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h中變量的設定規則

在bash中能夠使用變量來輕鬆地進行腳本的編寫,而變量在設定時,也是要符合必定的規則的。bash

1. 變量與變量內容以一個等號‘=’來連結,如:ide

myname=zhangit

2. 等號兩邊不能直接鏈接空格,如如下是不合規則的:class

myname = zhang 或 myname=zhang qingli變量

3. 變量名稱只能是英文字母或數字,但開頭字符不能是數字,如如下是不合規則的:程序

2name=zhang方法

4. 變量內容如有空格符,則能夠使用雙引號或單引號引發來,但:腳本

a) 雙引號內的特殊字符如$等,能夠保持本來的特性,如:英文

var=」lang is $LANG」 則,echo $var,可得:lang is en_USdi

b) 單引號內的特殊字符則僅爲通常字符(純文本),如:

var=’lang is $LANG’ 則,echo $var,可得:lang is $LANG

5. 可以使用跳拖字符‘\’將特殊符號如enter、$等變成通常字符

6. 若該變量爲擴增變量內容時,則可用」$變量名稱」累加內容,如:

PATH=」$PATH」:/home/bin

7. 若該變量須要在其餘子程序執行,則須要以export來使變量變成環境變量:

export PATH

8. 一般,系統默認變量都是大寫字符,則自定義變量爲小寫字符。

9. 取消變量的方法爲使用’unset 變量名稱’,如unset my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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