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複習---組合、繼承、代理(部分)--11.7

要想複用代碼,java中有兩種方式。一種只需在新類中產生現有類的對象。由於新的類是由現有類的對象組成,所以這種方法稱爲組合;另一種方式按照現有類的類型來創建新類,無需改變現有類的形式,採用現有類的形式在其中添加新代碼,這種方式稱爲繼承。 一、組合 假設需要某個對象,它具有很多String對象,幾個基本數據類型,以及另一個類的對象。對於非基本類型的對象,必須將其引用至於新的類中,但可以直接定義基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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