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與對象(上)

  類的兩種定義方式有什麼區別?     與類的定義相比, 在類內實現成員函數不再是在類內進行聲明, 而是直接將函數進行定義, 在類中定義成員函數時, 編譯器默認會爭取將其定義爲 inline型函數 在類外定義成員函數通過在類內進行聲明, 然後在類外通過作用域操作符 :: 進行實現。 TODO:(待補充) 爲什麼說類定義了一個新的作用域?  從定義出發:名詞類內,類外,從字面意思可體會出範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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