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建議之對象的創建和銷燬

創建和銷燬對象 1. 考慮使用靜態工廠方法代替構造器 //類可以提供一個靜態工廠方法,它只是返回一個類的實例的靜態方法.(適合不可變類,將構建的實例緩存起來) //慣用名稱(靜態工廠) 2:遇到多個構造器參數時要考慮構建器 //可以很好的擴展到大量的可選參數,使用Builder模式.通常最好一開始就使用構建器 3:用私有構建器或者枚舉類型強化Singleton屬性 //要把構造器保持爲私有的,並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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