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子類實例化的幾個問題

點擊查看視頻教程 1、爲什麼除了Object類,所有類實例化都要調用父類構造函數? 因爲除了Object類,每個類都有一個父類; 父類中的非靜態成員變量的賦值操作,只能由父類的構造函數去完成; 所以子類的構造函數中,必須先調用父類構造函數,給父類的非靜態成員變量顯示賦值; 2、子類構造函數中,this() 和 super() 能否同時存在? 不能; this()和super()都必須放在子類構造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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