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uery簡潔通用的方法集把編碼者從繁重的工做中解脫出來,也拉低了進入javascript的門檻,初學者對瀏覽器兼容性一無所知的狀況下,幾行代碼就能夠寫出超炫的特效。網上有一篇文章轉載比較氾濫,已經不知道原文做者了,裏面針對jQuery效率提高建議很是科學,如今從新組織裏面的內容並轉載。javascript
jQuery的版本更新很快,你應該老是使用最新的版本。由於新版本會改進性能,還有不少新功能。 下面就來看看,不一樣版本的jQuery性能差別有多大。這裏是三條最多見的jQuery選擇語句:html
$('.elem') $('.elem', context) context.find('.elem')
咱們用1.4.二、1.4.四、1.6.2三個版本的jQuery測試,看看瀏覽器在1秒內可以執行多少次。結果以下:java
能夠看到,1.6.2版本的運行次數,遠遠超過兩個老版本。尤爲是第一條語句,性能有數倍的提升。其餘語句的測試,好比.attr(「value」)
和.val()
,也是新版本的jQuery表現好於老版本。jquery
在jquery中,你能夠用多種選擇器,選擇同一個網頁元素。每種選擇器的性能是不同的,你應該瞭解它們的性能差別。瀏覽器
舉例來講,下面的語句性能最佳:$('#id')
$('form')
$('input')
遇到這些選擇器的時候,jQuery內部會自動調用瀏覽器的原生方法(好比getElementById()
),因此它們的執行速度快。緩存
$('.className')
的性能,取決於不一樣的瀏覽器。Firefox、Safari、Chrome、Opera瀏覽器,都有原生方法getElementByClassName()
,因此速度並不慢。可是,IE5-IE8都沒有部署這個方法,因此這個選擇器在IE中會至關慢,jQuery歷次更新對IE8以前的版原本說是沒有用處的。先來看例子。找出網頁中全部的隱藏元素,就要用到僞類選擇器:$(':hidden')
app
屬性選擇器的例子則是:$('[attribute=value]')
dom
這兩種語句是最慢的,由於瀏覽器沒有針對它們的原生方法。可是,一些瀏覽器的新版本,增長了querySelector()
和querySelectorAll()
方法,所以會使這類選擇器的性能有大幅提升。 函數
最後是不一樣選擇器的性能比較圖。 性能
能夠看到,ID選擇器遙遙領先,而後是標籤選擇器,第三是Class選擇器,其餘選擇器都很是慢。
下面六個選擇器,都是從父元素中選擇子元素。你知道哪一個速度最快,哪一個速度最慢嗎?
$('.child', $parent) $parent.find('.child') $parent.children('.child') $('#parent > .child') $('#parent .child') $('.child', $('#parent'))
咱們一句句來看。
$('.child', $parent)
$.parent.find('child')
,這會致使必定的性能損失。它比最快的形式慢了5%-10%。$parent.find('.child')
.find()
方法會調用瀏覽器的原生方法(getElementById
,getElementByName
,getElementByTagName
等等),因此速度較快。$parent.children('.child')
$.sibling()
和javascript的nextSibling()
方法,一個個遍歷節點。它比最快的形式大約慢50%。$('#parent > .child')
.child
,而後再一個個過濾出父元素#parent
,這致使它比最快的形式大約慢70%。$('#parent .child')
$('.child', $('#parent'))
$('#parent').find('.child')
,比最快的形式慢了23%。因此,最佳選擇是$parent.find('.child')
。並且,因爲$parent
每每在前面的操做已經生成,jQuery會進行緩存,因此進一步加快了執行速度。jQuery速度再快,也沒法與原生的javascript方法相比。因此有原生方法可使用的場合,儘可能避免使用jQuery。
請看下面的例子,爲a元素綁定一個處理點擊事件的函數:
$('a').click(function(){ alert($(this).attr('id')); });
這段代碼的意思是,點擊a元素後,彈出該元素的id屬性。爲了獲取這個屬性,必須連續兩次調用jQuery,第一次是$(this)
,第二次是attr('id')
。
事實上,這種處理徹底沒必要要。更正確的寫法是,直接採用javascript原生方法調用this.id
,根據測試,this.id
的速度比$(this).attr('id')
快了20多倍。
選中某一個網頁元素,是開銷很大的步驟。因此,使用選擇器的次數應該越少越好,而且儘量緩存選中的結果,便於之後反覆使用。 好比,下面這樣的寫法就是糟糕的寫法:
jQuery('#top').find('p.classA'); jQuery('#top').find('p.classB');
更好的寫法是:
var cached = jQuery('#top'); cached.find('p.classA'); cached.find('p.classB');
根據測試,緩存比不緩存,快了2-3倍。
jQuery的一大特色,就是容許使用鏈式寫法。
$('div').find('h3').eq(2).html('Hello');
採用鏈式寫法時,jQuery自動緩存每一步的結果,所以比非鏈式寫法要快。根據測試,鏈式寫法比(不使用緩存的)非鏈式寫法,大約快了25%。
javascript的事件模型,採用」冒泡」模式,也就是說,子元素的事件會逐級向上」冒泡」,成爲父元素的事件。
利用這一點,能夠大大簡化事件的綁定。好比,有一個表格(table元素),裏面有100個格子(td元素),如今要求在每一個格子上面綁定一個點擊事件(click),請問是否須要將下面的命令執行100次?
$("td").bind("click", function(){ $(this).toggleClass("click"); });
回答是不須要,咱們只要把這個事件綁定在table元素上面就能夠了,由於td元素髮生點擊事件以後,這個事件會」冒泡」到父元素table上面,從而被監聽到。
所以,這個事件只須要在父元素綁定1次便可,而不須要在子元素上綁定100次,從而大大提升性能。這就叫事件的」委託處理」,也就是子元素」委託」父元素處理這個事件。
具體的寫法有兩種。第一種是採用.delegate()
方法:
$("table").delegate("td","click", function(){ $(this).toggleClass("click"); });
第二種是採用.live()
方法:
$("table").each(function(){ $("td", this).live("click",function(){ $(this).toggleClass("click"); }); });
這兩種寫法基本等價。惟一的區別在於,.delegate()
是當事件冒泡到指定的父元素時觸發,.live()
則是當事件冒泡到文檔的根元素後觸發,所以.delegate()
比.live()
稍快一點。此外,這兩種方法相比傳統的.bind()
方法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對動態插入的元素也有效,.bind()只對已經存在的DOM元素有效,對動態插入的元素無效。
根據測試,委託處理比不委託處理,快了幾十倍。在委託處理的狀況下,.delegate()
又比.live()
大約快26%。
.append()
、.insertBefore()
和.insetAfter()
這樣的方法。.detach()
方法,把這個元素從DOM中取出來,處理完畢之後,再從新插回文檔。根據測試,使用.detach()
方法比不使用時,快了60%。若是你要在DOM元素上儲存數據,不要寫成下面這樣:
var elem = $('#elem'); elem.data(key,value);
而要寫成
var elem = $('#elem'); $.data(elem,key,value);
根據測試, 後一種寫法要比前一種寫法,快了將近10倍。由於elem.data()
方法是定義在jQuery函數的prototype對象上面的, 而$.data()
方法是定義jQuery函數上面的,調用的時候不從複雜的jQuery對象上調用,因此速度快得多。(此處能夠參閱下面第10點。)
循環老是一種比較耗時的操做,若是可使用複雜的選擇器直接選中元素,就不要使用循環,去一個個辨認元素。
javascript原生循環方法for和while,要比jQuery的.each()
方法快,應該優先使用原生方法。
每當你使用一次選擇器(好比$('#id')
),就會生成一個jQuery對象。jQuery對象是一個很龐大的對象,帶有不少屬性和方法,會佔用很多資源。因此,儘可能少生成jQuery對象。
舉例來講,許多jQuery方法都有兩個版本,一個是供jQuery對象使用的版本,另外一個是供jQuery函數使用的版本。下面兩個例子,都是取出一個元素的文本,使用的都是text()
方法。你既可使用針對jQuery對象的版本:
var $text = $("#text"); var $ts = $text.text();
也可使用針對jQuery函數的版本:
var $text = $("#text"); var $ts = $.text($text);
因爲後一種針對jquery函數的版本不經過jQuery對象操做,因此相對開銷較小,速度比較快。
jQuery對象方法和自身函數運行速度我進行了一下對比,分別測試了文章中提到的text和data,text測試結果不是很明顯,$.text
比對象方法text略佔上風。對象data因爲會對dom變動,速度會遠慢於jQuery函數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