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做權

求助編輯百科名片 國務院於1991年6月4日發佈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有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網絡 目錄ide 軟件著做權的客體和主體 軟件著做權的內容 計算機軟件著做權轉讓合同履約注意事項 軟件著做權的期限和限制 軟件登記 侵犯軟件著做權行爲及法律責任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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