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語言定義函數時形參定義的位置

今天在讀Zlib庫源碼中第三方contrib/minizip文件時,發現一個有意思的東西: 定義函數時,其形參的類型放在函數()後面,()裏只放了形參名 雖然這樣最終用編譯器(如gcc等)編譯時是可以通過的,但是在IDE中,卻會提示語法錯誤。 而通常我們在定義函數時,形參的定義是放在函數的()中的。 那麼上面的那種做法,是不是隻是方便對形參進行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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