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用類——組合,代理,仍是繼承?

      類的複用基本是三種方式,組合,代理,繼承。爲了一樣的複用目的,都是想在構建一個新類的時候加入一個已有類的對象。使用組合是直接在一個新類中new一個對象,使用繼承其實也是經過構造方法中調用父類構造方法隱式的加入一個已有類的對象,所不一樣的是,使用組合更具靈活性,能夠自主的選擇須要加入什麼對象,而使用繼承則是強迫必須加入一個父類的對象。另外還可使用代理,經過在新類中建立一個對象,並在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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