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放電試驗、防護及整改措施

1 緒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有源醫療器械的監管越發重視,爲保證有源醫療器械在日益複雜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並不對周圍環境中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產生電磁干擾,需要符合醫療器械產品電磁兼容標準要求。 2012 年 12 月 17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第 74 號公告圖1.1所示,要求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YY 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 第 1-2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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