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339 第三週學習總結

第四章教材總結 一.類 類的定義有兩部分:類聲明和類體 成員變量:類體中的變量聲明所聲明的變量叫做成員變量(如果局部變量與成員變量同名則隱藏成員變量,在此方法中失效)。 方法的定義包括方法頭和方法體。 二.構造方法與對象的創建 構造方法是類的一種特殊方法,與類名完全相同,沒有類型。 可以存在若干構造方法,但必須參數不同。 沒有編寫構造方法,系統會默認該類只有一個構造方法。 創建一個對象包括對象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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