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化過程當中的博弈(1)

企業信息化過程當中的博弈分析衆所周知,企業信息化主要內容是進行ERP 的選型和實施,而ERP的選型和實施存在着不少風險,曾有位知名的企業家說:「不上ERP等死,上ERP找死」,這裏已很是要害地說明企業信息化過程當中的風險是在企業管理最核心的管理工具------ERP軟件選型和實施過程的風險,本文試圖經過經濟學中的博弈理論分析爲什麼同爲企業信息化,PDM、財務軟件、協同商務等選型和實施的風險低而ERP的選型和實施風險高,供同行、學者參考。博弈是什麼博弈是現實社會活動中一個常見的現象,從簡單的兩人對弈到社會中複雜的管理與經濟決策過程,都存在多種多樣的博弈現象。研究博弈現象的理論——博弈論也是現代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軍事科學中應用普遍的一門學科。通俗地講,博弈論是一種「遊戲理論」,一個博弈的定義是:一些我的、團隊或其餘組織,面對必定的環境條件,在必定的規則約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時或前後,一次或屢次,從各自容許選擇的行爲或策略進行選擇並加以實施,並從中各自取得相應結果或收益的過程。博弈中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囚徒困境」: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殺,財物被盜。警方在此案的偵破過程當中,抓到兩個犯罪嫌疑人甲和乙,並從他們的住處搜出被害人家中丟失的財物。可是,他們矢口否定殺人,辯稱是先發現富翁被殺,而後只是順手牽羊偷了點兒東西。因而警方將兩人隔離,分別關在不一樣的房間進行審訊。由檢察官分別和每一個人單獨談話。檢察官說,「因爲大家的偷盜罪已有確鑿的證據,因此能夠判大家一年刑期。可是,我能夠和你作個交易。若是你單獨坦白殺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個月的監禁,但你的同夥要被判十年刑。若是你拒不坦白,而被同夥檢舉,那麼你就將被判十年刑,他只判三個月的監禁。可是,若是大家兩人都坦白交代,那麼,大家都要被判5年刑。」 甲和乙面臨着兩難的選擇——坦白或抵賴。由於若是兩個都不招,由於證據不充分,兩人都只能判1年。若是一方招了,本身被判三個月的監;而另外一方則屬被判10年刑。但若是兩人都招了,則各判 5 年。結果是:兩我的爭先恐後地招了,結結實實地各判了5年。由於,每一方在選擇策略時都沒有「共謀」(串供),他們只是選擇對本身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慮社會福利或任何其餘對手的利益。而本來對雙方都有利的策略(雙方都抵賴)和結局(被判1年刑)就不會出現,這是典型的非合做博弈的「納什均衡」,這裏要分析的企業信息化過程會涉及二到三個博弈方,每一個博弈方中又存在若干個博弈方。企業信息化的主要內容及決策組織企業信息化過程在中外企業有着大相徑庭的內容,外資企業在成立之初就已充分考慮到企業信息化對企業將來的重要性,因此企業投資成立的時候就會考慮上一套ERP軟件來管理企業,企業成立之初,各方利益主體尚未造成,員工尚未造成本身的工做和管理習慣,這時內部博弈方容易造成合做博弈,外部公司和內部選型和實施及使用人員對信息化的理解和知識比較一致,多方利益很容易達成一致,信息對稱性較強,合做博弈結果更容易達成利益共享,這時信息化風險較低!內資企業不一樣,內資企業信息化過程和內容都不一樣,內資企業大體分兩種,一種是國有企業,一種是民營企業,國有企業的信息化過程大體分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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