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對象規範 POJO,對視圖到service等對象命名規範

今天小G,總結下關於項目中層直接對象命名的規範說明,共同一塊學習,如下 1、PO:持久對象 (persistent object) 2、VO:值對象(Value Object),通常用於業務層之間的數據傳遞,和PO一樣也是僅僅包含數據而已。但應是抽象出的業務對象,可以和表對應,也可以不,這根據業務的需要。 表現層對象(View Object),主要對應展示界面顯示的數據對象,用一個VO對象來封裝整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