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kov替換原則(LSP)

Barbara Liskov說: 這裏須要以下替換性質-----若對每一個類型S的對象o1,都存在一個類型T的對象o2,使得在全部針對T編寫的程序P中,用o1替換o2後,程序P的行爲功能不變,則S是T的子類型.post 上面的就是Liskov替換原則,換句話說,就是子類型(sub type)必須可以替換掉它們的基類型(base type).設計 對於LSP的違反也潛在的違反了OCP.若是新派生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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