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高斯引理

兩個本原多項式的乘積仍爲本原多項式. 證明:我先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命題的正確性.設$a_1x+a_0$和$b_1x+b_0$都是本原多項式. \begin{align*} (a_1x+a_0)(b_1x+b_0)=a_1b_1x^2+(a_1b_0+a_0b_1)x+a_0b_0 \end{align*} 假設得到的 \begin{align*} a_1b_1x^2+(a_1b_0+a_0b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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