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OOP(面向對象設計)規範

**1. 【強制】避免經過一個類的對象引用訪問此類的靜態變量或靜態方法,無謂增長編譯器解析成本,直接用類名來訪問便可。** ____ **2. 【強制】全部的覆寫方法,必須加@Override 註解。** ```text 說明:getObject()與 get0bject()的問題。一個是字母的 O,一個是數字的 0,加@Override 能夠準確判斷是否覆蓋成功。另外,若是在抽象類中對方法簽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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