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閉原則(Open-Closed Principle, OCP)編程
定義:軟件實體應當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這句話說得有點專業,更通俗一點講,也就是:軟件系統中包含的各類組件,例如模塊(Modules)、類(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應該在不修改現有代碼的基礎上,去擴展新功能。開閉原則中原有「開」,是指對於組件功能的擴展是開放的,是容許對其進行功能擴展的;開閉原則中「閉」,是指對於代碼的修改是封閉的,即不該該修改原有的代碼。設計模式
問題由來:凡事的產生都有原因。咱們來看看,開閉原則的產生原因。在軟件的生命週期內,由於變化、升級和維護等緣由須要對軟件原有代碼進行修改時,可能會給舊代碼中引入錯誤,也可能會使咱們不得不對整個功能進行重構,而且須要原有代碼通過從新測試。這就對咱們的整個系統的影響特別大,這也充分展示出了系統的耦合性若是過高,會大大的增長後期的擴展,維護。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故人們總結出了開閉原則。解決開閉原則的根本其實仍是在解耦合。因此,咱們面向對象的開發,咱們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解耦合。 框架
解決方法:當軟件須要變化時,儘可能經過擴展軟件實體的行爲來實現變化,而不是經過修改已有的代碼來實現變化。 模塊化
小結:開閉原則具備理想主義的色彩,說的很抽象,它是面向對象設計的終極目標。其餘幾條原則,則能夠看作是開閉原則的實現。咱們要用抽象構建框架,用實現擴展細節。測試
2. 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字體
定義:一個類,只有一個引發它變化的緣由。即:應該只有一個職責。設計
每個職責都是變化的一個軸線,若是一個類有一個以上的職責,這些職責就耦合在了一塊兒。這會致使脆弱的設計。當一個職責發生變化時,可能會影響其它的職責。另外,多個職責耦合在一塊兒,會影響複用性。例如:要實現邏輯和界面的分離。須要說明的一點是單一職責原則不僅是面向對象編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塊化的程序設計,都須要遵循這一重要原則。 對象
問題由來:類T負責兩個不一樣的職責:職責P1,職責P2。當因爲職責P1需求發生改變而須要修改類T時,有可能會致使本來運行正常的職責P2功能發生故障。 繼承
解決方法:分別創建兩個類T一、T2,使T1完成職責P1功能,T2完成職責P2功能。這樣,當修改類T1時,不會使職責P2發生故障風險;同理,當修改T2時,也不會使職責P1發生故障風險。接口
3. 里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義:子類型必須可以替換掉它們的父類型。注意這裏的可以兩字。有人也戲稱老鼠的兒子會打洞原則。
問題由來:有一功能P1,由類A完成。現須要將功能P1進行擴展,擴展後的功能爲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與新功能P2組成。新功能P由類A的子類B來完成,則子類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時,有可能會致使原有功能P1發生故障。
解決方法:類B繼承類A時,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儘可能不要重寫父類A的方法,也儘可能不要重載父類A的方法
小結:全部引用父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對象。子類能夠擴展父類的功能,但不能改變父類原有的功能,即:子類能夠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子類也中能夠增長本身特有的方法,但不能覆蓋父類的非抽象方法。當子類的方法重載父類的方法時,方法的前置條件(即方法的形參)要比父類方法的輸入參數更寬鬆。當子類的方法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時,方法的後置條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類更嚴格。
4. 迪米特法則(Law Of Demeter)
定義:迪米特法則又叫最少知道原則,即:一個對象應該對其餘對象保持最少的瞭解。若是兩個類沒必要彼此直接通訊,那麼這兩個類就不該當發生直接的相互做用。若是其中一個類須要調用另外一個類的某一個方法的話,能夠經過第三者轉發這個調用。簡單定義爲只與直接的朋友通訊。首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直接的朋友:每一個對象都會與其餘對象有耦合關係,只要兩個對象之間有耦合關係,咱們就說這兩個對象之間是朋友關係。耦合的方式不少,依賴、關聯、組合、聚合等。其中,咱們稱出現成員變量、方法參數、方法返回值中的類爲直接的朋友,而出如今局部變量中的類則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說,陌生的類最好不要做爲局部變量的形式出如今類的內部。
問題由來:類與類之間的關係越密切,耦合度越大,當一個類發生改變時,對另外一個類的影響也越大。
最先是在1987年由美國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來說,就是一個類對本身依賴的類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說,對於被依賴的類來講,不管邏輯多麼複雜,都儘可能地的將邏輯封裝在類的內部,對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對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則還有一個更簡單的定義:只與直接的朋友通訊。
解決方法:儘可能下降類與類之間的耦合。 自從咱們接觸編程開始,就知道了軟件編程的總的原則:低耦合,高內聚。不管是面向過程編程仍是面向對象編程,只有使各個模塊之間的耦合儘可能的低,才能提升代碼的複用率。
迪米特法則的初衷是下降類之間的耦合,因爲每一個類都減小了沒必要要的依賴,所以的確能夠下降耦合關係。可是凡事都有度,雖然能夠避免與非直接的類通訊,可是要通訊,必然會經過一個「中介」來發生聯繫。故過度的使用迪米特原則,會產生大量這樣的中介和傳遞類,致使系統複雜度變大。因此在採用迪米特法則時要反覆權衡,既作到結構清晰,又要高內聚低耦合。
5. 依賴倒置原則(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義:高層模塊不該該依賴低層模塊,兩者都應該依賴其抽象;抽象不該該依賴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抽象。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編程
問題由來:類A直接依賴類B,假如要將類A改成依賴類C,則必須經過修改類A的代碼來達成。這種場景下,類A通常是高層模塊,負責複雜的業務邏輯;類B和類C是低層模塊,負責基本的原子操做;假如修改類A,會給程序帶來沒必要要的風險。
解決方法:將類A修改成依賴接口I,類B和類C各自實現接口I,類A經過接口I間接與類B或者類C發生聯繫,則會大大下降修改類A的概率。
在實際編程中,咱們通常須要作到以下3點:
1). 低層模塊儘可能都要有抽象類或接口,或者二者都有。
2). 變量的聲明類型儘可能是抽象類或接口。
3). 使用繼承時遵循里氏替換原則。
採用依賴倒置原則尤爲給多人合做開發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參與協做開發的人越多、項目越龐大,採用依賴致使原則的意義就越重大。
小結:依賴倒置原則就是要咱們面向接口編程,理解了面向接口編程,也就理解了依賴倒置。
6. 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義:客戶端不該該依賴它不須要的接口;一個類對另外一個類的依賴應該創建在最小的接口上。
問題由來:類A經過接口I依賴類B,類C經過接口I依賴類D,若是接口I對於類A和類B來講不是最小接口,則類B和類D必須去實現他們不須要的方法
解決方法:一、 使用委託分離接口。二、 使用多重繼承分離接口。3.將臃腫的接口I拆分爲獨立的幾個接口,類A和類C分別與他們須要的接口創建依賴關係。也就是採用接口隔離原則。
舉例說明:
下面咱們來看張圖,一切就一目瞭然了。
這個圖的意思是:類A依賴接口I中的方法一、方法二、方法3,類B是對類A依賴的實現。類C依賴接口I中的方法一、方法四、方法5,類D是對類C依賴的實現。對於類B和類D來講,雖然他們都存在着用不到的方法(也就是圖中紅色字體標記的方法),但因爲實現了接口I,因此也必需要實現這些用不到的方法
修改後:
若是接口過於臃腫,只要接口中出現的方法,無論對依賴於它的類有沒有用處,實現類中都必須去實現這些方法,這顯然不是好的設計。若是將這個設計修改成符合接口隔離原則,就必須對接口I進行拆分。在這裏咱們將原有的接口I拆分爲三個接口
小結:咱們在代碼編寫過程當中,運用接口隔離原則,必定要適度,接口設計的過大或太小都很差。對接口進行細化能夠提升程序設計靈活性是不掙的事實,可是若是太小,則會形成接口數量過多,使設計複雜化。因此必定要適度。設計接口的時候,只有多花些時間去思考和籌劃,就能準確地實踐這一原則。
7. 合成/聚合原則(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CARP)
定義:也有人叫作合成複用原則,及儘可能使用合成/聚合,儘可能不要使用類繼承。換句話說,就是能用合成/聚合的地方,毫不用繼承。
爲何要儘可能使用合成/聚合而不使用類繼承?
1. 對象的繼承關係在編譯時就定義好了,因此沒法在運行時改變從父類繼承的子類的實現
2. 子類的實現和它的父類有很是緊密的依賴關係,以致於父類實現中的任何變化必然會致使子類發生變化
3. 當你複用子類的時候,若是繼承下來的實現不適合解決新的問題,則父類必須重寫或者被其它更適合的類所替換,這種依賴關係限制了靈活性,並最終限制了複用性。
總結:這些原則在設計模式中體現的淋淋盡致,設計模式就是實現了這些原則,從而達到了代碼複用、加強了系統的擴展性。因此設計模式被不少人奉爲經典。咱們能夠經過好好的研究設計模式,來慢慢的體會這些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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