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超羣談怎樣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是廣泛關心的問題。結合本人在上海超羣公司的親身經歷,談談這方面的注意事項。測試

歸根結底,仍是要像《新下級學》說的那樣挺直脊樑。說句難聽的實話:軟骨頭會什麼技巧都沒用。3d

【特別聲明:凡本號所發的關於超羣公司的帖子,必有鐵證。若任何人由於轉載而受到警告、起訴或其它騷擾,請聯繫本號,本號將以最快速度提供有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蓋有超羣公章的文件、錄音錄相等,證實你沒有「傳謠」。
超羣人事(代?)經理李金花曾經在郵件裏說保留追訴我誹謗的權力,還說公司有獎懲條例來約束員工。但在個人視頻裏,她笑呵呵的,態度可好了。】視頻


首先請注意:這裏說的是「勞動」不是「勞務」合同,二者有天壤之別。若是你手中是勞務合同,建議你仍是先諮詢專業人士,弄明白可否被勞動行政部門、法院認定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訂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46條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升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一樣意續訂的情形外,因期滿而終止固按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注意不是「賠償」,賠償是補償的兩倍。金額是按本單位的工做年限每滿一年算一個月。零頭不滿半年算半個月,不然也算一個月。
進一步分析以下:
一、 只有一種狀況能夠不補償,就是單位提出「維持」或「提升」,但勞動者仍是不願。多是勞動者要價更高,或者根本不想續訂。其它狀況,均應補償。圍繞這點,勞資雙方可能會展開甩鍋大戰,甚至激烈到陷害、反陷害的地步,後文我將分析實例。
二、 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所謂一個月的工資是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提成等,反正只要是公司發給你的勞動報酬。有的公司喜歡不算獎金,這種老闆是大便腦子:難道獎金對應的那部分勞動就沒有價值嗎?
三、 勞動者的態度,原則上以書面表達爲準。但若是你被人家拍了一段錄像,我估計法院也會承認的。
四、 補償是法律的規定,和協議無關,除非你硬要籤協議放棄補償。因此不要由於怕拿不到補償而白白籤什麼「協議」。能不能拿到補償要看證據充分否,而對方讓你籤的「協議」基本不會對你有利。證據越充分,單位越賴不掉補償,反而越可能給你續訂。因此在甩鍋大戰中,不只把鍋甩回去,還要把對方甩鍋的動做拍下來取證。固然,有的單位太過自信,明明給了員工不少證據卻還死硬到底,那員工也只可笑納補償了。
五、 根據《勞動合同法》50條,補償金應該在「辦結工做交接時支付」。但我雖然在5月28日就交接完了,今天(6月21日)也沒拿到超羣的一分錢補償。不過這並非個人錯。相反,如今是超羣在死扛。我正在並將繼續在其它文章中介紹維權進展。
六、 注意是「本單位」。有人在同一個老闆的幾個公司間展轉,如無特別約定的話則只考慮最後一個單位,哪怕始終都是給同一個老闆打工。我在轉入超羣前就曾經在另一家怡克索工做過,它和超羣是同一個老闆。後來老闆想把咱們總體轉入超羣。好在你們心齊,爭取到比較充分的時間思考怎麼轉,最後在《勞動關係轉移協議》里加了一句:超羣認可怡克索的年限,並將此年限合併到超羣,即員工在超羣的年限從XXXX年X月X日開始計算。這話彷佛有點囉嗦,實際上是爲了嚴密。blog

續訂的正常流程是公司先備好合同,叫員工簽字。不論新合同比老合同提升、維持或降低,只要員工願意籤,那就籤吧,後果自負。但若是員工不想籤,就要證實新合同沒有「維持」。爲此要澄清或證實3點:
一、 什麼叫「維持」:由於合同裏包括了工資、勞保、知識產權等不少方面,只要在一個方面新合同不如老合同,就是沒維持。好比老合同的工資是2000元基本工資+300元績效工資,新合同改爲1500元基本+800元績效。又如老合同說發明應該獎勵,新合同說可獎可不獎等。哪怕員工不搞發明,也仍是沒「維持」。可參考《扒扒超羣的新合同》。除了合同,若是單位明確表示還有其它文件也必須籤,則那些文件也應同時檢查。例如,原來沒有保密協議,續訂時要求必須籤保密協議,則應該把老合同裏的保密條款和此次的保密協議對比,判斷有沒有「維持」。可參考《扒扒超羣的保密和競業協議》。
二、 什麼叫「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不只是老合同,還包括後續的一系列變動,它們共同構成了續訂前的「約定」。拿我來講,2018年超羣搞過一次「調薪」,就是把部分基本工資改爲績效工資,固然總量也增長了一點。這實際是變動了原來的合同,員工有權拒絕的。但超羣以「通知」的名義發給員工,要員工簽字後就收回去了。我當時就堅定要求給我一份,必須蓋公章,不然我不籤。假如我當時沒要,如今怎麼證實個人工資總數應該是25K而不是24K呢?有人會說工資條,但工資條上沒有公章,並且合同上的錢是承諾必須給的,工資條上能夠說成是額外多給的,性質徹底不一樣。因此說必須一步一個腳印,當時不取證,過後怪本身。
 基礎

三、 怎樣證實「沒有維持」:固然是把新老合同放一塊兒對比就好了。問題是單位可能不會給你新合同,至少不會白給你。沒錯,某些單位就是不但願員工把合同拿回去仔細看。咱們打工的不會往這上想,但有人會動這種腦筋,從而也就引起了精彩的甩鍋大戰。技巧

2020年5月11日超羣人事部通知我去人事部續訂合同。「去人事部辦人事」彷佛是全部人的思惟定勢了,但我不這麼想。首先個人崗位不在人事部,其次那裏有種奇怪的感受,干擾個人思惟能力。因此我要求拿回家看,而且送到我座位上。她們遲疑片刻後說我得籤個「收據」表示確實收到了合同,我贊成。小劉(人事部職員)來了,抱着大約 1.5cm 厚的A4紙,嚇我一跳,心想我有這麼值錢嗎?我粗粗一翻,發現都沒蓋公章,心中不快(具體後面解釋),因而我在 「收據」上寫下這個狀況。我不知道本身忽視了真正的問題,正要撕下回執還給小劉時,都撕一半了,忽然看清上面的字,大吃一驚,趕忙把回執拿回來,說「不行!這個回執我不能籤,也不能還給你,我必須保存!」
小劉說那就不能給我合同,我說那你把合同拿走吧。她又想把回執要回去,說蓋了公章的不能外流,個人迴應是把收據塞進口袋。下圖就是這張「收據」,我覺得只是證實我確實收到了合同,實際上是超羣甩過來的第一口鍋。
 程序

當時是5月11日15:00左右,但它要我在13日14:00就要答覆,那但是 1.5cm 厚啊!哪怕只有一頁,我不是專業人士,能看懂嗎?並且上班時間我也不能看。超羣裏有不少攝像頭,老闆還不時檢查。因此實際上就沒給我時間。並且它還說「逾期不答覆,視爲不一樣意續簽」。就是說只要我想認真思索,就會變成「主動放棄」。也許,只有不假思索就籤的,纔是超羣的好員工吧?
過後我才知道,那厚厚的文件中,除了24頁合同(每份8頁)、6頁保密協議(每份3頁)、8頁競業協議(每份4頁),還有不少規章制度。按李金花的說法,規章制度沒必要細看。她後來也沒把規章制度發給我。但既然合同裏說了「規章制度爲合同的一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我怎麼能不細看呢?
別人告訴我說,簽字時先讓你籤合同和協議,接着再把規章制度一個個拿出來讓你籤。一開始不知道要籤這麼多,事到臨頭也只能簽了。我聽了,感受就像抓黃鱔的那種竹籠子,黃鱔一進去就只能順着往裏鑽。
我一着急,也顧不得人事辦公室那種干擾思惟的奇怪感受了,到人事部直接對李金花說:13日這個期限沒道理,我要求依法以合同最後一天(31日)爲期限。她當時贊成,過了兩天又說我當時是對小劉說的。不明白她爭這個有何意義,是想測試小劉的忠心程度嗎?但她的位置在小劉後面,我總不能對着小劉的後腦勺說話吧?人事部也有攝像頭,不知道會不會選擇性失明。方法

5月12日小劉又想要回收據,我已經當心收藏在家裏了,怎麼能給她?我已經明白來者不善。小劉說31日太晚了,改爲25日吧,他們走流程要時間。其實我內心很生氣:大家一個流程就要好幾天,給我看合同的時間卻只有一點點!但我仍是贊成了。im

5月13日小劉又要我籤另外一張「收據」。此次把規章制度拿掉沒給我(嚴格說這不對,全部讓我籤的都應該先給我看,但我若是真簽了合同,也至關於簽了規章制度,哪怕我沒看過)。合同、協議上仍是沒公章。「收據」是下面這樣。多是怕拿不回去,連公章也沒蓋。支付

 

和上一版相比,此次的時限是雙方贊成、比較公平的,但它又把《保密協議》《競業協議》推了出來。憑直覺我就知道這兩個協議確定不是善茬。我前面已經檢查過本身和超羣的全部勞動關係文件,沒有這兩個協議。因此我要求先只籤《合同》,實現「維持約定條件」,隨後決定籤不籤協議。我當時還幻想新合同和老合同差很少,只在協議裏有所降低。後來才知道人家的胃口和自信不是我能理解的。
還請注意新續簽通知的變化:原來的合同期是5年,如今變成3年。對固按期限合同來講,合同期短有利,由於第三次續訂時勞動者有權轉爲無固按期限合同。因此這應該是超羣人事部對個人小撫慰。原本我也是很在意無固定這事的。可如今個人汗毛都豎起來了,還管你3年、5年?若是讓我當奴隸,我還可能主動走呢,誰稀罕「無固按期限奴隸」?
我固然仍是不願籤這個收據,因而仍然不給我合同。
這樣僵持到5月14日,李金花居然直接把電子版發給我了,讓我喜出望外!下面是個人信箱截圖,甩鍋大戰的第一階段「合同取證」就此結束:
 

「合同取證」階段的核心就是我能不能無條件得到、並有充裕的時間研讀新合同(包括協議等全部讓我簽字的東西)。超羣總想附加條件,迫使我爲了看合同而承諾某些對它有利的,並且不想給我充裕的時間。這就是侵犯個人知情權。這讓我想起前些年房產泡沫時代,有的「高尚」樓盤居然要先付錢(無論什麼名義),才能進去看房子。當時我就感受那些看房的人,哪怕有錢,實乃傻*。沒想到相似的事輪到我了:想看合同就要先承諾個啥,你咋不要我承諾「看此合同就必須籤合同」呢?你覺得你這片紙比房子還值錢嗎?
爲何我收到李金花的電子版會喜出望外呢?由於前面超羣給個人紙質版都是「白條」,沒公章,甚至沒老闆我的的簽章。法律上只認公章,但老闆我的章也比什麼都沒有好。因此,我拿什麼證實這是超羣給個人呢?他能夠說這是我本身打印的。固然,對這種白條也有辦法取證,但有點麻煩和粗暴。我輕易也不想用的。她直接給我電子版,我固然高興了。

接下來我就開始研讀合同、協議,成果整理在《扒扒超羣的新合同》、《扒扒超羣的保密和競業協議》兩文中,不過它們都是離職後寫的。
我給李金花回信,就續訂的事交流,雙方往來郵件有七、8封。假如超羣方面真的想和我續訂,此時應該是協商階段,我當時也是這麼但願的。但過後回顧,這一階段應該叫「態度取證」,由於超羣並不想續訂,至少是不想爲續訂作任何修改。因此它就是想讓我說出「我本身就不想續訂」這樣的話,從而它就沒必要補償我了。
而我在每封郵件裏,都專門寫上這樣的話:「個人態度是:但願在維持或提升現有條件下續訂。」或者「我要求依法續訂」。因此,超羣一直沒獲得它要的東西。
超羣就開始在其它地方攪和,下面的話均摘自李金花的郵件:
 「您若對公司統一修訂的現有《勞動合同》內容有意見,請您具體指出哪一個條款,存在具體什麼樣的問題或差別。請按公司程序要求,以書面告知人事部。」
 「公司有權也應當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勞動合同》版本及條款。」
 「對續簽合同的內容,若您認爲有不符合國家法律的條款,或者勞動條件有所提升之處,請您做出明確且具體的指出。」(注:「做出」應爲「作出」,「作出……的指出」造做囉嗦,小學教育要增強)
 「截至2020年5月27日,若您仍沒法給以明確且具體內容上的指出和反饋,公司將視做您放棄續簽合同。」

對這些帶節奏、糊弄人的話我嗤之以鼻:
 要我「指出具體哪一個條款」,合同是你寫的,你本身不知道?我有義務陪你裝傻嗎?我爲何要讓你知道我看出了哪些問題、沒看出哪些問題?
 「書面告知人事部」,我爲何要給你個憑據,讓你有理由胡攪蠻纏嗎?是否是我沒有書面指出的部分,就表示我承認了?
 沒錯,「公司有權」,甚至你在合同裏寫上「吃大便」也是你的自由。但我也有權拒絕啊,否則爲何要我簽字?
 「視做您放棄續簽合同」,你愛怎麼視做都行。你還能夠把我視做老闆呢,但我可不想有你這種手下。

開頭我還點了兩個具體問題以示誠意,後來就不廢話了。隨她怎麼說,我只強調個人態度。我心想:未來法官斷定你沒「維持」就夠了。
甚至我回信都不很積極,她發過來的郵件要等幾天纔回。那段時間每次回信心情都很差,捏着鼻子寫。
她還抄送給總經理。我猜想一方面是想用總經理嚇唬我,一方面是想向總經理表態「我盡力了」。我回信也一律 reply all,我倒想看看是誰見不得光。
最後到了5月27日,超羣應該是知道沒戲了,行政副總找我口頭談,說公司決定不續訂、會依法補償。從這時起的情節在《扒扒超羣離職的那些坑》裏。

總之,「合同取證」和「態度取證」兩個階段,若是都作好了,就很容易根據《勞動合同法》46條斷定給不給補償。

最後講一個誤區和怎麼給白條取證。
某公司員工鐵木耳拿到合同後,翻了一下,說「這個不行,我不籤」。公司說「既然不籤,就還給我吧」。鐵木耳還了合同,簽了「不續訂聲明」,離職走人。
他的錯誤就是把合同還給了公司。未來,怎麼證實公司沒有「維持」呢?顯然,他不太可能拿到補償了。
就是說在「合同取證」階段,鐵木耳就輸了。

給白條的取證方法,是手機拍視頻。要公開拍,視頻裏要能顯示你在提示對方、對方也知道你在拍。能看清對方是誰,隨後鏡頭轉向白條,要清楚到能看清上面的字。若是白條有不少頁,就比較麻煩,要一頁一頁翻。沒辦法,誰讓你拿到的是白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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