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327第三週學習總結

第4章類與對象

1.類:

基本類型:java

一、整數:包括int,short,byte,long ,初始值爲0git

二、浮點型:float,double ,初始值爲0.0函數

三、字符:char ,初始值爲空格,即'' ",若是輸出,在Console上是看不到效果的。this

四、布爾:boolean ,初始值爲false設計

對象(Object):存在的具體實體,具備明確的狀態和行爲指針

類(Class):具備相同屬性和行爲的一組對象的集合,用於組合各個對象所共有操做和屬性的一種機制對象

從類看對象:類定義能夠視爲一個具備相似特性與共同行爲的對象的模板,可用來產生對象get

從對象看類:類的產生,是從少數實例,推廣到大量類似實例的抽象化過程(abstraction)虛擬機

類是對象的設計圖,對象是類的實例,生成對象要先定義類it

2.構造方法與對象的建立:

A a1 = new A();

它表明A是類,a1是引用,a1不是對象,new A()纔是對象,a1引用指向new A()這個對象

決定類生成對象的方式:構造方法

  • 構造方法的定義

構造方法負責對象的初始化工做,爲實例變量賦予合適的初始值。構造方法必須知足如下語法規則:

(1) 方法名必須與類名相同。

(2)不要聲明返回類型。

(3)不能被static、final、synchronized、abstract和native修飾。

3.方法重載:

當經過new語句建立一個對象時,在不一樣的條件下,對象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初始化行爲。當經過new語句建立一個對象時,在不一樣的條件下,對象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初始化行爲。

用this語句來調用其餘構造方法時,必須遵照如下語法規則:

(1)假如在一個構造方法中使用了this語句,那麼它必須做爲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不考慮註釋語句)。

(2)只能在一個構造方法中用this語句來調用類的其餘構造方法,而不能在實例方法中用this語句來調用類的其餘構造方法。

(3)只能用this語句來調用其餘構造方法,而不能經過方法名來直接調用構造方法。

4.this關鍵字:

Java關鍵字this只能用於方法方法體內。當一個對象建立後,Java虛擬機(JVM)就會給這個對象分配一個引用自身的指針,這個指針的名字就是 this。所以,this只能在類中的非靜態方法中使用,靜態方法和靜態的代碼塊中絕對不能出現this,這在「Java關鍵字static、final 使用總結」一文中給出了明確解釋。而且this只和特定的對象關聯,而不和類關聯,同一個類的不一樣對象有不一樣的this。

5.基本類型的類封裝:

封裝(Encapsulation)實際上使用方法(Method)將類的數據隱藏起來,控制用戶對類的修改和訪問數據的程度,隱藏對象細節,將對象看成黑箱進行操做
經過構造方法(構造函數)封裝初始化流程
經過成員方法(函數)封裝操做
經過成員變量封裝數據

代碼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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