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一個頗有意思的話題。若是要展開來講的話,要從JavaScript的起源提及。瀏覽器
萬維網的興起大約是在20世紀90年代,當時用戶看到的網頁內容可不像如今這樣豐富,當時因爲技術受限,人們只能看到靜態網頁。網絡
表單提交是網頁提供的一項基本服務。在當時,因爲帶寬受限,網絡流量成爲很是珍貴的資源。在JavaScript出現以前,全部表單中的字段校驗只有傳遞給服務端,才能作出校驗,若是出錯,要通過很長的鏈路才能知道,這顯然是讓用戶沒法忍受的。對象
直到 1995 年網景的一名員工 Brendan Eich 寫了一門語言叫 LiveScript 才解決這個問題。後來由於當時 Java 很火,想蹭一波熱點,更名爲 JavaScript 語言,其實它們並無多大關係。ip
因爲它真正的解決了問題,提升了用戶體驗,網景公司的Navigator瀏覽器很快得到了大量用戶。微軟看到後很眼紅,照葫蘆畫瓢推出了自家的JScript,搭載於IE瀏覽器,因爲和桌面系統捆綁在一塊兒,其也獲取了大量用戶(事實上,它很快戰勝了網景公司)。就這樣,因爲兩家工做在語言層面標準不一,致使了不少瀏覽器的兼容性問題。資源
1997 年,網景公司已 JavaScript 1.1 爲藍本的建議提交給歐洲計算機制造協會(ECMA),該協會負責將 JavaScript 標準化爲一種通用的、跨平臺、供應商中立的腳本語言。文檔
通過數個月的努力完成了 ECMA-262 —— 定義一種名爲 ECMAScript(ek-ma-script)的新腳本語言標準。class
自此之後,各家瀏覽器廠商都開始致力於將 ECMAScript 做爲各自 JavaScript 的實現標準。瀏覽器兼容性
雖然現在 JavaScript 和 ECMAScript 一般被人們用來表達相同的含義,可是 JavaScript 的含義比 ECMA-262 中規定的要多。完整的 JavaScript 實現應該由三部分組成:兼容性
也就是說 EMACScript 來源於 JavaScript,又反向做爲 JavaScript 的標準。用戶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