕密,它的知識產權保護要比專利長。商業祕密保護技術訣竅(know-how)和專業知識,例如最有效地使用某一特定技術所需的專業知識。
小 結
本單元介紹了知識產權中專利領域的一些狀況。專利是知識產權保護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同知識產權的全部形式同樣,專利制度的目的在於經過獎勵智力創造來促進經濟的發展。本單元闡述了專利經過獎勵知識創造來推進經濟和技
術的發展這一目的。
新的創造和現有技術的深刻發展都包括在專利保護之中。像發明青黴素這
樣的科學突破和使機器運轉得更快的新槓桿的發明一樣重要,受到相同的保護。專利保護髮明,而一般,發明被定義爲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是一種「構思」,專利法所授予的保護並不要求發明必須實際演示出來。然而,有些東西是不能獲得保護的。這些包括:天然界中發現的東西和違反天然法則的機器,例如永動機。其它相應法律一般規定的例外是科學原理和數學方法;計劃、規則
和商業運做方法;以及人類或動物的治療方法或診斷方法。
一旦申請了專利,通常會有兩種程序:在一些國家中,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其它國家的司法制度則要求必須由一個技術專家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它符合
可得到專利的各項條件。發明必須具有的條件是:
- 它必須具備新穎性;
- 它必須具備創造性;
- 它必須具備工業實用性。簡言之,專利是公衆和發明人之間的一個契約。經過給予固按期限的保護,
國家能夠保證發明人得到獎勵。在期滿後,通常自申請日起 20 年以後,任何人均可以使用這個發明。專利的執行問題是一個大的課題,專利權人必須就侵權行爲進行協商或提起訴訟。既然沒有世界範圍的保護,發明者就必須向他或她想得
到保護的每個國家交納申請費和維持費。
法律條文: 專利合做條約(PCT) TRIPS 協議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
[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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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提示:學習本單元約需 6 小時。若是你的時間不夠,你能夠在 PCT 部分停止學習,由於該部分位於本單元的中部。 第八單元: WIPO 管理的國際註冊體系的條約: 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專利 目 標 在完成本單元的學習後,你應可以:1. 列出由 WIPO 運行的國際註冊體系。2. 繪圖說明申請人利用馬德里體系在不一樣的國家取得商標保護的過程。3. 說出 WIPO 國際局在商標註冊過程當中的做用。4. 說明若是商標在國際註冊後,在本國被駁回會出現什麼狀況。5. 說出商標的保護期有多長。6. 列出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的好處。7. 說明《海牙協定》規定的外觀設計國際保護的程序。8. 用約 100 個字說明《專利合做條約》(PCT)的目的。9. 用約 200 個字描述 PCT 的好處。10. 繪製使用 PCT 程序框圖。11. 用約 200 個字說明 WIPO 在 PCT 中發揮的做用。前 言 對於一些具體條約和協定的管理,是 WIPO 開展的促進世界範圍知識產權保護的衆多任務中的一項。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原產地名稱的國際保護是經過三個註冊體系實現的:關於商標的馬德里體系、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海牙體系以及關於原產地名稱保護的里斯本體系。本單元的第一部分將重點介紹 WIPO在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體系的管理中所發揮的做用。本單元的第二部分將介紹專利合做條約(PCT)。就其收入而言,這是 WIPO 所管理的一項主要條約,該條約爲在不一樣國家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本單元首先將介紹國際註冊體系。
註冊體系 首先,請聽錄音片段。
錄音片段 1: WIPO 管理着多少個不一樣的國際註冊體系?
實際有三個體系。首先是用於商標國際註冊的馬德里體系,該體系依據兩個互爲補充的條約進行管理。這兩個條約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而後是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或更準確地說是國際保存體系,該體系依據《海牙協定》進行管理。第三個是在《里斯本協定》管理下的原產地名稱國際註冊體系。可是,最後這個體系對工業產權權利人我的並無什麼影響,由於原產地名稱是在政府的要求下注冊的(本單元將不會涉及這一協定)。所以,WIPO 的大部分活動涉及經過國際註冊對商標和外觀設計進行保護。 自測題 自測題 1 a)如下國際知識產權體系與什麼有關:海牙體系、馬德里體系、里斯本體系? b)哪兩個條約組成馬德里體系? 將答案寫在此處 答案
自測題 1 答案 a) 海牙體系用於工業品外觀設計保存,馬德里體系用於商標註冊,里斯本體系則與原產地名稱的註冊有關。 b) 馬德里體系的兩個條約是《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與馬德里協定相關的馬德里議定書》。
馬德里體系:商標國際註冊 如今請聽下一段錄音片段,你會聽到馬德里體系如何有助於商標的國際保護。
錄音片段 2:申請人可以經過馬德里體系得到一個國際商標嗎?
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先說明商標註冊的國際體系是如何運做的。有人向設在日內瓦的 WIPO 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指定但願其商標能獲得保護的條約成員國。咱們註冊該商標,並將其轉給被指定的國家,而這些國家就可能拒絕予以保護。他們一般將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就象該申請是直接向其提交的同樣,並將適用正常的國家標準。若是該申請被駁回,咱們將獲得通知並在國際註冊薄上登陸,該商標在該國不予保護。換言之,申請人能錄求國際註冊,可是否能在被指定國家獲得保護,由該國來決定。
圖 1 描述了商標國際註冊的程序。 請聽下面的錄音片段,進一步學習 WIPO 國際局的職能。※點擊此處,獲取簽署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國家名錄。 錄音片段 3: 國際局的一個職能是受理國際申請並轉送給被指定
國。那麼它其實是否對商標進行審查呢?
主要有兩個實質性問題由國家局進行調查。第一個是,該標誌是否具備商標的功能,也就是說,它是否可以區別商品和服務,另外一個是,它是否與他人的已受保護的標誌衝突。在實質性審查方面,不一樣國家的實際做法有很大不一樣。有些進行全面的審查,有些則不。
因此,WIPO 國際局的任務是受理申請,以使商標能在多個被指定的國家取得保護。WIPO 檢查申請是否以正確形式提交,若是是,就對該商標予以註冊,並轉交給被指定國。如被指定國的法律有規定,被指定國能夠進行實質審查。 如今請聽兩段錄音片段,瞭解申請人在申請人的「本國」取得保護的重要性。
錄音片段 4: 在馬德里體系下,申請人是否有必要在提交國際申請以前先在好比說其本國註冊其商標?
是的,這是該國際註冊體系的基本要求。這個體系開始於一百多年前,其真正的用意是做爲一條將本國註冊的保護擴大到馬德里聯盟的其餘國家的途徑。如今這個體系已經變得比當時更加充實更爲複雜,但這一原則仍然未變,即你必須首先在本國註冊,或者若是國際申請是依據《馬德里議定書》提出的,那麼至少需在本國已經提交了註冊申請。
錄音片段 5 你利用馬德里體系申請馬德里註冊,但在提交了國際申請後,國家申請被駁回,這種狀況下會出現什麼後果?
若是國家申請被駁回,固然會相應地對國際申請產生影響。在 5 年以內,本國保護和國際保護之間有一種依存的關係。而在你提到的上述情形下,即假設在申請國際註冊以後不久,所以是在 5 年以內,很快本國申請被駁回,這會致使國際註冊被撤銷。若是國家申請是被部分駁回,那麼國際註冊的撤銷也相應是部分的。
自測題 自測題 2 設想你已經在本國註冊了商標,而後又得到了對包括肯尼亞在內一系列國家有效的國際註冊。提交國際申請一年後,你得知本國商標註冊被撤銷了。你是否還能經過馬德里體系在肯尼亞獲得保護呢?
自測題 2 答案:回答是不能。若是在國際註冊期的前 5 年內,基礎註冊因任何理由(有關局主動撤銷,或應第三方提出的請求撤銷,或沒有續展)而不復存在,便將會影響到國際註冊。若是國際註冊依據的是本國申請,而該申請在上述期限內被駁回,狀況也同樣。然而,5 年期限屆滿以後,國際註冊將獨立於本國商標,即便本國註冊被撤銷,國際註冊依然有效。
要想知道商標國際保護的期限,請聽錄音片段。
錄音片段 6:商標的保護期有多長?
你事實上能夠無限期地保護商標,可是在國際體系下,實際上國內體系也同樣,你必須不斷地續展。國際註冊經過每十年交納一次費用進行續展,我想,在國內階段十年也正在成爲標準期限,可是,就象我前面說的,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馬德里體系對於商標的使用者來講是一個頗有用的途徑,能使其同時間向不少國家申請保護。可是某具體國家決定是否拒絕對某具體商標予以保護,則取決於該有關國家的制度。若是保護未被拒絕,該商標就能夠無限期地續展。
海牙體系: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國際保護 如本單元前言所述,海牙保護體系是關於工業品外觀國際設計保護的。 可否在全球範圍內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 一般狀況下,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僅限於申請並得到受權的國家。若是想在多個國家得到保護,就必須分別提交國家申請(或「保存」),而不一樣國家的程序一般也互不相同。可是,《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有助於使這一進程變得更方便。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的目的是什麼? 海牙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向 WIPO 國際局提交一份保存就能夠使一個或多個工業品外觀設計在數個國家得到保護。換言之,由 WIPO 管理的《海牙協定》使協定締約國的國民、居民或設立在締約國的公司僅經過簡單的程序就能在同爲締約國的數個國家得到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申請人所須要作的僅僅是以一種語言向一個主管局提交一份國際保存,也僅需繳納一份費用。 主管局多是 WIPO 國際局,或者在締約國容許的條件下,也有多是締約國的國家局。國際保存並不要求進行國家保存。一旦工業品外觀設計成爲這種國際保存的主題,若是特定國家沒有明確駁回該保護,則該工業品外觀設計就能在名單上全部國家得到保護,就如同改申請是直接向那些國家提交的同樣。 就象全部的知識產權同樣,得到外觀設計保護有其好處,下一段錄音片段就舉出了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益處。 海牙體系的好處是什麼?海牙體系使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全部人有可能僅以一種語言、以一種幣種(瑞士法郎)繳納一筆費用、向 WIPO 國際局提交一份申請就能夠在數個國家保護其設計。海牙體系還大大簡化了工業品外觀設計在保存後的管理工做,由於它能夠記錄保存後所發生的變動,也能夠令人們只需在 WIPO 國際局履行一個簡單的手續就能夠實現保存的續展。
錄音片段 7:你能概述得到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有哪些好處嗎?
就象全部的工業產權同樣,你獲得的是使用外觀設計的獨佔權。換言之,我剛纔提到具備新穎外觀的開瓶器的設計者,或者新型傢俱、新式布料或用該布料作的服裝的創造者,便獲得了製造、銷售它們的獨佔權,與專利權人具備使用該項專利的獨佔權同樣。
一項專利保護是有期限的。工業品外觀設計註冊也同樣嗎? 是的,是有期限的,可是期限的長度尚不統一。我想,全部國家中最短的多是 10 年。期限爲 15 年或 20 年的比較廣泛,而新的歐洲共同體指令規定了25 年的期限,一旦該指令實施,這將成爲歐盟國家的標準期限。
自測題 自測題 3 歐盟法律給予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是多長?最短時間限是多長?
自測題 3 答案 目前,各成員國的保護期限互不相同,可是一旦這些國家統一法律,期限將爲 25 年。
聽下一段錄音片段,結束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單元的介紹,該錄音片段說明了海牙體系在這一知識產權領域是如何運做的。
錄音片段 8:依據《海牙協定》,是否存在受全世界保護的外觀設計?
確切地說,不是全世界的,但授予國際註冊的確能夠使你在許多國家受保護。和馬德里體系同樣,你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在國際登記薄上登陸,由國際局公佈並通知相關國家,後者將有權給予或拒絕保護。事實上,就《海牙協定》而言,實際對申請進行審查的國家不多,所以極少有被駁回的。這和商標的狀況造成鮮明的對比。 《海牙協定》的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與《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商標保護之間的另外一個區別在於,你沒必要首先在原屬國取得保護。因此,例如一個法國設計者可提交國際保存並經過國際保存在法國以及例如在瑞士、意大利、比荷盧各國和西班牙得到保護。
自測題
所以海牙協定能幫助人們一次在多個國家得到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 自測題 4:可否經過《海牙協定》一次在全球全部國家得到保護?
自測題 4 答案: 不能,僅能在《協定》的成員國得到保護。最新信息參見 WIPO 網站上的「《海牙協定》成員國」: http://www.wipo.int/hague/en。
部分小結:馬德里、海牙的保護和註冊體系 在本單元這一部分裏,你聽到了 WIPO 關於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國際註冊體系的兩個協定。WIPO 在該程序中的做用,是經過提供該兩個註冊體系,也就是說經過爲申請程序提供便利和出版關於該兩個體系各自程序中各項決定的(馬德里)公報或(海牙)公報,管理各該國際註冊體系。 馬德里體系是 100 多年前創建的,它的目的是鼓勵和便利商標的國際註冊。某人要求保護其商標時,他必須首先在原屬國註冊。若是他想把該保護擴展到其餘國家,《馬德里協定》和/或《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提供了一條途徑。前五年期限有一種依存的關係,如商標在原屬國被依職權駁回或因第三方提出異議被駁回,而在另外一些被指定國已獲批准,該國際保護將被撤銷。五年期事後,國際註冊能夠在原屬國撤銷後,仍然存在。國際商標保護是無限期的,可是每 10 年必須續展一次。商標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受權 : 斯沃淇集團公司 . 《海牙協定》創建了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國際保存體系。其運行方式與馬德里體系相相似,你只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該申請將被記入國際註冊簿,由國際局公佈並通告相關各國,而後各國有權決定受權或拒絕保護。事實上,就《海牙協定》而言,不多國家會真正對申請進行審查,所以也不多有國家會駁回。這與商標的狀況造成了鮮明對比。 《海牙協定》所提供的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與《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提供的商標保護的另外一個不一樣之處在於,你不須要首先在本國得到保護。例如,一個法國的設計者能夠提交一份國際保存,籍此就能夠在法國得到保護,同時也在瑞士、意大利、比荷盧國家和西班牙等國得到保護。《專利合做條約》: 國家專利制度要求申請人向每個他但願得到專利保護的國家單獨提交不一樣專利申請。換言之,國家專利制度適用的是地域原則。 爲了解決其中的一些問題,1970 年經過了《專利合做條約》(PCT)。PCT 爲發明人或申請人規定了一套簡化的程序,使他們可以在若干個國家申請並最終得到專利。 PCT 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專利制度的使用者和負責管理專利制度的主管局的利益,簡化原有的或傳統的在多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辦法,使其更加有效、更加經濟。 點擊此處獲取PCT締約國名錄
請聽下一段錄音片段,全面瞭解 PCT 的目的。
錄音片段 9: 你能否向我解釋,總的來講,《專利合做條約》的目的是什麼?
《專利合做條約》是一個規定申請能夠在許多國家得到專利保護的條約。它爲發明人或申請人申請並最終得到專利提供了一個簡化的程序。它的其它目的之一是,促進在有關國家間和有關科技界,即發明人與相關領域的產業間,交流載有技術信息的專利文獻。
除了簡化得到專利的程序外,PCT 的一個目標是更有效地傳播專利文獻中所載的技術知識。但值得強調的是,PCT 並無規定授予一種全球專利。請聽下一
段錄音片段的解釋。
錄音片段 10:這是否意味着PCT 授予申請人以一種全球專利呢?
不。這裏要說明兩點。首先,PCT 並不授予專利;授予專利的其實是程序最後的國家局,每一個國家局,就其各自所涉,根據 PCT 申請授予該國的專利。其次,並不存在所謂的全球專利。PCT 根本沒有規定這種東西。而我前面說起的程序產生的結果,其實是多項地區和/或國家專利。若是申請人只在一個局完成該程序,可能只獲得一項專利。但申請人能夠得到
10 項、25 項、50 項或他想要得到的數量的專利。
在下一個片段中,講演者會解釋當申請人申請在一系列被指定的國家中獲
得專利保護時的程序。
錄音片段 11: 你能否舉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講明申請人使用《專利合做條約》要通過的程序?
首先他必須遞交申請。該申請而後會經歷幾個階段。第一個總階段叫國際階段;而後是國家階段。國際階段主要分四步:第一步如前述,是申請;第二步是國際檢索,而後是國際公佈和國際初步審查。我應當指出,最後一步,即審查,只有在申請人明確要求的狀況下才進行。可是據咱們的經驗,超過 80%的申請進入這個階段。因此,咱們能夠說,在一個典型的狀況下,一件 PCT 申請將會經歷國際階段的所有四個步驟。而後,只是在申請人願意申請進入下一階段時,纔會進入國家階段。國家階段是申請人在各個國家局必須完成的專利審查程序。能夠是一個局、兩個局、五個局或十個局,包括國家局和地區局,申請人可能本來只指定了特定幾個國
家,可是目的倒是爲了得到一個地區專利。
歐洲專利
正如上文所述,PCT 程序的第二個階段是國家階段。在國家階段,申請人能夠真正在國家專利局或地區專利局處理其國際申請。歐洲專利局就
是這樣的一個地區局。
歐洲專利局是基於《歐洲專利公約》成立的。《歐洲專利公約》第 2(1)
條規定,根據《公約》所授予的專利「應稱之爲歐洲專利」。第 2(2)條規定,「《歐洲專利公約》應當,在授予該專利的每個締約國範圍內,享有與該國所授予的國家專利同等的效力,符合一樣的條件,本公約另有規定
的除外。」
自測題
自測題 4 畫一個申請人使用 PCT 時所涉程序的流程圖。
自測題 4 答案
PCT 的運做須要一系列的程序,下一段錄音片段將解釋這些程序是在哪裏發生
的。
錄音片段 12: 你提到國際階段有三或四步,包括檢索和其它事情。這些是在哪裏發生的?是在日內瓦嗎?
不。PCT 程序中的大部份內容是從其它地方開始的,而後再在其它地方繼續。首先,申請人向所謂的受理局遞交申請。這一般是申請人本國的局。然而它也能夠是另一個國家局、地區局或在日內瓦的國際局。這樣的話,國際局可能在很是早的階段即涉入,可是實際上 PCT 申請不多有這種狀況。
至於第二步,即國際檢索,目前只有九個局被 PCT 大會專門指定有權進行國際檢索。它們是根據若干條件被選定的,向 PCT 制度的申請人提供服務,其中有幾個根據使用的工做語言來面向不一樣的服務對象。因此說,它們不是對全部的 PCT 申請人都提供服務的。舉例說,日本特許廳只用日語工做,因此它不向用英語、法語、德語遞交申請的申請人提供服務。一樣的,西班牙專利和商標局,只用西班牙語工做。另外一方面一些局用四種、五種、六種工做語言工做。
下一步,公佈,是徹底由在日內瓦的國際局來作的。這其實是惟一由咱們獨自負責的 PCT 工做。咱們公佈全部的 PCT 申請,不論它們從哪裏來,不論
它們以何種語言遞交。
第四步是國際初步審查,爲此咱們一般回到進行國際檢索的局。之因此說 「一般」,個人意思是由於申請人能夠,而且在一些實際狀況下確實,更換到另外的一個局,由於他們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這樣作;這要求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在國際階段最後,或者說進入國家階段時——這是另外一回事,咱們不參與——申請人必須直接與每一個國家局聯繫並提供相關文獻。能夠說,國際局在整個過程當中是作幕後工做的,由於,它負責向有關局和申請人及其餘人提供文件,並根據條約的規定在必定時候傳遞文件。這樣,儘管咱們不實際進行許多實質的工做,仍然須要咱們,咱們也要提供那些服務,不論申請處於何種狀態。咱們依靠有關局
來提供文件,而後咱們在文件到達後進行處理。
自測題:
自測題 6: 下列幾個選項中哪些是一直由在日內瓦的國際局來執行的,哪些是能夠由國際局執行的,哪些是國際局從不執行的?
1) 受理專利申請
2) 受理 PCT 申請
3) 國際檢索
4) 國際公佈
5) 國際初步審查
6) 授予國家或地區專利
自測題 6 答案 1 ) 從不禁國際局執行
2 ) 能夠由國際局執行 3 ) 從不禁國際局執行 4 ) 一直由國際局執行 5 ) 從不禁國際局執行 6 ) 從不禁國際局執行
正如前言中所述,PCT 的主要目的是簡化在多個國家得到專利的程序。與傳統制度相比,對申請人而言,還有一個好處是,關因而否在某具體國家啓動程
序的決定能夠推遲到較後的某一個時間做出。
錄音片段 13: 好的,對於我的或公司來講,使用《專利合做條約》進行專利申請有什麼好處?
我想說的是,對於申請人來講,最大的好處是經過向一個專利局(多數狀況下是其本國的專利局)遞交一份申請,他便可得到一個國際申請日,而該申請日在他所指定的每個國家都具備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所以,申請人所要知足的強制性要求是不多的,只有諸如遞交 PCT 申請的特殊要
求,標明國籍或居所等要求,以確認他有資格遞交此種申請。
另外一個值得確定一提的好處是:申請人經過遞交此種申請,得到了時間,事實上得到了不少時間,能夠從容地決定是否繼續其申請。經過這一程序平均得到的時間是一年半左右,這就將使用整個 PCT 程序的好處發揮到極致。
此外,對國家專利局來講也有好處,即:
專利局就能夠處理更多的專利申請,由於這些經過 PCT 途徑提出的申請,尤爲因爲在國際階段已經就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進行了確認,因此更
易於處理。
專利局能夠節約公佈方面的開支。若是國際申請已經以該國的官方語言公佈,則能夠不用公佈。官方語言不一樣的國家能夠僅公佈國際申請中所附摘要的譯文。國際申請全文的副本能夠在有關當事人的要求下提供。
PCT 並不影響被指定局的收入,除非這些被指定局考慮到本身已經經過 PCT 制度節省費用,並但願加強國際申請這一途徑的吸引力,而自願減小國家費。年費或續展費這些大多數專利局收入中最有利潤的部分,不會受到 PCT 的影響。
就大部分來自國外的申請而言,負責審查的專利局可受益於國際檢索
報告和國際初審報告。
不進行審查的專利局收到的是已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同時還有國際檢索報告,一般狀況下還有國際初審報告。與傳統的國家或地區申請制度相比,這會使專利局以及受到專利影響與/或有意引進許可貿易國家的工業界處於更有利的位置。
小 結
《專利合做條約》爲發明人或申請人在許多國家申請並最終得到專利提供了一個更爲簡便的程序。此外,它提升並促進了專利文獻中所載的技術信息向相關領域的工業及我的的傳播。
申請人利用 PCT 的好處是,只需以一種語言、向一個專利局提交一份申請,
他就能夠得到一個國際申請日,而該申請日在各指定國均有效。此外,PCT 還規
定了一個期間,使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進入每個指定國。
WIPO 在 PCT 流程中的主要做用是,將 PCT 請求書送達各指定國,並對全部 PCT 申請進行公佈,從而使條約的執行更容易。
下圖列出的是 PCT 申請的處理流程:
法律文本: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的議定書
與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相關的海牙協定。
以商標註冊爲目的的物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限期協定。
專利合做條約(PCT)
[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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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提示:本單元的學習大約須要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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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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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在完成本單元的學習後,你將能夠: 1. 舉出不正當競爭的例子
前言
本單元是關於不正當競爭的概念。本單元將要解釋哪一種行爲能夠被看做是不正當競爭,並闡述所能利用的救濟,以及各國必須履行的義務以確保競爭中的公平。不正當競爭的觀點由來已久,早在 1900 年布魯塞爾修訂巴黎公約中就做爲知識產
權保護的一部分被說起。
什麼是不正當競爭?
巴黎公約第十條第二款把不正當競爭行定義爲「凡在工商業事務中違反誠實
的習慣做法」。
第十條之二第三款繼續明確如下行爲特別應予以禁止:
切行爲;
說法;
產生誤解的表示或說法。」 在本單元的後半部分你將會了解構成不正當競爭各類情形的更詳細的一些例子,但
是如今讓咱們來做自測題
自測題1 下列哪一種行爲你認爲是不正當競爭行爲 ?
自測題 1 答案 問題中的全部例子都不誠實,可是 1~4 題屬於不正當競爭的類型,能夠用任何旨在打擊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進行處理。最後一個例子(5)是直截了當的偷竊,能夠用處理這種犯罪的任何正常方法進行處理。
因此,對不正當競爭最簡單的理解是,不正當競爭就是不誠實的作法。固然對不誠實的作法這一律念難如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必需要在一個國家的國家法中進行定義。這些國家法調整商業和法律環境,確保競爭的公平,而且最終補充知識產權
保護。
保護的須要
經驗顯示單純靠市場力量的自由競爭幾乎不可能實現公平競爭。在理論上,
消費者做爲經濟運行的裁判,能夠經過不理睬那此不誠實的企業家的商品或服務而喜歡誠實競爭者的角色的商品找服務,來打擊不誠實的企業家。然而現實是不一樣的。隨着經濟形勢愈來愈複雜,消費者已經不能勝任裁判的角色。他們本身甚至經常不能察覺不正當競爭的行爲,更不用說採起相應的對策了。實際上消費者應同誠實的競爭者一塊兒受到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
市場上的公平競爭不能僅靠工業產權的保護來確保。廣義下的不正當行爲,例如產生誤導的廣告和對商業祕密的破壞,一般不是由工業產權方面的專門法律來處理的。所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只做爲工業產權法的必要補充,也提供了這些法律
不能提供的一種保護。
錄音片斷 1:反不正當競爭法與那些旨在打擊濫用壟斷市場地位規定的法律有何關係?
防止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和那些防止限制性商業行爲的人(反托拉斯法)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二者的目的都在於確保競爭的自由。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另外一方面則是關注於經過使全部參與者按照同一規則競爭來確保競爭的公平性。固然這兩種法律同等重要,儘管是在不一樣的方面,而且互相補充。
自測題2 下列哪些項目可做爲須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效緣由正當理由 ?
自測題 2 答案
如今讓咱們更具體地看一些不公平的行爲。
不正當競爭行爲
確實,把不正當競爭描述爲違背「誠實交易慣例」,「善意」等行爲,並非明確和普通接受的行爲標準,由於所使用的術語的意思極不肯定。競爭意義下的 「公平」或「誠實」的標準僅是一個社會的社會學、經濟、道德和倫理概念的一種體現,所以國家與國家之間可能有所不一樣(有時甚至在同一個國家內)。這個標準也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此外,既然對在競爭領域的創新沒有明確的限制,就總有一些新的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任何企圖用一個統一的定義涵蓋全部現有和未來現的競爭行爲,同時對全部禁止的行爲下定義,並可靈活適應新的市場實踐的嘗試,
迄今爲止都已宣告失敗。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不正當競爭行爲不能被任何普遍的定義所包含。這些行爲最顯著的特徵是引發混淆、詆譭和進行誤導的表示。最重要的關於不正當市場行爲的例子但並不是僅限於這些其共同點是(企業勢在競爭中取勝,而是利用別人工做的優點或者經過虛假或誤導的言論影響消費者的需求。所以含有這些方法的行爲在
競爭中的公平性,開始讓就受到置疑。固然,在市場中肯定「不正當」行爲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來自反不正當競爭
法的目的。在這個意義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最早旨在保護誠實的生竟人。同時也認可對消費者的保護一樣重要。某些國家更重視對通常公衆的保護,特別是對自由競爭的保護。現代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以具備三層目的,即:保護競爭者,保護消費者和保護通常公衆利益的競爭。
在另外一方面,人們普遍的贊成至少某些行爲和慣例上競爭的公平性含義是格格
不入的。這將在如下的內容中進行詳細討論。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分類
下列行爲通常被認爲是最普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讓咱們依次看一下各種狀況。
引發混淆
《巴黎公約》(第十條之二第三款)要求成員國禁止「具備採用任何手段對競爭者的營業所、商品或工商業活動產生混亂性質的」一切行爲。這一條的範圍過於寬泛,涵蓋交易過程當中涉及商標、標誌、標籤、標語、包裝、商品的外形或顏色或者由商家使用的其它任何區別性標記的行爲。所以不只用於區別商品、服務或商業的標記,並且商品的外觀和服務的方式都被認爲與禁止混淆有關。然而混淆常常
發生在兩個主要領域裏。
一方面是商業原產地的標誌,另外一方面是商品的外觀。固然而這並不能排除
或限制保護其它方面在消除防止混淆方面的特性或成就。
第一類混淆的例子能夠是下面這種狀況,一個與以「Toys EMBED Pbrush Us」爲商標的美國大的玩具商店徹底無關的組織,將要在商店開始出售以「Games
EMBED PBrush Us」爲名稱的遊戲。
錄音片斷 2:簡要說明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是如何運做的?
這類立法一般禁止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產品外觀。然而,與商標立法同樣,根據工業品外觀設計專門法律的保護在幾個方面也受到限制,這在國家與國家之間區別很明顯。與商標法下的專門保護相相似,這種限制與整個涉及到外觀設計法律對某種產品外觀以的廣泛適用性及該專門法律給予的確切保護的確切範圍。例如,若是一個平面裝飾的外觀設計保護僅限於將這種裝飾用於該外觀設計註冊所適用的產品上,那麼若是複製該種裝飾的設計用於其它產品上具備誤導性或對商業來源形成混淆,則能夠經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得到禁止複製該設計的保護。錄音片斷 2 答案結束。
自測題3 下列哪些是可能致使不正當競爭的潛在的引發混淆的行爲 ?
自測題 3 答案
答案 1:本例與不正當競爭毫無關係。國家首腦能夠以侵犯其人身權爲由提起訴訟。
答案 2-4:均具備潛在的混淆性,所以能夠認爲是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內容。
答案 2:這個例子也能夠被認爲是商標侵權。
答案 3:商標沒有註冊的事實並不真正相關,重要的是它可能引發的混淆。
誤導
誤導能夠大致被肯定爲給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形成一種虛假的印象。它多是不正當競爭中最爲常見的一種形式,但並非說它沒有害處。相反,誤導可能產生許多嚴重的後果:消費才因爲依賴不正確的信息可能形成經濟上的損失(或者更有害)。誠實的競爭者失去客戶。市場透明度下降從而致使整個經濟和經濟福利產生消極效應。
根據誤導的概念,誤導既不侷限於自身虛假的聲明也不侷限於實際已給消費
者形成虛假印象一致公認的聲明,相反,只要問題的表示可能會產生誤導的效果就可足以被認爲是誤導,而即便字面正確的言論也可能具備欺騙性。
例如,若是麪包中通常禁止使用化學成分,大部分國家的法庭將認爲宣稱某
種麪包是「沒有化學成分」的廣告具備其騙性,由於儘管其字面上是正確的,但廣告的效果已經超出了通常的概念,給人以誤導的印象。
客觀地講,只要表示或謊稱已對消費者產生誘因,而有問題的產品並不必定低劣。例如,若是公衆喜歡國產商品賽過外國商品,那麼稱該進口商品是國產商品的
這種虛假謊話則具備誤導性,即便該進口商品有更好的質量。
自測題 4 你是否定爲如下狀況具備誤導性?一個廣告稱某一種麪包中的某一片比另外一種麪包的一片有更少的卡路里,然而這徹底是因爲第一種的那一片更薄的緣故。
自測題 4 答案 是。省略這片面包更薄這一信息能夠同公開表達該整條麪包比其餘麪包含有更少的卡路里同樣,產生一種強烈的不正確的印象。
自測題 5 一個生產叫做巴伐利亞的新型啤酒的公司是否因爲誤導顧客而有罪?
自測題 5 答案:
若是這種啤酒不是在德國巴伐利亞地區生產的,它可能會形成該啤酒原產於巴伐利亞的誤導。它也可能被誤認爲是一種符合德國質量標準的德國口味的啤酒。
在某些國家,這也可能被認爲是一種地理標誌的侵權。
錄音片斷 3 誤導這一律念國與國之間不一樣嗎?
整體上說,誤導的概念確實在不一樣的國家有所不一樣,這能夠從不一樣國家對誇張的處理中獲得最好的體現。儘管在全部的國家,明顯的誇張(即便字面上不許確)不被認爲具備欺騙性,由於它們容易被認爲是「促銷語」,什麼僅僅是「吹牛」或「吹噓」與什麼應該被認真對待的問題在不一樣的國家有不一樣的回答。一些國家(例如德國),認爲公衆基本上應該相信全部廣告的言論,特別是那些宣稱獨一無二的(「最好、第一」等)言論;結果固然就適用一種特別嚴格的標準。其它國家(例如意大利和美國)剛好採起徹底相反的立場,能容忍通常性用語,特別是那些聲稱本身是獨一無二的用語。這樣美國法院通常只在廣告聲稱該產品最好,而實
際上質量低下的狀況下,才進行干預。
詆譭競爭者
詆譭(或輕蔑)一般被定義爲關於競爭者的可能會損害其商譽的虛假說法。像誤導同樣,詆譭試圖用不正確的信息誘導顧客。然而與誤導不一樣的是,詆譭並非經過關於本身產品的虛假或帶有欺騙性的言論,而是經過散佈有關競爭者產品或者服務不真實的謠言的方式實現的。所以詆譭老是涉及對某一商家或某一類商家的直接攻擊,可是其後果超出了這個目的:因爲關於競爭者或其產品的信息是不正確的,消費者也會遭受損失。
錄音片斷 4 在不一樣的國家詆譭的概念是否不一樣?
在某些國家,一段關於某競爭者的字面看來真實的討論可能被看做是不正當競爭,若是其中的「進攻」成分佔了絕大部分比例,或者所使用的言語帶有沒必要要的傷害性。在另外一方面某些國家清楚地將詆譭的定義限制爲不許確或者至少帶有誤導
的言論。
關於不一樣態度的解釋能夠從對「商譽」的不一樣評價中看出。反不正當競爭法紮根於對個體商家商業信譽的保護,正如在歐洲大陸國家,做爲一種「特別的商業輕蔑侵權」已經出現,原則上它要適用比競爭範圍以外的誹謗性的言論更嚴格的規定,並要考慮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在其它國家特別是那些尚未創建一套完整的反不正當競爭機制的國家,其態度剛好相反:他們認爲從競爭的利益來看,對個體競爭者的攻擊是不可避免的,應獲得普遍的容許,其分水嶺只應該是看這種攻擊是否基於虛假的事實,在這些國家原告一般要承擔對虛假言論的舉證責任,這
在有時候對於訴訟而言是不可能的。
自測題6 下列哪一個是因爲詆譭形成的不正當競爭的例子 ?
自測題 6 答案 它們都是反不正當競爭的例子,可是隻有第一個是詆譭的例子,通常都認爲這句話是不真實的,第 2 個例字若是不是真的則具備誤導性,第 3 個例字則是一種混淆。
祕密信息的披露
一個企業的商業競爭的雄厚的實力可能源於該企業或企業中的我的對信息的開發和積累。例如,某公司的顧客和潛在顧客名單能夠使該公司與沒有這種名單的競爭者相比佔有優點,另外一個例子能夠是一家企業已經開發出一種祕密的工業工藝,它能使其賣出更好質量或更便宜的產品。我但願你贊成個人意見,若是這些信息的任一份被競爭者在未獲得信息擁有者容許的狀況下得到,就將產生不正當競爭。實際上祕密信息的披露在 1994 年的 TRIPS 協議中被定義爲不正當競爭,據此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有義務對「未披露的信息」提供保護。
TRIPS 協議特別把對未披露信息的保護做爲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的必要手段
(第39(2)條)。
錄音片斷 5: 爲何專利不能用來保護這種祕密信息?
競爭力一般依靠創新技術以及隨之而產生的工商業領域的專有技術。然而這種技術和專有技術並不總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首先專利只適用於技術領域的發明,並不適用於開展商業活動所取得的創造性成果等等。其次,一些技術發現或信息在爲某一商家帶來商業價值優點的同時,也可能因爲缺少新穎性或創造性而使其不能得到專利。進一步講,當一個專利申請在等待審查時,只要該信息尚未對公衆披露,提交專利申請的該信息的擁有者應該受到保護,以阻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披露
該信息,不管該申請最終是否得到專利受權均是如此。
自測題7 下列哪些信息能被認爲能夠受TRIPS協議保護 ?
自測題 7 答案 只有第 2 項不能被認爲是商業祕密,由於專利中的信息已 經公開,並已進入公有領域,在專利期限屆滿之後能夠被自由使用。
不適當地利用他人成果的優點
「搭便車」在引發混淆和誤導方面有很多共同的特徵。能夠用模仿將其定義
爲最寬泛的競爭方式。然而,根據自由市場的理論,只有在特定環境下開發或者
「利用」他人成果纔是不公平的。在另外一方面,引發混淆或誤導的行爲一般暗含對他人的成果搭便車,可是通常把各類形式的搭便車都認爲是不公平的。
搭便車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包括對競爭者的具備明顯價值和質量的商標的淡
化。若是一個類似的商標用於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就有可能產生這種狀況。
比較性廣告
比較性廣告可能有兩種形式:正面的說起他人產品(聲稱本身的產品和另外一主的產品同樣好)或者負面的說起(聲稱本身的產品比另外一方的要好)。在第一種狀況下,競爭者的產品一般是知名的,關鍵問題是它可能會不適當地使用他人的商譽。在第二種狀況下,競爭者的產品受到批評,會出現誹謗的問題。然而,這兩種比較的形式都含有(未經受權)說起競爭者的狀況,競爭者可能被提到名字或者被公衆隱含地識別。
然而必須記住對「誤導」特別是「詆譭」的定義有不一樣的認識。如上所述,某些國家認爲帶有最佳或獨一無二含義的言論(例如「最好」等)帶有誤導性,除非這些言論能被證實是正確的,然而其它國家認爲它們是無害的誇張。對「詆譭」和 「濫用」定義的不一樣評價具備更重要的意義,在一些對真實的可是帶有輕蔑含義的言論採起容許態度的國家,比較性廣告一般是能夠容忍的。只要所說的是真實的,法庭將不會干預,即便含有涉及競爭者或其產品的帶有明顯輕蔑的言論或者利用了它的商譽。在傳統上重視對「誠實」商家及其聲譽保護的國家裏,比較性廣告或者被禁止,或者至少被嚴格限制。有時僅僅競爭者被違反其意願而說起名稱的事實就可能被認爲是詆譭,所以產生不正當競爭。根據「誠實的商家有權不被說起,即便所說起的是事實」這一規定,某些國家的立法甚至已經明確禁止各類不須要的指明競爭者的比較。 一樣的爭議已經致使其它國家的法庭發現比較性廣告多多少少會
自動地違背誠實交易行爲(由於違反有關不正當競爭法的通常性規定)。
儘管許多國家對比較性廣告是一種不正當行爲採起一種嚴格的觀點,可是盡年來的趨勢是對比較性廣告的負面態度已經改變。人們愈來愈認識到對相關事實的真正比較不只能下降消費者搜尋信息的花費,並且經過提升市場透明度對經濟有積極的做用。那些傳統上認爲比較性廣告帶有輕蔑含義的國家的法庭已經逐步放鬆對指明競爭者的全部言論的嚴格禁止。例如,若是是基於真實的、相關的或足夠的材料的價格比較多是容許的。總體上說,很清楚地能夠看到一種對真實的比較性廣告
的認可的趨勢。
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爲
如今你應該認識到不正當競爭的領域十分普遍,不一樣國家的做法也十分不一樣。因此,爲了儘量完整地瞭解各類不正當行爲,值得再簡單地多舉幾個例子,它們是:
不正當競爭小結
不正當競爭的觀點由來已久,早在1900年布魯塞爾修訂的巴黎公約中就做
爲知識產權保護的一部分被說起。它最好被視爲對知識產權及其獎勵制度自由運行的擾亂行爲。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工商業活動中違背誠實信用的任何競爭行爲。
例如特別是下列行爲應被禁止:
多種不一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包括:
法律文本:
TRIPS 協定
有關工業產權保護的巴黎協定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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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在完成本單元的學習後,你應可以:
前 言
植物新品種的保護是知識產權的另一個方面,該保護旨在經過授予植物新品種育種者在一個特按期限內的排他權,從而認可育種者的成果。爲了得到此種保護,新品種必須符合特定標準。
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組織被稱爲 UPOV,這個名字源自該組織的法語名稱,
Un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obtentions vales.
爲何要保護植物新品種?
對植物新品種加以保護,是爲了保證植物育種者的利益,激勵農業、園藝和林業改良植物品種的開發。改良品種是提升各種植物的性能和質量的一個必要並極具成本效益的因素。
培育植物新品種須要在技能、人力、材料、金錢和時間方面進行大量投資。得到某一新品種的排他權能夠爲一個成功的植物育種者提供合理的機會來補償其成本,併爲進一步投資積聚必要的資金。若是沒有植物育種者的權利,這些目標就很難實現,由於沒有辦法阻止其餘人在未向育種者支付報酬的狀況下複製育種者的種子或其餘繁殖材料並進行商業銷售。
新的植物如何得到保護?
TRIPS 協議容許以三種方式進行保護:
人們廣泛認爲,大部分的植物新品種不能知足專利保護制度關於非顯而易見性的要求,由於這些植物新品種源自爲已知目的、以已知技術進行的活動。這就意味着,很難使用專利制度。所以,大部分國家願意採用一種特殊 ("專門的") 制度來保護植物品種。
自測題
自測題 1: 保護植物育種者權利的目的是什麼?
自測題 1 答案
1 是正確的。答案 2 是與種子和植物生產的質量控制相關的。
能夠得到保護的植物新品種的特徵是什麼?根據 UPOV 公約 1991 年文本的規定,該品種應該是:
新穎性要求是用來確保該品種還沒有進行過商業性使用。嚴格地說,這是一種法律評估而不是一種技術評估。還要求爲該品種肯定一個命名,該命名將做爲爲該品種的通用名稱。技術評估共有三項: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DUS)。咱們依次來看一下每個標準。
特異性
在遞交申請的時候,若是某一品種明顯區別於其餘任何已知存在的品種,則能夠認定該品種是特異的。特異性的準確技術定義是對該品種進行的生物學描述,不屬於本單元的範圍。只要說將須要一個技術專家對此發表意見就好了。
一致性
若是某品種的相關特徵除能夠預見因爲其繁殖的某些特徵而產生的變異外,是充分一致的,則能夠認定該品種是一致的。
簡而言之,這意味着,某一品種的植物應該所有同樣或者很是類似,其類似程度取決於繁殖方法的性質。
穩定性
若是相關特徵通過反覆繁殖後,或就特定繁殖週期而言,在每一週期結束時,保持不變,則能夠認定該品種是穩定的。
簡而言之,在對種子通過進行反覆繁殖或使用其餘方法的一段時間以後,該品種應該依然相同。
固然,在授予權利以前,須要對全部這最後三項授予育種者權利的技術標準進行審查。此種技術性審查由經受權的審查員進行。
被保護者的全部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關於向育種者提供保護的 UPOV 公約 1991 年文本的規定,進行如下行爲需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受權:
必須指出的是,下列行爲 holder is 不需 事先徵得植物育種者的受權:
從字面上理解,第 1 點所說的保護意味着,農民爲種植下一熟做物而儲存做物種子將須要徵得權利人的容許。
可是,UPOV 公約 1991 年文本中載有一個可供選擇的例外,容許成員國將農民儲存種子排除在育種者權利以外,並容許其根據本國農業的具體狀況採起解決該問題的辦
法。實際上,全部加入 1991 年文本的國家都已經以這種或那種方式規定了這種"農民特權"。
育種者的權利期限多長?
1991 年文本規定的最低保護期限是:
錄音片段 1: 育種者可否得到全球性的植物品種保護?
和其餘的保護方法同樣,在不少狀況下,都必須由育種者尋求保護的每個國家授予權利。可是,一些超國家的制度已經創建起來(如歐盟成員國共同體植物新品種保護局)或正在建設中。然而,UPOV 經過鼓勵成員國認可其餘成員國所作的技術測試,而大大地簡化了該程序。這大大下降了在數個國家獲取保護所花費的費用和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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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單元:討論和總結
經過前面各單元的學習,你已經學習了各類類型的知識產權及其不一樣的保護方法。這些單元從權利人的權利這一角度強調 了各類保護的好處。全部這些單元的內容的一個基本主題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可以經過行使他們的權利得到經濟上的回報。僅僅擁有知識產權並不能產生經濟上的 收益。爲此,權利人必須經過包括使用許可合同和/或權利轉讓在內的各類商業協議從經濟上利用這些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部這些商業協議都是爲了將知識產 權轉變爲知識資本。
下面幾個錄音片段比前面的片段要長一些,你能夠利用這些片段幫助你複習前面各單元所包含的一些概念,此外,你還可 以聽到一些由知識產權創造財富的例子。
錄音片段 1: 如今,關於知識產權我已經聽了許多,可是還有知識資本這個說法。這二者的差異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基礎是規定必須對諸如發明、電影、書籍、音樂等的某些智力創造進行保護的法律。知識資本包括知 識產權,可是還包括其餘能夠被企業用來在市場中立足的東西,例如顧客名單、培訓方法、質量控制方法、或質量檢測程序。全部這些都是知識資本,可是,咱們不 應該忘記勞動力是企業 大的知識資本。
因爲一項專利,若是其所保護的發明不投放市場,不能用來爲企業創造收益,那麼這項專利的價值還不如記載它 的那張紙,因此,從嚴格的貨幣角度上講,知識產權並不總能成爲知識資本。發明專利必須在商業環境中加以使用;在商業領域使用發明專利會給企業帶來競爭優 勢,由於使用發明專利可以阻止他人將類似產品投放市場,從而使企業增長利潤。註冊商標也是如此。一個不爲公衆所知的商標沒有太大價值,可是象可口可樂這樣 的商標能夠說價值幾十億。不過也有部分人認爲可口可樂沒有價格,由於它歷來沒有出價銷售過。因此,咱們必須區分紅本、價格和價值。
你如何區分?
商標的價值實際上取決於人們準備付多少錢來得到它。例如,若是有人準備爲一個商標付一百萬,這應該是其價 值而不是價格,由於商標全部人也許並不想出售商標。因此,沒有交易就沒有肯定的價格;價格應該由交易自己決定。若是將商標置於市場並有人準備購買它,則知 識產權的價值就會成爲一個已知數。
舉一個發明的例子。例如,一個瑞士發明人發明了著名的 Velcro 紡織品扣緊材料,這種材料在今天獲得了 普遍的使用,但很惋惜,發明人沒有用他的發明掙到不少的錢,這是由於發明人在 Velcro 專利有效期內沒有可以在市場中獲得收益。確實他僅從與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合同中得到收益,NASA 使用發明人的部分發明用於扣緊宇航員的太 空服。可是,自從這個發明變成了公共財產以來,它卻給後來的使用者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今天使用 Velcro 的企業沒必要再付給發明人任何專利使用費或許可費。這只是一個例子。也有一些發明給它們的全部人帶來了可觀的收益;我還能夠舉出一個用於下降高保真度立體聲設備噪聲的 DOLBY 系統的例子,該系統在發 明出來之後便被有效地投放市場,其所使用的辦法是,在整個工業領域簽定使用許可協議,並做出其餘關於可以證實 DOLBY 系統在這項技術到了 終用戶(即追 求高質量音樂的顧客)的手中時,對使用許可的優勢的各項安排。
簡言之,由於個人確對該系統的狀況有些瞭解,使用許可協議就是每一位使用這項技術的製造商都要付給 DOLBY費用,對嗎?
是的。每一位製造商都要付費,從而能夠在必定條件下使用 DOLBY 系統;例如,這種條件能夠是他有義務讓 客戶清楚地知道正在使用的是 DOLBY 系統,這樣作反過來又間接地對消費者進行了宣傳;並有義務聲明,不與該系統的全部人簽定使用許可協議就不能使用這一 系統。
你是否有怎樣經過知識產權得到商業成功的其餘例子?
咱們都知道在知識產權領域製藥公司是多麼的強大。全部製藥公司在投資開發新的治療方法、製劑和藥品時,都 但願本身在一段時間內是市場上惟一的供應商,與銷售相同產品的公司不僅一家狀況相比,這樣能夠得到更多的利潤。
你會注意到一些新葯在市場上剛出現時價格都很是高,隨着專利有效期接近結束以及通用的藥品在市場上出現, 對使用者來講藥品的價格隨之在逐漸降低。這些通用藥品其實是同一種藥物並且劑型相同,可是他們的專利已經到期,其技術已屬於公有領域。在這種狀況下,制 藥公司試圖經過在市場中強化關於特定藥物的商標來繼續保持他們的優點地位。今天除了拜爾(BAYER)公司,沒有其餘公司可以生產拜爾阿斯匹林,由於這個 商標歸 BAYER 公司全部。可是,許多公司能夠生產與阿斯匹林具備相同成分和相同藥效的藥品,差異只是在於採用了不一樣的名稱。因此,消費者可能會被傳統的 名稱和拜爾商標公知的高質量所吸引,可是當消費者知道他能夠用相同或更低的價格買到一種替代藥品,他極可能就會這樣作。
如今你舉出了關於兩種保護形式的例子,即專利和商標,若是專利如今已經到期,商標能夠延續嗎?
是的。商標與專利不一樣,能夠永久續展下去。這對那些生產固定產品的公司是很是重要的。商標一般與有穩定銷 路的產品相聯繫;當與特定產品相聯繫時,商標的重要性有所減弱。所謂特定產品是指有專門用途的製造設備,例如採礦或鑽探設備。在這種狀況下,工業領域的用 戶並非靠商標來購買一個知名產品的,這種用戶買的是技術,並且只是每隔 10 年或 15 年纔買一次。所以,他看的是技術,由於他想用他的錢買到 好的質量和 好的設備,至於商標,若是是屬於一個生產他要購買的那一類設備的知名廠家,那麼這個商標就會給他一個有關生產企業信譽可靠的參考。商標的羣衆性消費市場 有很強的效應:人們用眼睛和手來買東西,只有買來後纔打開盒子看裏面的內容。
商業化的關鍵環節就是須要考慮保護知識產權可否在經濟上得到收益。
一些人認爲保護知識產權只對工業化國家有利,那麼請聽下一個片段。這個片段專門談及知識產權保護和有效的商業 化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經濟利益。
錄音片段 2: 你能告訴咱們知識產權在經濟上對發展中國家有什麼好處嗎?
固然能夠。與工業化國家的狀況同樣,知識產權制度一樣會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益處。今天對發展中國家不利的 是,它們的許多企業尚未徹底懂得怎樣爲自身利益去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可是隨着知識產權意識的加強,某種產品開始在市場上出現;我不能給出確切的例子,但 是總的來說印度的跨國企業進行貿易和銷售的產品都有商標,這對顧客來講是一種標誌,它能吸引顧客前來從而找到他們想要的產品,由於經過商標顧客可以知道產 品的產地,並且顧客還將商標做爲一種質量標誌。
對於技術也是如此,若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研究中心開發出一種可能會對另外一個國家有用的技術,而其發明或工 業品外觀設計沒有得到專利,那麼,這項技術就會喪失其優點。這會將致使這項技術喪失一些可能的銷售機會,並由此喪失由知識產權產品帶來的附加收益的可能 性。我忽然想起另一個關於菠蘿的例子。在歐洲你會在市場上發現來自不一樣國家的菠蘿。商店有時候會說明這是加納的菠蘿,這是中美洲的菠蘿,或這是科特迪瓦 的菠蘿,可是,據我所知,到目前爲止,只有科特迪瓦真正採用了 " 科特迪瓦的菠蘿" 的標籤,某些商店發現有些顧客特別想買這種菠蘿。像這樣的標籤並非廣泛意義的商標,更像一個證實商標,可是它卻被註冊成商標,這樣科特迪瓦的出口商可以 使用這個標籤將他們的產品與其餘外國生產的菠蘿區別開。我認爲發展中國家能夠經過更多地使用各類原產地名稱、地理標誌或商標來得到好處,這是一種將他們的 產品做爲原產地產品,而不是做爲沒有標記產地的普通產品銷售的有效手段。向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費,有各類不一樣機制,下面的錄音片段將討論其中的某些機制。
錄音片段 3: 使用許可和使用費這兩個術語常常與知識產權的實施或銷 售相聯繫。使用許可與使用費的差異是什麼?
使用許但是容許作某種事的一種手續。它指的是給予許可。該詞來自拉丁名詞
licentia,意思是容許。 知識產權(IPR)的權利人是惟一可以容許他人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若是有人想使用個人技術,他必須與我簽定許可協議,即一種合同形式的協議,該協議規定 他人使用個人知識產權的條件,即方式、地點和時間。這就等於獲得了法律許可,是實施知識產權的合法途徑。若是有人沒獲得許可而使用個人知識產權,好比說我 的技術、個人發明或個人商標,這是非法的,是侵權或盜版行爲,只有在他與我簽定使用許可協議的狀況下,這種方式才變成合法。
另外一方面,使用費是根據使用許可協議所應付給的費用,費用通常是按根據使用許可生產的數量或單位的個數的 百分比計算的。例如,若是你許可他人生產輪胎,你有兩種方法在許可協議裏規訂價格。你能夠選擇一次總付,在這種狀況下,你能夠肯定你的技術及其技術訣竅價 值一百萬元,並在協議裏規定被許可人怎樣支付這一百萬,或者,你也能夠選擇使用費,在這種狀況下,被許可人根據生產產量或其餘條件按期付酬。
許可人在想控制被許可人的生產以及在某種程度上還想控制生產的質量的時候,適宜採用使用費的方式,這是因 爲使用費的數量反映了被許可人的生產規模而且是檢查被許可人生產能力的 終手段。對於被許可人,贊成使用費的方式的好處是這項技術的應付費用是分幾年支付 的,並且他從使用許可中獲得的收益取決於他的產量。若是使用許可要求必須支付數額巨大的費用來做爲技術費,即咱們所稱的一次性總使用費,但後來卻不使用該 技術來保證收回投資,那麼這種使用許但是沒有用處的。爲幫助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將他們的權利變成商業上成功的產品,人們嘗試了種辦法。
下面的錄音片段講述其中的一種辦 法,即創設創新中心。錄音片段 4: 你能告訴咱們有關創新中心的一些狀況嗎?
創新中心是七十年代未和八十年代在工業化國家出現的一個概念。基本上說,創新中心的第一次出現是與西歐和 北美大學裏的研究機構或政府資助的研究實驗室相聯繫的。創新中心的主要做用是將新技術和新的研究成果從研究人員的辦公桌上或從實驗室帶入市場。你必須轉讓 技術,這談起來不難。但要真正作到這一點卻很是困難,由於發明的開發階段對技術轉讓的成本影響很是大。
若是你有一個已經證實是新的並所以具備專利性的發明,並且你已經得到專利,那麼你完成了第一步,可是這並 不意味着該項技術會實際發揮做用。它在實驗室條件下也許效果很好,可是歷來沒有在工業條件下實踐過。有時候市場尚未準備接受它。有時候會受到其餘條件或 人爲因素的干擾,使你沒法轉讓技術。因此,創新中心實際上與政府的商業孵化中心或商會類似。
創新中心會幫助發明人或研究人員將其發明或其餘知識產權帶入市場。它將提供各類服務,如知識產權諮詢、對 發明的經濟前景和技術可行性或相關的發明的實施所必須的法律環境進行評估,以及協助發明人或研究人員制定商業計劃。經過這種計劃,能夠更容易地吸引投資者 和生產廠家,由於一個商業計劃能夠幫助有興趣瞭解發明的人更好地理解發明怎樣被研究開發成一個具備市場前景的產品。說到底,創新中心就是在研究與開發這一 方面和生產製造這另外一方面之間起到一種橋樑做用。
因此,創新中心在某種程度上是將知識產權轉變成知識資本的一種嘗試?
對。在理論上這確實是創新中心要作的事情,以便促進發明從研究階段向市場轉化。成功的創新中心在許多國家 的大學中都有,不只在工業化國家有,並且在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也有,我還據說在遠東的一些國家也成立了創新中心。
咱們 WIPO 的任務是鼓勵發展中國家創建創新中心,將其做爲促進知識投資市場化的機構,這裏所講的知識投 資即在國家或大學的研究實驗室裏得到的或由國內發明人作出的研究成果。
總 結
經過前面各單元的學習,你已經學習了各類類型的知識產權及其不一樣的保護方法。這些單元從權利人的權利這一角度強調了各類保護的好處。全部這些單元的內容的一個基本主題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可以經過行使他們的權利得到經濟上的回報。僅僅擁有知識產權並不能產生經濟上的收益。爲此,權利人必須經過包括使用許可合同和/或權利轉讓在內的各類商業協議從經濟上利用這些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部這些商業協議都是爲了將知識產權轉變爲知識資本。
《伯爾尼公約》規定,版權涵蓋"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這個寬泛的術語所涵蓋的是每一件原創做品,而無論其文學或藝術價值如何。版權全部者對其受保護的做品能夠隨意自主使用,並能夠制止他人未經其受權使用其做品。這些權利被稱爲"專有權"。版權還涵蓋另外兩種權利: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
除此之外,TRIPS 協定中還包括受版權保護的另外一類做品,即多媒體制品。儘管沒有法律定義,但人們一致認爲,可以經過計算機程序存取的聲音、文本、圖象的數字式的組合屬於原創性表現形式,並所以受版權這一大框架的保護。
相關權,也稱爲鄰接權,或更準確地講,"與版權鄰接的權利",保護的是對做品向公衆的傳播作出貢獻或對做品附加了創造性的、技術上的或組織整理方面的工做的我的或組織的合法利益。
相關權傳統上授予三類受益人:表演者、製做者和廣播組織。對這三類受益人進行法律保護的需求在 1961 年的《羅馬公約》中做出了規定。該公約試圖對國內法已做規定的一個新領域創建國際規則。換言之,絕大多數國家在加入該公約前一般須要先起草和頒佈法律。《羅馬公約》儘管有缺陷須要修改,可是該公約仍然是在這一領域進行保護的惟一國際基準。和版權同樣,《羅馬公約》和國內法也對權利做出了限制,以容許私人使用、少許引用和用於教學或科學研究。
相關權的保護期按照《羅馬公約》的規定,爲下列行爲發生當年結束以後二十年:
相關權還保護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大量存在的非書面和未錄音的文化表現形式。對相關權的保護已被置於一個更爲廣寬的範圍中,併成爲其中的一部分,並且是參加正在造成的國際貿易和投資體系的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
關於知識產權的專利部分述及一些 基本的信息。專利是知識產權保護中 古老的形式之一,與全部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同樣,專利制度的目的是經過給智力創造活動以回報來促進經濟發展。該部分對專利的目的是經過給智力創造活動以回報來促進經濟發展加以說明。
創造及其進一步開發都在專利的保護之下。象發明青黴素那樣的重大科學突破與發明一種使機器運轉更快的機器新扛杆一樣重要,並受到一樣保護。專利保護髮明,簡言之,發明能夠被定義爲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這個解決方案是一種"構思",根據專利法的保護並不要求將該發明體現成一種具體實施的方式。可是,對那些的不能得到專利的發明有許多規定和例外。這些規定和例外包括:人體基因、天然發現和違反天然法則的機器,如永動機。其餘被國家法所共同排除的還有: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計劃、規則和商業運做方法;人類或動物的治療方法或診斷方法。
專利申請提交後,由技術專家對其進行檢查和審查,以保證其知足可得到專利的要求。發明必須具備的一個特性是:(1)必須是新的或新穎的;(2)必須具備創造性;(3)必須可以在工業上應用。總之,專利是國家政府和發明人之間的一個契約。國家經過提供必定期限的保護來保證發明人得到回報。這個期限通常爲申請專利後二十年,期限屆滿後,每一個人均可以使用發明。因爲不可能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保護
的專利,因此,發明人必須向每個他但願得到保護的國家支付申請費和年度保護費。
在商標單元你學習了商標能夠是單詞、徽標、數字、字母、語句、聲音、顏色、甚至能夠是一些能用以識別使用商標的商品和/或服務來源的氣味。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領域,其目的是保護產品的名稱而不是保護產品所內含的發明或構思。通常來講,商標應該具備顯著性並且不該該具備欺騙性。
地理標誌的使用是標示商品和服務原產地的一個重要方法。使用地理標誌的目的之一是經過告訴顧客產品的原產地來促進交易。地理標誌常常能夠暗示一種質量,這種質量是顧客想尋求的。地理標誌能夠在工業和農業產品上使用。對這種標誌的保護是以一個國家爲基礎的,可是一些國際條約能夠幫助這種保護在幾個國家的範圍實現。
你已學習了WIPO有關保護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國際註冊體系的條約。WIP
O在這個問題上的做用是做爲一個保護主要註冊體系的管理者。
馬德里體系建立於一百多年前,其目的是監督商標的國際註冊。若是誰想在幾個國家保護其商標,他就必須首先在其原屬國註冊。這裏有一個五年的依賴關係,即若是五年內商標在其原屬國被駁回,即便在其餘被指定的國家被接受,那麼,這個商標也將被撤銷。國際商標註冊是無限期的,可是每十年都必須續展。商標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
《海牙協議》創建了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體系。工業品外觀設計與專利不一樣,它是指物體的外形。二者的主要差異是,專利保護的是技術革新和發明,而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的是物體的外形。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全部人在必定期限內受保護。在大多數國家,保護持續十年或十五到二十年。歐盟國家的一項新的指令給予工業品外觀設計全部人二十五年的保護期。
《專利合做條約》爲發明人或申請人在許多國家申請和 終得到專利提供了一個簡化的程序。此外,它還促進和方便了包含在專利文獻中的技術信息向相關領域的產業和工人的傳播。
爲了使你對市場上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有完整的理解,你已經接觸過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能夠被認定爲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以及能夠用來確保競爭的公平性的救濟措施。你已經學過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目的,即:保護競爭者;保護消費者和維護關係到大衆利益的競爭。經過分析各類表明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你能夠理解知識產權法和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互補關係。
後,你還將學習知識產權的另外一個方面,即植物品種保護的知識。這是一種賦予植物新品種的特殊的保護,當植物品種知足某些條件時,植物育種者的這種成就就會獲得承認,以便在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作出大量的投資。植物育種者有機會得到的關於植物新品種的某些獨佔權,從而收回成本,這種權利還能夠爲激勵育種者繼續其創新活動, 終使全部植物的品質和性能獲得完善。
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
學習提示:本單元約用3小時學習。
第12單元:知識產權與發展
學習目標
在完成本單元學習後,你應該能夠:
發展是什麼?
發展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很難定義,可是理解它很重要,由於發展是全球以及不少國內知識產權制度的主要目標之一。發展以往一貫等同於現代化和經濟增加。的確,不少專家過去認爲這兩個特色是國際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指標。
近年來,經濟增加倍受重視,這並不是因其自身之故,而是爲了促進人類的自由。諾貝爾經濟獎得到者阿馬蒂亞·森、著名哲學家瑪莎·努斯鮑姆等專家和其餘一些專家把這種現象稱之爲發展的「能力方法」。經濟增加能夠爲人們提供更多財富,從而令人們有更多自由來爲其生活做出選擇。然而,若是沒有能力享有健康的身體、安全的食品、清潔的環境、優質的教育、充滿活力的藝術與文化等等,自由就毫無心義。知識產權在某種意義上與全部這些關鍵事物都有聯繫。
爲何知識產權對於發展來講很重要?
適當兼顧各方利益的知識產權受權和利用制度是促進經濟增加的一個因素,由於它可以鼓勵投資和貿易;可是若是設計並使用得當,它還可以有助於文化創意蓬勃發展,有助於教育居民或勞動力,有助於推進技術創新以改善衛生和養分,併產生其餘社會福利。
知識產權自己既不能有效促進發展,亦不對其形成妨礙。各國如何設計和使用法律、政策和作法才決定了知識產權是否有助於實現發展的目的。你在前幾個單元中瞭解到的國際條約和協定的靈活性能夠促進發展,由於各國能夠選擇可以實現本國公共政策的利用方式,不管是在像獲取醫藥產品(例如,在某些狀況下經過強制許可),或者保護本國的生物多樣性(利用專利或其餘專門制度)這種具體領域;抑或更籠統地,在創建爲發展提供支持的宏觀、微觀經濟和制度條件方面。
舉例來講,一些國家可能但願可以儘早地在公有領域普遍提供文化做品,以便使他人可以無償使用材料,所以這些國家的版權保護期就維持了《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定」)的標準,即做者去世後五十年。其餘一些國家可能但願在更長時間內爲其文化產業提供更多收入,所以就將保護期延長至做者有生之年加七十年。
關於專利問題,你在前面的單元中已經學習到TRIPS協定爲保護的主題做出了規範:專利僅授予全部技術領域中知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任何發明。可是也存在一些靈活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能夠在必要時將一些發明排除在保護以外,例如,爲保護民間社會的結構或TRIPS所用的措辭「爲保護公共秩序」,或爲保護道德;人類、植物或動物的生命或環境。因此儘管能夠用專利保護僅由人類干預創造的「必要生物」發明,可是在國際範圍內存在爭議,不只是在發展中國家,在美利堅合衆國等地對於人類或動物或植物基因是否應該被授予專利等問題也存在爭議。TRIPS協定對於保護知足可專利標準的更高生命形式——如植物和動物——也是具備靈活性的,可是它也容許利用其餘渠道,例如像植物育種者權利這種制度。一國選擇這些靈活的可選項中的哪種將可能取決於大量社會、文化和經濟方面的考慮因素。
此外,爲確保獲取一些受保護的重要發明——好比藥品——各國能夠在一些狀況下頒發專利的強制許可。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巴西、泰國和加納等一些國家中,這一程序已經被用於提供獲取藥物的途徑。
強制許可一般不是一國試圖提供藥品獲取時的首選。TRIPS協定指出,在頒發強制許可以前必須採起某些特定的步驟,包括嘗試進行自願談判。這一建議並不是在全部狀況下都適用,例如在國家緊急狀態、極端緊急的狀況或者公共非商業使用時就不適用。舉例來講,泰國在2006年向本國的一家政府組織頒發了一個強制許能夠製造抗艾滋病毒的仿製藥,可是沒有事先與專利全部人Merck進行磋商。然而在隨後幾年中,泰國確實嘗試在頒發強制許可以前與抗癌藥的專利全部人們進行談判,但都以失敗了結。加拿大在最近向一家加拿大公司頒發向盧旺達出口抗艾滋病毒的仿製藥(其本國沒有製造這種藥物的能力)的強制許可以前也進行了簡短的自願談判。
涉及強制許可的條款是2001年的WTO《關於TRIPS與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長級宣言》的關注焦點。該宣言其後帶來了更多靈活性,特別是對於那些一般本國不能製造藥物,所以要靠其餘國家出口的國家(如盧旺達)。該宣言還延長了最不發達國家爲藥品提供專利保護的最後期限,至少延至2016年。所以,若是最不發達國家確實有生產能力,並且該藥品在該國也沒有得到專利,就將不須要強制許可。
要了解更多有關強制許可如何在公共衛生方面發揮做用的信息,能夠訪問世界貿易組織(WIPO與其在知識產權事務方面密切合做)的下述網站: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public_health_faq_e.htm
自測題1:
自測題1的答案:
注意:此外,最不發達國家在2016年之前不須要爲藥品提供專利保護。並且在特定狀況下,一些國家如今能夠將根據強制許可製造的藥品出口到不具有國內生產能力的某些其餘國家。
不只只有國家能夠受益於知識產權保護的靈活性方法,私營公司和大學等公共機構也能夠靈活地管理知識產權。例如,一些公司或機構可能想要將其產品做爲商業祕密而永久保護,而不是向公衆公開發明的細節來換取20年獨佔性專利保護。
這些選擇專利保護的公司或機構能夠本身製造並銷售產品,這爲其帶來經濟收益,併爲市場帶來新的產品和服務。或者它們也能夠與合做夥伴合做以交叉許可其知識產權,以便得到共同合做所帶來的好處,例如獲取互補技術或新的市場。經過專利許可進行合做是對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大學和私營部門的企業尤其具備吸引力的選擇,它們可能還沒有擁有研發能力或沒法單獨獲取科技資源以商業化創新。
咱們再用獲取藥物的案例進行具體分析。舉例來講,對於HIV/AIDS最爲有效的治療方法常常涉及不少不一樣產品的組合,這種組合的專利由全世界衆多不一樣的公司全部。爲了解決知識產權許可中涉及的一些競爭與合做的問題,一羣合做者創建了一個「藥品專利池」,爲專利許可提供「一站式商店」。這種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能夠有助於爲參與其中的公司創造新的收入來源,下降提供這些藥物的花費,並且最重要的是,改善成百萬人的健康和生活。要了解更多有關知識產權的政策和作法促進發展的這一獨特方式,能夠登錄網站:www.medicinespatentpool.org。
自測題2:
瀏覽藥品專利池網站上的常見問題(FAQs)並回答下述問題。
營利公司爲何應當加入?
自測題2的答案
網站上的FAQ13做出了回答。
所舉的例子提出了須要公共政策制訂者考慮的重要問題。私營部門——包括大公司、中小企業和企業家新秀——也能從知識產權面向發展的觀點中獲益。利用知識產權創造企業與社會之間共享的價值能夠不斷髮展和創造新的市場,尤爲是在全球範圍。
不只僅是發展中國家或最不發達國家須要思考知識產權與發展的問題。全部國家都一樣面臨着在各類相關的目標之間保持權利平衡的基本問題。一樣地,全部的企業都須要考慮知識產權在其商業規劃中發揮的做用,以便在短時間和長期內抓住新的商業機遇。
如今請用一些時間從你的觀點考慮如下問題。
自測題3:對你本國或你所在的組織而言,知識產權與發展的哪些方面最爲重要?
請約用5分鐘考慮這個問題。你可能對本國的主要經濟活動已經有所瞭解,或曾經創造過有益於本國的發明。大家中的一些人可能活躍於服務界或藝術、表演界或商界。試着想出一些你認爲對本國具備重要意義的事。你也可能願意在下面的空白處記錄下你的想法。
請在這裏輸入你的想法:
這個問題的答案沒有對錯之分。關鍵點是,知識產權能夠在不一樣環境下提供不一樣的益處,這取決於你的目標。當地的法律、政策和作法可能適合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公司,可是換做另一個可能就不適合。人們必須本身決定想要知識產權制度作些什麼,而後再求取適當的平衡以實現這些目標。
WIPO發揮的做用?
發展是WIPO任務受權的核心內容。本組織建立之初的做用就是「在全世界範圍內推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在1970年代中期,本組織成爲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做用與發展更加具體地聯繫起來。此後,WIPO承擔了促進創造性知識活動和向發展中國家技術轉讓的任務「以加速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固然,正像咱們已經學習過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夠經過靈活的制度實現。WIPO以多種方式利用知識產權政策促進發展。除了做爲對新條約和協定(包括其靈活性)進行談判的主要論壇以外,WIPO還
WIPO在過去聽取了來自成員國、非政府組織和其餘方面的各項建議,以改進知識產權與發展領域的工做。其中一些建議能夠追溯至數十年之前,由於知識產權與發展的問題出現於1960年代。然而,這些建議中沒有一項如同阿根廷與巴西於2004年首次提出的一項正式倡議那麼具備影響力,即要求創建一個新的具體的「發展議程」。
發展議程
WIPO發展議程——有時也被簡稱爲「DA」——源於知識產權與發展之間聯繫的理解方式發生了改變,並從而改變了發展問題被優先考慮的方式,這能夠經過增強知識產權制度的靈活性以促進發展等方式來實現。本單元的開頭部分已經提到,發展再也不僅僅被視爲經濟增加,而且知識產權獨自如何可以(或不可以)影響發展的問題愈來愈獲得重視。必須再次強調,發展議程中沒有任何地方否認知識產權的益處。相反地,發展議程確認知識產權能夠而且確實在不少狀況下促進了發展。
這是由於在本國和全球背景下對這些狀況有所瞭解將有助於各個國家和組織更好地設計、管理和利用知識產權制度,而WIPO發展議程旨在進一步加深對這一問題的認識。相比僅關注保護而言,同時認可知識產權對於社會、文化和經濟問題的益處和成本實際上加深了知識產權這一主題的重要性。
舉例來講,版權保護對於包括做者和圖書出版商在內的不少創造者來講很是重要。若是沒有版權保護,將會更加難以設定獲取圖書的價格和條件,而圖書支撐着出版業。然而與此同時,版權保護可能沒法提供適當的市場激勵機制,從而保證圖書生產的方式便於全部人獲取,包括使用當地語言的人或有知覺障礙的人。所以國際版權制度中有一項機制——《伯爾尼公約》附件——容許各國頒發強制許可受權將圖書翻譯成必定的當地語言。WIPO及其成員國、非政府組織和其餘相關方正在進行談判,以達成一項具備突破性的新協定來制定一項制度,爲有知覺障礙的人得到版權保護材料提供途徑。
「《伯爾尼公約》附件:有關發展中國家的特別條款」能夠在本單元資源中的下述連接中找到。請點擊連接查看「附件」http://www.wipo.int/treaties/en/ ip/berne/trtdocs_wo001.html.WIPO還製做了一個完整的網站(www.visionip.org),專門用於提供有關視障人士獲取版權做品的信息。
找到知識產權保護與上述這些靈活性之間的適當平衡對於爲獲取知識提供便利和改善全世界人們的生活來講相當重要。這是力求使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爲全部參與者更好地發揮做用的一種嘗試。
WIPO發展議程是更普遍的改革和更新整個國際貿易框架的運動中的一部分。你可能也知道所謂的「多哈發展議程」,以世界貿易組織本輪談判開始的城市——多哈命名。儘管這些「議程」各不相同,可是與其餘組織,包括但不限於世界貿易組織就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開展合做是WIPO成員國在2007年大會上經過的具體建議之一。
WIPO的成員國總共經過了45項此類建議,被歸類爲6個提案集。這些建議正式構成了WIPO發展議程。這些建議旨在確保對於發展的考慮成爲本組織各部門工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即將發展「歸入主流」。歸入主流意味着WIPO全部的活動都將會顧及知識產權對於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影響。設計和實施技術援助和教育活動將是相當重要的,審評各組織就知識產權問題開展的工做成敗也將是很是重要的一部分工做。
在編排進6個提案集中的45項建議於2007年WIPO成員國大會經過以後,進行了不少思考和討論以將其付諸實踐。
經商定,將由WIPO新建的一個司——發展議程協調司(DACD)經過具體的活動、計劃和「項目」來落實各項建議。實際上,建立這樣一個用以介紹發展議程的學習單元就是一項落實項目的具體成果之一。DACD做爲新成立的WIPO發展與知識產權委員會(CDIP)的祕書處協調落實發展議程各項建議以及將其歸入WIPO主流(將發展議程整合到WIPO的全部活動之中)的工做,它是WIPO與外部利益攸關方的交界點,並促進提升對於發展議程及其益處的理解。
這一入門課程不會深刻到全部發展議程的提案集、各項建議和落實項目的具體技術細節。可是該課程將列舉一些例子說明這種舉措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成果。6個「提案集」的各項建議整體來講涉及下列議題:
- 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提案集A)。
- 準則制定、靈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領域(提案集B)。
- 技術轉讓、信息與通訊技術(ICT)及獲取知識(提案集C)。
- 評估、評價和影響研究(提案集D)。
- 包括任務受權和治理在內的機構問題(提案集E)。
- 其餘問題(提案集F)。
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提案集A)。
本提案集中的各項建議旨在(除其餘事項外)確保WIPO對於知識產權與發展問題的援助是透明的,符合當地要求。在本提案集的14項建議中,其中一些建議爲面向發展的技術援助活動提供更多資助,一些爲徵聘和報告工做人員與顧問的活動提供了指導方針,還有一些闡述了WIPO與成員國及其餘組織之間的關係。有一些具體建議涉及一些特別重要的議題,例如知識產權與競爭政策的相互關係;或者是特別須要在知識產權問題方面得到援助的羣體,例如中小企業。建議1爲本提案集涵蓋的主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1.WIPO的技術援助應尤爲面向發展、按需求提供、透明,併兼顧發展中國家尤爲是最不發達國家的優先重點和特別需求,以及各成員國不一樣的發展水平……
提案集A中的這項建議和其餘建議正在經過諸如建立可供檢索的關於WIPO技術援助活動的數據庫(網址:http://www.wipo.int/tad/en/)等方式予以落實。WIPO還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全球學院」的新院點,併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提供支助。設立「初創」國家知識產權學院的試點項目將幫助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知足對知識產權專家、專業人士、政府官員及其餘利益攸關者不斷增加的需求。
另一個項目是建立一個框架,幫助全部國家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創新戰略。舉例來講,它將直接基於並支持各國的發展需求與優先事項,兼顧各國特殊的經濟狀況和目標。該框架將爲知識產權戰略的設計提供一個概念基礎,與其餘旨在開發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的項目緊密聯繫,並藉助一系列實用工具在一些選定國家經過試點程序予以驗證。框架將由貿易、環境、文教、工業、衛生、農業和科技領域的幾個專家工做組負責設計。工做組由世界各地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和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專家與顧問組成。WIPO成員國能夠利用上述框架、方法和實用工具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屆時,WIPO會應各國要求提供協助。
準則制定、靈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領域(提案集B)。
本提案集中的8項建議的目的是推動新的知識產權規則的談判進程並取得成果,以便較好地兼顧各方利益、包容各類觀點。很是重要的是,WIPO在這一領域的活動應當顧及不一樣國家的發展狀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本與益處之間的平衡。若干建議中都提到創建強有力的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公有領域知識的價值。本提案集中的建議還具體提到了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獲取知識和技術以推進創造和創新等對於一些發展中國家尤爲重要的問題。許多這類原則在建議15中獲得了很好地體現:
15.準則制定活動應
WIPO已經聘請一位獨立專家就「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編擬研究報告以實施本提案集建議中的一項落實項目。
認識到公有領域的重要性,該項目將開展一系列調查和研究,分析有哪些好的作法和工具,可用來識別哪些內容屬於公有領域、如何防止這些內容被我的盜用。調查和研究應有助於規劃下一步有可能進行的指南編擬工做,並/或有助於開發可能的工具,以方便識別和獲取公有領域的內容。該項目分三個組件,分別從版權、商標和專利的角度來處理這一問題。這一舉措的首個成果是關於版權與公有領域的一份報告。點擊下述連接,與你在本課程第二單元「公有領域和版權」中學到的知識結合學習: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 147012。
本單元的資源部分也提供了該文件的連接。
WIPO還開展工做,研究和促進知識產權制度中的靈活性,並使本組織的活動體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在《千年宣言》中,聯合國全體189個會員國在一個單一框架內肯定了人類面臨的挑戰和新千年的門檻,概述了對這些挑戰做出的應對措施,並制定了具體措施以利用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承諾、目標和具體目標來對績效進行評價。
要想了解更多WIPO與千年發展目標(MDGs)相關的工做,見http://www.wipo.int/ip-development/en/agenda/millennium_goals/。
技術轉讓、信息與通訊技術(ICT)及獲取知識(提案集C)。
儘量普遍地傳播創新的益處和信息是將知識產權與發展聯繫起來的核心宗旨,所以本提案集中的8項建議提出了能夠實現這一宗旨的若干方法。其中一些建議是鼓勵開展可能有助於向最不發達國家進行技術轉讓的協做研究和科學合做,並擴展對於知識產權相關信息(例如,公開提供的專利信息)數據庫的利用。建議25是體現了提案集C宗旨的若干建議之一:
25.探討爲促進有利於向發展中國家轉讓和推廣技術必須採起哪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政策和倡議,並採起適當措施,讓發展中國家能全面瞭解各項不一樣規定中涉及有關國際協定中提供的靈活性方面的利益。
爲落實這項建議,發展議程協調司——連同其餘若干項目——正在實施一項「知識產權與技術轉讓:共同挑戰——共同解決」項目,其中包括召開會議、開展研究和舉辦一屆高級別專家論壇。該項目涉及建立或更新並完善一系列有關由學術和研究機構管理知識產權的模塊和資料,其中包括在公共研究機構創建和運營技術轉讓辦公室、開發技術轉讓機制(特別是許可協議)和提升專利文獻撰寫能力。
評估、評價和影響研究(提案集D)。
要想使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和作法獲得最佳利用或改進,就必須更好地評估和理解它們的影響。這就是提案集D中的5項建議的關注重點。除了建議利用年度審查和審評機制來評估WIPO全部面向發展的活動是否取得了適當的階段成果以外,本提案集對一些要進行研究的具體議題提出了建議,其中包括若干開放式合做項目、非正規經濟中的知識產權議題,以及知識產權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影響議題。建議37恰當地體現了整體目標:
37.根據請求並在成員國的指示下,WIPO能夠開展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以瞭解知識產權與發展之間的可能聯繫和影響。
關於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項目包括一系列有關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中國家經濟效績等各方面之間關係的研究工做。這些研究尋求縮小這些國家的決策者在設計和實施促進發展的知識產權制度中所面臨的知識鴻溝。預想的研究工做將側重三項內容普遍的專題:
研究工做將有益於促進更好地認識發展中國家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經濟影響,並在迄今爲止未進行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經濟研究工做的國家內創建分析能力。
關於開放式合做模式的單獨項目將開展和研究一系列活動,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交流關於開放式創新環境(包括以用戶爲中心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中用戶經過開放式合做協議共同開展創新活動)。
包括任務受權和治理在內的機構問題(提案集E)。
關於WIPO本身的進程和活動及其與其餘重要的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關係在本提案集中有具體考慮。在這6項建議中涵蓋的一些問題在其餘提案集中也有所涉及,例如建議對目前的技術援助活動進行審查、與其餘聯合國機構開展合做,以及增強利益攸關方參與決策進程的能力。以建議40爲例,這是一項重要建議,由於它強調了知識產權僅是針對發展的綜合戰略的一部分。知識產權必須與貿易、衛生、環境、教育、科學和文化等問題聯繫在一塊兒,而這些問題屬於其餘聯合國機構或多邊組織的管轄範疇。
40.請WIPO根據成員國肯定的方向,與聯合國各機構,尤爲是貿發會議(UNCTAD)、環境署(UNEP)、衛生組織(WHO)、工發組織(UNIDO)、教科文組織(UNESCO)及其餘相關國際組織,尤爲是世貿組織(WTO)之間,在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問題上的合做,以增強協調,爭取最大限度地提升執行發展計劃的效率。
爲落實本提案集中的部分建議,WIPO已經努力將更多的非政府組織歸入其活動之中,並與其餘聯合國機構更加緊密地合做。此外,WIPO正在與獨立專家合做開展一項對於WIPO在發展合做領域內提供的技術援助活動的大規模審評工做。該項目的預期成果包括:
提案集F:其餘問題。
本提案集中僅有一項建議,即建議45,可是它關係到發展議程的核心: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應當在普遍的社會背景中使知識生產者和使用者共同受益。這個觀點爲其餘提案集中的多項建議提供了支持,例如那些強調考慮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本和益處的必要性,知識產權與競爭政策之間的聯繫,認可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不一樣水平的重要性等等的各項建議。這就是爲什麼將措辭和各項原則的關注點從知識產權「執法」轉換爲「尊重」知識產權的緣由。
迄今爲止,還沒有有任何落實項目涉及建議45。但這是由於這項建議相比其餘多項建議,更加在本質上關乎確保發展議程的精神——在知識產權保護與更普遍的社會利益之間達成平衡——滲入WIPO的廣泛態度和活動以及更多工做方面。這在必定程度上闡釋了什麼是將發展「歸入主流」。
舉一個實例,在最近召開的WIPO知識產權執法諮詢委員會(ACE)上,建議45背後的原則體現出了明顯的影響。ACE的工做包括從新審查假冒和盜版的經濟影響評估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結合社會、經濟和技術變數和不一樣發展水平,研究知識產權侵權的不一樣違法形式和動機;結合經濟與社會現實的多樣性以及不一樣的發展階段,開展針對性研究,爭取制定分析方法,衡量假冒和盜版對各國社會形成的社會、經濟和商業影響;爲應對假冒與盜版挑戰,從社會經濟福利角度對各類努力、替代模式和其餘可能選項進行分析。
自測題4:請將下表中的活動與相對應的發展議程提案集進行匹配
在此做答:
發展議程提案集名稱 | 活 動 |
- 提案集A: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 | 保護公有領域。 |
- 提案集B:準則制定、靈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領域。 | 成員國議定的、有助於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的各項倡議。 |
- 提案集C:技術轉讓、信息與通訊技術(ICT)及獲取知識。 | 幫助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獲取知識和技術,以鼓勵創造與創新,並增強WIPO在這方面的現有的活動。 |
- 提案集D:評估、評價和影響研究。 | 開展研究,以評估在參與成員國中採用知識產權制度會產生哪些經濟、社會和文化影響。 |
- 提案集E:包括任務受權和治理在內的機構問題。 | 幫助成員國經過進一步發展基礎設施及其餘設施,發展並提升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能力,爭取提升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效率,並促進知識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之間實現公平的平衡…… |
- 提案集F:其餘問題。 | 確保廣大民間社會普遍地參與WIPO各項活動的多種措施。 |
自測題4:答案
發展議程提案集名稱 | 活 動 |
- 提案集A: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 | 幫助成員國經過進一步發展基礎設施及其餘設施,發展並提升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能力,爭取提升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效率,並促進知識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之間實現公平的平衡。A |
- 提案集B:準則制定、靈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領域。 | 保護公有領域。B |
- 提案集C:技術轉讓、信息與通訊技術(ICT)及獲取知識。 | 成員國議定的、有助於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的各項倡議。C幫助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獲取知識和技術,以鼓勵創造與創新,並增強WIPO在這方面的現有的活動。C |
- 提案集D:評估、評價和影響研究。 | 開展研究,以評估在參與成員國中採用知識產權制度會產生哪些經濟、社會和文化影響。D |
- 提案集E:包括任務受權和治理在內的機構問題。 | 確保廣大民間社會普遍地參與WIPO各項活動的多種措施。E |
- 提案集F:其餘問題。 | 全部建議 |
知識產權與發展問題的前景?
發展議程與WIPO管理的大多數條約和協定不盡相同,由於相比典型的國際法,它更偏向於政策,可是它將對本組織及其成員國,以及那些對於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確有興趣的各相關方發揮持續影響。
一方面,愈來愈多的人如今認識到,必須將知識產權理解爲對法律、政策和作法達成謹慎平衡的制度的一部分,知識產權認可和鼓勵創造和創新,惠及全社會。在這個意義上,發展議程的目的不是增強或削弱知識產權制度,而是促進創建更好的知識產權制度。這要求對當地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環境具備高度敏感性,WIPO及其成員國正在不斷增強這方面的工做。
這不只僅是WIPO獨自的任務。發展議程根本原則的落實,必須貫徹地區、國家和地方各個層面。全部與知識產權制度有利害關係的人都須要認真考慮想要取得的成果和如何適當地利用知識產權來達到預期目的。
總 結
適當兼顧各方利益的知識產權授予和利用制度因其鼓勵投資和貿易,而是促進經濟增加的一個因素,可是若是設計和利用得當,它還能有助於文化創意蓬勃發展,有助於教育居民或勞動力,有助於推進技術創新以改善衛生和養分,並能產生其餘社會福利。換句話說,就是在最普遍的意義上促進發展。
各個國家如何設計和利用法律、政策和作法決定了知識產權是否可以有效地實現發展的目的。這種靈活性包含在TRIPS協定之中,有可能涉及專利、版權或其餘形式的知識產權。
發展是WIPO任務受權的核心,而2004年由阿根廷和巴西首次提出的一項正式倡議造成了咱們如今所提到的新的具體的「發展議程」。在2007年的大會上,WIPO的成員國經過了與知識產權與發展相關的45項具體建議,被分類歸入6個提案集。這些建議正式構成了WIPO發展議程,旨在確保對於發展的各類考慮可以成爲本組織各部門工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將發展「歸入主流」。歸入主流意味着WIPO全部的活動都要顧及知識產權對於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各類潛在影響。
6個「提案集」的各項建議涉及下列通常議題:
- 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提案集A)。
- 準則制定、靈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領域(提案集B)。
- 技術轉讓、信息與通訊技術(ICT)及獲取知識(提案集C)。
- 評估、評價和影響研究(提案集D)。
- 包括任務受權和治理在內的機構問題(提案集E)。
- 其餘問題(提案集F)。
發展議程與WIPO管理的大多數條約和協定不盡相同,由於相比典型的國際法,它更偏向於政策,可是它將對本組織及其成員國,以及那些對於全球知識產權制度確有興趣的各方發揮持續影響。
常見問題(FAQs)
1. WIPO發展議程是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一種替代方案嗎?
不徹底是。它是以一種更加現代的新方式來思考全球的知識產權制度,尤爲是(但不只是)發展中國家中的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議程建議咱們應當考慮如何可以(或者不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做爲實現更普遍目標——包括經濟增加以及居民健康、食品安全、環境可持續性、文化多樣性等等——的手段,而不是將促進知識產權保護自己做爲目標。發展議程認可實現這些目標須要創建一個適當兼顧各方利益的知識產權制度,其中可能涉及對現有的知識產權規則做出改變;可是這也能夠意味着以全新的方式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規則,例如創做共用許可模式就是利用現有的版權制度來促進分享與合做。
2. 落實WIPO發展議程是否將致使專利權侵權增多?
不會。發展議程中有一些作法將會使發展中國家的公民和企業更爲容易地利用專利制度。舉例來講,發展議程致使了一些項目的開展,這些項目將提升當地知識產權局的能力,或使有關專利和專利技術的信息更加容易得到。這些項目將不會削弱專利制度,而將改進專利制度。
經過什麼方式?
經過讓專利制度對於全部人——包括髮展中國家的人們——都更加簡單易用(實際上也確實如此),所以它將不會致使專利侵權增多,而將會致使更好地利用專利制度。
3. 發展議程中提到的技術轉讓僅涉及專利,而不涉及諸如商標等其餘知識產權,這是真的嗎?
不,這不是真的。舉例來講,商標在通常狀況下保護公司的品牌以及伴隨該品牌的商譽,所以它是有助於便利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或者從公共部門向私營部門,從大學向公司,等等)轉讓技術的若干知識產權工具之一。在本課程的其餘單元中,咱們提到了印度公司「塔塔」(TATA)——該公司從事生產汽車等業務——和移動金融服務M-PESA的例子,後者始於肯尼亞並在此後擴展到不少其餘國家。所以,這些都是很是具備價值的品牌,能夠獲得商標保護,而且這些例子說明商標不只是發達國家使用的工具,而實際上處於任何發展階段的國家均可以利用其來保護品牌及其所伴隨的商譽。
當談論起技術轉讓時,咱們談論的是一個專利問題,這是很正常的,由於專利是保護技術的一種知識產權。版權一般在文化產業中發揮做用。商標保護消費者承認有價值的品牌和公司商譽。專利保護技術,可是若是要審視技術轉讓,須要審視整個企業或者無形財產的總體狀況,於是品牌和商標明顯是技術轉讓過程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專利不是惟一的問題。
4. 發展議程不是僅涉及向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嗎?
不徹底是。發達國家的人們從發展議程中也收穫頗豐。發展議程的目的是使知識產權制度更好地運做以惠及全部人,爲達到這個目的,須要認可對待知識產權的正確方式可能有所區別,這取決於當地的經濟、社會或文化環境。重要的是利用目前國際制度中提供的靈活性來制定最適合本國具體狀況的政策和作法。
請舉出一個靈活性的例子。
TRIPS協定爲各國在特定環境下使用專利的強制許可提供了可能性。在出現衛生緊急狀況時,例如須要治療像禽流感這種流行病時,專利在這種狀況下有時會成爲及時、經濟地得到藥品和提供獲取藥品途徑的障礙。所以,TRIPS協定創建了一項歸入了靈活性的制度,即各國能夠利用強制許可,使政府能夠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狀況下使用專利發明或技術,併爲此給予專利全部人補償。重要的是要注意,在這種狀況下專利權人仍然要獲得補償,可是許但是強制性的或者硬性的。
這就是咱們所定義的專利制度中的靈活性嗎?
國際專利制度有足夠的靈活性在知識產權保護與全球或國家居民和衛生的關切之間達成平衡。
這確實是TRIPS的規則所容許的仍是一國的專利規則?
這是一個連續的進程,TRIPS設定國際框架。國際協定設定了基本的整體框架,每一個國家能夠根據其當地環境酌情適用該框架,而不是要求一刀切模式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關鍵問題是TRIPS協定的通常規定有足夠的靈活性,容許任何國家以最適合其本地經濟或社會或文化環境的方式來加以落實。發展議程的一部分重要工做就是讓發展中國家知道有這種靈活性,並經過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等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瞭解怎樣才能最適當地利用這種靈活性。
5. 發展議程中不涉及版權,是嗎?
發展議程固然涉及版權,全部類型的知識產權都在發展中發揮必定做用。目前,版權對於音樂、出版和電影等文化產業更爲重要,可是它對於教育的普及等其餘重要的發展問題也是很是重要的。想想,製做、發行和提供教科書或者在線學習材料,這些都是受版權保護的。所以,當考慮促進發展以落實發展議程時,版權的規則不能被忽視。
6. 生物盜版的問題是在發展議程的關注以外嗎?
發展議程沒有正式地或具體地提到生物盜版的問題,可是生物盜版的問題是發展議程背後更普遍問題的一部分。不少發展中國家擁有很是豐富的生物資源,所以但願可以保證創建一個公平的制度,以促進獲取這些資源的途徑,並分享利用這些資源的惠益,因此發展議程中確實包括若干具體建議,以便WIPO與其餘組織合做應對這種挑戰。於是在訂立一部關於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國際協定方面,WIPO的工做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之間的工做存在顯著的重合。
並且實際上,若是把生物盜版問題視做與土著和當地社區的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相關的更普遍問題的一部分,那麼就不能脫離開發展議程的背景和發展議程已經經過實際項目獲得落實的現實狀況。
7. 能不能再舉出一些有關TRIPS協定中靈活性的例子?
TRIPS協定中包含若干靈活性,以使各國可以創建適合當地狀況的國內知識產權制度。我提到了強制許可做爲一個例子,還有其餘例子。在TRIPS協議下,爲植物提供專利保護不是硬性要求,能夠經過「專門的」或者特殊的制度保護育種者的權利,而不是像一些國家所作的經過保護植物育種者的權利爲植物提供專利保護。TRIPS協定設定了版權保護期的最低標準,即必須持續至做者有生之年加五十年,可是TRIPS協定並無要求各國超過這一期限,所以儘管像美利堅合衆國和歐洲聯盟這樣一些國家或者地方超出了最低要求,這並非TRIPS協定中規定的義務。目前,國際社會對於TRIPS協定是否精確地實現了權利的平衡以及對於國際制度能夠提出哪些改進存在至關多的爭議,可是整體上有不少機會能夠利用靈活性。重要的是分享關於這些靈活性都是什麼的信息,並幫助各國決定什麼時候利用這些靈活性是適當的。
8. 能不能更詳細地解釋一下將發展議程歸入主流的含義?
將發展議程歸入主流的含義是思考知識產權對發展各個方面的影響。所以這不只意味着經濟增加,還涉及其餘有關人類自由和能力的重要指標,如居民健康、可持續的環境或食品安全、教育普及、文化多樣性等。歸入主流所需的是在WIPO的全部活動和WIPO利益攸關方的全部活動中,思考這些與發展相關的範圍普遍的重要問題。所以,這不只包括本組織自己,還包括全部成員國。在各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局中,還包括學術研究界;包括知識產權從業者,使用知識產權的企業以及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這些利益攸關方須要共同思考知識產權能夠被用於創造共享價值的方式,並且經過知識產權創造價值的想法對於與發展相關的普遍的公共政策問題有諸多影響。
9. 2007年經過的發展議程與WIPO以往的發展舉措有什麼關聯?
WIPO在建立之初的任務受權是在全世界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當它成爲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以後,該任務受權發生了一些改變,而且當時須要考慮將知識產權做爲促進發展的手段。這意味着不只僅將保護知識產權自己做爲目的,並且要推進知識產權成爲實現更普遍公共政策目的的一種方式。WIPO多年以來都致力於開展這方面工做,並於2007年經正式提議,WIPO從新定位或調整了開展這些與發展有關的活動的方式與這方面的活動。所以,2007年經過的發展議程確實是WIPO對於本組織的活動及其做爲負責知識產權與發展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根本任務受權的一次調整。
10. 發展議程是像課程中學習過的其餘條約或協定同樣的條約或協定嗎?
不是。發展議程不一樣於你在課程其餘部分了解到的TRIPS協定或《伯爾尼公約》或WIPO互聯網條約。發展議程是一系列45項建議。這些建議經WIPO成員國的委員會討論並提出,並經大會一致經過,可是它不是一部必須遵照或在本國法律中落實的條約。它更像一個政策工具,在國際上和國內爲WIPO及其成員國的各項活動提供指導,這些活動包括落實其餘條約、設計各項政策、管理知識產權制度等等。它自己並非一部條約。
網絡資源
「《伯爾尼公約》附件:有關發展中國家的特別條款」能夠在本單元資源中的下述連接中找到。請點擊連接查看該附件:http://www.wipo.int/treaties/en/ ip/berne/trtdocs_wo001.html。
WIPO還製做了一個完整的網站(www.visionip.org),專門用於提供有關視障人士獲取版權做品的信息。
關於版權與公有領域的研究報告是這個舉措的首批成果之一,見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47012。
要想了解更多WIPO與千年發展目標(MDGs)相關的工做,見http://www.wipo.int/ ip-development/en/agenda/millennium_goals/。
要想進一步瞭解提案集C中的「知識產權與技術轉讓:共同挑戰——共同解決」項目,見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56582。
相關文件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展議程」下經過的45項建議,見http://www.wipo.int/ip-development/en/agenda/recommendations.html。
如下資源可供智能手機移動訪問:
發展議程簡述
對於發展議程的一些誤解
Glyn Martin 專訪(討論發展議程及他在項目中的做用)
[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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