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在執行的時候是經過main方法這個入口去執行語句,若是一個程序裏沒有main方法是不能夠被執行的,就目前來看,我所學到的程序都是在main方法中經過調用本類或其餘類中的方法或屬性來簡便地實現程序的功能,調用本類中的屬性方法不須要進行新建對象,而調用其它類中的屬性方法則須要經過依據類建立的一個實體對象來進行調用類中的方法與屬性。java
咱們知道,類包含屬性和方法。spa
1 方法與屬性的調用格式(object.方法名/屬性名);code
2 法與屬性的定義不一樣,屬性的定義格式爲(類型+屬性名,好比 int age; String name; Char sex; )對象
3 方法的定義可分爲有無返回值,有無入參,例如class
public class example{ public int 方法名(String s){ 表達式; return a;(a必須爲int型整數) } public void 方法名(String s){ 表達式; } public int 方法名(){ 表達式; return a;(a必須爲int型整數) } public void 方法名(){ 表達式; } }
4 方法重載:方法名相同,但入參不一樣。經過判斷方法名與入參(類型,順序,數量)來判斷是否爲同一方法;object
5 同一類的屬性與方法必須按照規則寫在同一類之下;程序
6 寫在同一類之下的屬性與方法之間能夠無需入口直接調用;而在不一樣類中的方法則須要new一個對象(實體object),經過object的方法入口調用其它類中的方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