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蘇敏華的瞭解,在面對侵犯虛擬財產案件時,司法機關內部常常會就「罪與非罪」問題發生激烈爭執。即便在肯定有罪的狀況下,以什麼罪名定罪也有不一樣意見,好比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經營罪、盜竊罪或者詐騙罪等。
南山區檢察院的魏軍、周靜說,在公認的幾類虛擬財產中,Q幣等虛擬貨幣因爲在工商物價部門作了備案,1元人民幣等於1元Q幣,所以法律意義上的財物屬性比較明確。而遊戲裝備因爲也能夠在市場上公開交易,財物的屬性也容易被人接受。目前最大的爭議是,QQ號碼是否能夠被認定爲「財物」。由於尚沒法以各方都接受的方式評估QQ號的市場價值,也就致使了竊取QQ號碼的行爲難以被定爲「盜竊罪」。
中國刑法學會會長趙秉志教授撰文指出,QQ號碼可以在網絡平臺交易自己也說明,它具備經濟價值。「所以與財產罪的調整對象並沒有差別。」趙秉志建議,最高司法機關應儘快就此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將虛擬財產歸入法律意義上的財產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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