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設計五大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SRP) 一個類應該僅有一個引發它變化的緣由對象 開放封閉原則(OCP) 類模塊是可拓展的,可是不可修改(對拓展開放,對更改封閉)接口 里氏替換原則(LSP) 子類必須可以替換它們的基類程序 依賴倒置原則(DIP) 高層模塊不該該依賴於低層模塊,兩者都應該依賴於抽象方法 抽象不該該依賴於實現細節,實現細節應該依賴於抽象集合 接口隔離原則(ISP) 不該該強迫客戶程序依賴於它們不用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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