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csdn.net/sodino/article/details/38387049html
在Java中,對象的生命週期包括如下幾個階段:spa
1. 建立階段(Created).net
2. 應用階段(In Use)線程
3. 不可見階段(Invisible)orm
4. 不可達階段(Unreachable)htm
5. 收集階段(Collected)對象
6. 終結階段(Finalized)blog
7. 對象空間重分配階段(De-allocated)遞歸
圖1. JavaObject Life Cycle生命週期
在建立階段系統經過下面的幾個步驟來完成對象的建立過程
l 爲對象分配存儲空間
l 開始構造對象
l 從超類到子類對static成員進行初始化
l 超類成員變量按順序初始化,遞歸調用超類的構造方法
l 子類成員變量按順序初始化,子類構造方法調用
一旦對象被建立,並被分派給某些變量賦值,這個對象的狀態就切換到了應用階段
對象至少被一個強引用持有着。
當一個對象處於不可見階段時,說明程序自己再也不持有該對象的任何強引用,雖然該這些引用仍然是存在着的。
簡單說就是程序的執行已經超出了該對象的做用域了。
舉例以下圖:本地變量count在25行時已經超出了其做用域,則在此時稱之爲count處於不可視階段。固然這種狀況編譯器在編譯的過程當中會直接報錯了。
圖2. 不可見階段示例
對象處於不可達階段是指該對象再也不被任何強引用所持有。
與「不可見階段」相比,「不可見階段」是指程序再也不持有該對象的任何強引用,這種狀況下,該對象仍可能被JVM等系統下的某些已裝載的靜態變量或線程或JNI等強引用持有着,這些特殊的強引用被稱爲」GC root」。存在着這些GC root會致使對象的內存泄露狀況,沒法被回收。
當垃圾回收器發現該對象已經處於「不可達階段」而且垃圾回收器已經對該對象的內存空間從新分配作好準備時,則對象進入了「收集階段」。若是該對象已經重寫了finalize()方法,則會去執行該方法的終端操做。
這裏要特別說明一下:不要重載finazlie()方法!緣由有兩點:
l 會影響JVM的對象分配與回收速度
在分配該對象時,JVM須要在垃圾回收器上註冊該對象,以便在回收時可以執行該重載方法;在該方法的執行時須要消耗CPU時間且在執行完該方法後纔會從新執行回收操做,即至少須要垃圾回收器對該對象執行兩次GC。
l 可能形成該對象的再次「復活」
在finalize()方法中,若是有其它的強引用再次持有該對象,則會致使對象的狀態由「收集階段」又從新變爲「應用階段」。這個已經破壞了Java對象的生命週期進程,且「復活」的對象不利用後續的代碼管理。
當對象執行完finalize()方法後仍然處於不可達狀態時,則該對象進入終結階段。在該階段是等待垃圾回收器對該對象空間進行回收。
垃圾回收器對該對象的所佔用的內存空間進行回收或者再分配了,則該對象完全消失了,稱之爲「對象空間從新分配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