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當事人可以隨便規定利率嗎?

關於借款合同中如何規定利息的問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中做了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款合同雖然有當事人自主協商確定,當然也可以對借款的利息作出規定,但是爲規範人們的借款行爲,使民間借貸不至於爲人們惡意利用,在合同中約定過高的利息,侵害借款人的利益,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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