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

第一章函數

第1條 考慮用靜態工廠方法代替構造函數設計

第2條 使用私有構造函數強化singleton屬性對象

第3條 經過私有構造函數強化不可實例化的能力繼承

第4條 避免建立重複的對象接口

第5條 避免使用終結函數(finalizer)文檔

第6條 消除過去的對象引用hash

第二章構造函數

第7條 在改寫equals的時候請遵照通用約定引用

第8條 改寫equals時老是要改寫hashCode方法

第9條 老是要改寫toString

第10條 謹慎地改寫clone

第11條 考慮實現Comparable接口

第三章

第12條 使類和成員的可訪問能力最小化

第13條 支持非可變性

第14條 複合優先於繼承

第15條 要麼專門爲繼承而設計,並給出文檔說明,要麼禁止繼承

第16條 接口優於抽象類

第17條 接口只是被用於定義類型

第18條 優先考慮靜態成員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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