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論是研究集合通常性質的數學分支,它的創始人是康托爾數據庫 現代數學中,每一個對象(如數,函數等)本質上都是集合,均可以用某種集合來定義,數學的各個分支,本質上都是在研究某種對象集合的性質。集合論已成爲現代所有數學的理論基礎。數據結構 集合論的特色是研究對象的普遍性,它總結出由各類對象構成的集合的共同性質,並用統一的方法來處理。所以,集合論被普遍地應用於各類科學和技術領域。函數 因爲集合論的語言適合於描述和研究離散對象及其關係,因此它也是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的理論基礎,並且在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形式語言,關係數據庫,操做系統等都有重要應用。post |
集合:具備某種特殊性質的客體的聚合。spa
集合用大寫的字母標記,
例如:A、B、C……操作系統
元素:屬於任何集合的任何客體。設計
元素用小寫字母標記,
例如:a、b、c、……3d
注意:orm
①元素與集合間的關係: 若 a 是集合 S 中的元素,則可寫成 a∈ S ;xml
若b不是集 S 閤中的元素,則可寫成 b∈ S 。
②集合 S 的基數(勢):S中的元素個數。記爲 |S| .
③有限集合:集合的基數(元素)是有限的。
無限集合:集合的基數(元素)是無限的。
經常使用集合符:
Im (m≥1) 有限個正數的集合{1,2,3……m}
Nm (m≥0) 有限個天然數的集合{0,1,2……m}
以上是有限集合,下面是無限集合:
N 天然數集合{0,1,2……}
I+ 正整數集合{1,2,3……}
I 整數集合 {……-1,0,1,2……}
P 素數集合 {大於1的正整數,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
Q 有理數集合{ i/j. i、j均爲整數且 j≠0 }
R 實數集合 {有理數、無理數}
C 複數集合{a + bi,a、b可爲實數 i = √-1 }
(1) 列舉法 (將元素一一列出)
(2) 描述法 (用謂詞歸納元素的屬性)
全部集合都可用謂詞公式來表示
注:同一集合能夠用多種不一樣的形式表示。集合也可做爲某一集合的元素。例如:S={ a,{1,2},p,{q} }
(3) 文氏圖 文氏圖的畫法規則:規定矩形表示E。子集用圓畫在E中。
文氏圖應用:(a)表示集合和運算的關係,可用文氏圖畫出各類運算(b)證實集合恆等式
(1)B爲A的子集 B⊆A ;B爲A的真子集 B⊂A
B⊆A⇔∀x(x∈B→x∈A) B⊄A⇔∃x(x∈B∧x∉A)
(2)集合A,B相等A=B A=B⇔A⊆B∧B⊆A
(3)對任意集合A有A⊆A
(4)對任意集合A,有∅⊆A⊆E
全集:若是一個集合包含了所要討論的每個集合,則稱該集合爲全集合,簡稱全集,用 E表示。
E={x | P(x)∨ ¬P(x) } P(x)爲任何謂詞公式.
空集:不擁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爲空集(或稱零集),用Ø表示,
Ø ={x | P(x)∧¬P(x) } = { }
注意:Ø ≠ {Ø} 前者是空集,是沒有元素的集合;後者是以Ø做爲元素的集合。
集合族:集合中的元素均爲集合,稱這樣的集合爲集合族。
例如A={{a},{b},{c、d}}
冪集:設A是集合,以A的全部子集做爲元素的集合稱爲A的冪集。記做 ρ(A) 或 2A ,
且有:ρ(A) = {x | x ∈A} 例如:若A1={a},則 ρ(A1)={Φ ,{a}} 若A3=Ø,則 ρ(A3)={Ø}
討論定義:
(a) 集合的元素個數稱爲集合的「基數」或叫「勢」 |ρ(S)|=2 |s| 爲冪集ρ(S)的基數
(b) 若A爲有限集合,則ρ(A)也爲有限集合。若A爲無限集合,則ρ(A)也爲無限集合。
(c) 必定有A∈ρ(A),Ø∈ρ(A),即對非空集合A,在冪集中至少有兩個子集Ø和A。
索引集合:爲了在計算機上表示集合,必須給每個集合的元素加上標記,以用來表示元素在集合中的位置。
例如:S={a,b} 假設集合S中,a , b的位置已經固定。
則用二進制下標法來表示S的全部子集: Ø ={ }=B00,{a}=B10,{b}=B01,{a,b}=B11
這樣ρ(S)={B00,B01,B10,B11}={Bi | i ∈ J}
其中J={00,01,10,11} (索引集合或指標集合)
笛卡爾乘積
一、定義
設A,B爲二個任意集合,若序偶的第一個成員(左元素)是A的一個元素,序偶的第二個成員(右元素)是B的一個元素,則全部這樣的序偶的集合稱爲A和B的笛卡爾乘積。
記做:A×B = {〈x,y〉| (x ∈A) ∧ (y ∈B) } 「×」不知足結合律。
n個集合的笛卡兒乘積的定義:
A1×A2×...×An={⟨x1,x2,⋯,xn ⟩|x1∈A1∧x2∈A2∧⋯∧xn∈An
當時A1=A2=⋯=An=A時,記爲 An
A={a,b} A2={⟨a,a⟩,⟨a,b⟩,⟨b,a⟩,⟨b,b⟩}
二、笛卡兒積運算對∪和 ∩ 知足分配律
若A,B,C是三個集合,則有:
A×(B∪C)=(A×B)∪(A×C)
(B∪C)×A=(B×A)∪(C×A)
A×(B∩C)=(A×B)∩(A×C)
(B∩C)×A=(B×A)∩(C×A)
注意:
(1)若A是m元集,B是n元集,則A×B爲mn元集
(2)笛卡兒積是集合,有關集合的運算都適合。
(3)笛卡兒積不知足交換律,即 A×B ≠ B×A.
(4)笛卡兒積不知足結合律,即 (A×B)×C ≠ A×(B×C)
集合運算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