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構造】5.2

面向複用的軟件構造技術 1.設計可複用的類 (1).子類型多態與LSP原則 子類型多態 客戶端可用統一的方式處理 不同類型的對象 在可以使用父類對象的場景,都可以用子類對象代替而不會有任何問題 靜態檢查規則: 子類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刪 子類型需要實現抽象類型中的所有未實現方法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有相同或子類型的返回值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使用同樣類型的參數 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不能拋出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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