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構造筆記 5.2 Construction for Reuse

1.行爲子類和Liskov替代原則(LSP) 子類型多態:客戶端可用統一的方式處理不同類型的對象。即在可以使用a的場景,都可以用c1和c2代替而不會有任何問題。 相關規則:子類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刪除;子類型需要實現抽象類型中所有爲實現的方法;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有相同或子類型的返回值;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必須使用同樣類型的參數;子類型中重寫的方法不可拋出額外的異常。 LSP:更強的不變量;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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