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繼續給予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稅收優惠

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資料圖:農貿市場。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通知》明確,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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