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集合論

集合論是研究集合通常性質的數學分支,它的創始人是康托爾數據庫

現代數學中,每一個對象(如數,函數等)本質上都是集合,均可以用某種集合來定義,數學的各個分支,本質上都是在研究某種對象集合的性質。集合論已成爲現代所有數學的理論基礎。數據結構

集合論的特色是研究對象的普遍性,它總結出由各類對象構成的集合的共同性質,並用統一的方法來處理。所以,集合論被普遍地應用於各類科學和技術領域。函數

因爲集合論的語言適合於描述和研究離散對象及其關係,因此它也是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的理論基礎,並且在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形式語言,關係數據庫,操做系統等都有重要應用。post

 

1.集合

1.1定義

集合:具備某種特殊性質的客體的聚合。spa

集合用大寫的字母標記,
例如:A、B、C……操作系統

元素:屬於任何集合的任何客體。設計

元素用小寫字母標記,
例如:a、b、c、……3d

 

注意:orm

①元素與集合間的關係: 若 a 是集合 S 中的元素,則可寫成 a∈ S ;xml

 若b不是集 S 閤中的元素,則可寫成 b∈ S 。

②集合 S 的基數(勢):S中的元素個數。記爲 |S| .

③有限集合:集合的基數(元素)是有限的。

    無限集合:集合的基數(元素)是無限的。

 

經常使用集合符:

Im (m≥1)         有限個正數的集合{1,2,3……m}

Nm (m≥0)        有限個天然數的集合{0,1,2……m}

以上是有限集合,下面是無限集合:

N      天然數集合{0,1,2……}

I+     正整數集合{1,2,3……}

I       整數集合 {……-1,0,1,2……}

P      素數集合 {大於1的正整數,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

Q      有理數集合{  i/j.  i、j均爲整數且 j≠0 }

R      實數集合 {有理數、無理數}

C      複數集合{a + bi,a、b可爲實數 i = √-1 }

 

1.2集合的表示法

(1) 列舉法  (將元素一一列出)

(2) 描述法  (用謂詞歸納元素的屬性)

  全部集合都可用謂詞公式來表示 

    注:同一集合能夠用多種不一樣的形式表示。集合也可做爲某一集合的元素。例如:S={ a{1,2}p{q} }

(3) 文氏圖  文氏圖的畫法規則:規定矩形表示E。子集用圓畫在E中。

    文氏圖應用:(a)表示集合和運算的關係,可用文氏圖畫出各類運算(b)證實集合恆等式

 

1.3集合間的關係

(1)B爲A的子集 B⊆A ;B爲A的真子集 B⊂A
    B⊆A⇔∀x(x∈B→x∈A)     B⊄A⇔∃x(x∈B∧x∉A)
(2)集合A,B相等A=B     A=B⇔A⊆B∧B⊆A
(3)對任意集合A有A⊆A
(4)對任意集合A,有∅⊆A⊆E

 

1.4特殊集合:空集、全集合、集合族

 

全集:若是一個集合包含了所要討論的每個集合,則稱該集合爲全集合,簡稱全集,用 E表示。

E={x | P(x)∨ ¬P(x) } P(x)爲任何謂詞公式.

 

空集:不擁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爲空集(或稱零集),用Ø表示,

Ø ={x | P(x)∧¬P(x) } = { }

注意:Ø ≠ {Ø} 前者是空集,是沒有元素的集合;後者是以Ø做爲元素的集合

 

集合族:集合中的元素均爲集合,稱這樣的集合爲集合族

例如A={{a},{b},{c、d}}

 

冪集:設A是集合,以A的全部子集做爲元素的集合稱爲A的冪集。記做 ρ(A) 或 2A ,

且有:ρ(A) = {x | x ∈A}   例如:若A1={a},則 ρ(A1)={Φ ,{a}} 若A3=Ø,則  ρ(A3)={Ø}

討論定義:

(a) 集合的元素個數稱爲集合的「基數」或叫「勢」    |ρ(S)|=2 |s| 爲冪集ρ(S)的基數

(b) 若A爲有限集合,則ρ(A)也爲有限集合。若A爲無限集合,則ρ(A)也爲無限集合。

(c) 必定有A∈ρ(A),Ø∈ρ(A),即對非空集合A,在冪集中至少有兩個子集Ø和A。

 

索引集合:爲了在計算機上表示集合,必須給每個集合的元素加上標記,以用來表示元素在集合中的位置。

例如:S={a,b} 假設集合S中,a , b的位置已經固定。

則用二進制下標法來表示S的全部子集: Ø ={ }=B00,{a}=B10,{b}=B01,{a,b}=B11

這樣ρ(S)={B00,B01,B10,B11}={Bi | i ∈ J}

其中J={00,01,10,11} (索引集合或指標集合)

 

笛卡爾乘積

一、定義

設A,B爲二個任意集合,若序偶的第一個成員(左元素)是A的一個元素,序偶的第二個成員(右元素)是B的一個元素,則全部這樣的序偶的集合稱爲A和B的笛卡爾乘積。

記做:A×B = {〈x,y〉|  (x ∈A) ∧ (y ∈B)  }       「×」不知足結合律。

 

n個集合的笛卡兒乘積的定義:

A1×A2×...×An={⟨x1,x2,⋯,xn ⟩|x1∈A1∧x2∈A2∧⋯∧xn∈An 

當時A1=A2=⋯=An=A時,記爲 A

 A={a,b}    A2={⟨a,a⟩,⟨a,b⟩,⟨b,a⟩,⟨b,b⟩}

 

二、笛卡兒積運算對∪和 ∩ 知足分配律

若A,B,C是三個集合,則有:

A×(B∪C)=(A×B)∪(A×C)

(B∪C)×A=(B×A)∪(C×A)

A×(B∩C)=(A×B)∩(A×C)

(B∩C)×A=(B×A)∩(C×A)

注意:  

(1)若A是m元集,B是n元集,則A×B爲mn元集

(2)笛卡兒積是集合,有關集合的運算都適合。

(3)笛卡兒積不知足交換律,即 A×B ≠ B×A.

(4)笛卡兒積不知足結合律,即 (A×B)×C ≠ A×(B×C)

 

 

 1.5 集合的運算

 集合運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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