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計分規則

 1、排球比賽的發展進程spa

    中國女子排球隊於1981年得到世界盃冠軍,1982年得到世錦賽冠軍,1984年又在洛杉磯奧運會上得到冠軍,被稱爲三連冠。接著,又得到了1985年世界盃冠軍、1986年世錦賽冠軍,成就世界女排史上首個五連冠的佳績。1980年代的中國,正是百廢待興,女排以拼搏精神贏得三連冠和五連冠的成績,成爲那個時代楷模,成爲當時的中國人的驕傲。進程

    排球計分的發展歷程:1917年規定每局爲15分。1918年規定上場運動員每隊爲6人。1922年規定每方必須在3次之內將球擊過網。比賽方法之前採用發球得分制,1998年10月28日國際排聯決定改成每球得分制,仍爲五局三勝,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者爲勝,第五局先得15分者爲勝,若出現24平或14平時,要繼續比賽至某隊領先2分才能取勝。class

    不管男排仍是女排、排球比賽計分規則都是同樣爲:目前的排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前四局每局25分,每局比賽完成後交換場地,達到24分時,必須比賽的雙方相差2分才能分出勝負;決勝局爲15分,比賽的雙方任何一方先達到8分時,交換場地繼續比賽,當雙方同時達到14分時候,也是必須相差兩分才能決出勝負。基礎

2、排球比賽的規則方法

發球規則:技術

    發球主要是每方的六名球員按順時針方向輪流發球。每次本隊得到發球權後由發球球員在本方半場的右後角將球發入對方半場從新開始比賽。發球球員能夠用上手或下手發球,用拳,伸開的五指或是手臂來均可以。發球能夠在底線後的任一處開球,可是規則又容許進行跳發球的隊員在落下時進入場內。排球能夠落入對方半場的任何一處,該發球隊員將繼續發球直至本隊失去發球權。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將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爲是第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容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中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之外的地面。擊球后,能夠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之外的地面。在每次發球時都容許有一次發球試圖word

 

比賽規則:時間

  1. 比賽爲三局兩勝制。比賽上場隊員5人,前排3名,後排2名。比賽

  2. 發球隊員發球時,雙方隊員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則由下一輪次的隊員繼續發球。不許連續發球。比賽採起每球得分制。非技術

  3. 發球隊員必須在裁判員鳴哨後五秒內將球發出,球被拋起發球隊員未擊球,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裁判應再一次鳴哨繼續發球。發球隊員在

裁判未鳴哨而發球的,球無效,重發,不判對方得分,第二次則判犯規。發球方將球擊入對方場區內任何位置均有效。

  4.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踏過中線不算犯規,但觸及對方或影響對方的則判犯規。

  5. 某隊贏得25分並超出對方2分時,或雙方得分紅25:25時,誰先得兩分紅27:25時,則該隊勝一局。決勝局必須超出對方2分時,才能結束全場比賽。

  6. 任何隊員只有在兩米線後(踩線犯規)才能夠對高於網的球作進攻性扣球動做。

  7. 攔網不算一次觸球,還可再擊球三次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8. 在對方發球時,前排隊員不容許單手上手擊球或攔網。

  9. 每局比賽有六人次換人,取消暫停。

  10. 第一局和決勝局由雙方抽籤決定發球權,第二局則由另外一方發球。

  11. 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並將球回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12. 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容許觸球,並取消"持球"這個概念,隊員只要不把球接住後再擊入對方區不判犯規。

  13. 局間休息時間爲三分鐘,決勝局爲五分鐘。決勝局某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交換場區,不進行休息。

  14. 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的斷定是最終判決。

  15. 只有隊長能夠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裁判應及時予以解釋。

  16. 申訴比賽隊對裁判員判罰有爭議,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後可向保裁委員會提出口頭申訴。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

  17. 如被紅牌罰下者,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並停賽一場。

  18. 其餘規則均按照排球比賽規則進行。

得分發式:

• 球在一方場內落地對方得一分
• 一方防守打手出界對方得一分
• 一方進攻未打手直接出界對方得一分
• 一方觸網對方得一分
• 一方過網擊球對方得一分
• 一方在一次進攻四次觸球對方得一分
• 一方用身體抓住球(持球)對方的一分
• 一方發球踩線對方得一分
發球:取得上一分的隊伍發球
比賽共5局,一方贏得3局比賽便告結束,前4局每局25分,第五局(又稱決勝局)15分。每局獲勝者必須至少比對方多2分。
在新的得分規則下,一方在得到發球權時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制。比賽由五局構成。在前四局的比賽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在第五局的比賽中獲勝一方只需達到1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輪轉錯誤:

  1.下列狀況之一者,即爲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后,而換由其餘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斷定,結果爲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肯定在錯誤過程當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肯定在錯誤過程當中所得分數,則只作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位置錯誤:

  1.下列狀況之一者爲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徹底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 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着地部位來斷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形成的。擊球先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后,隊員能夠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其它規則 :
1.只有前排的球員方可攔網。    
2.球員可在球越過網以前進行攔截,可是不得觸網或是干擾對手。  
3.攔網不算做一次擊球。    
4.球不得觸網,也不得碰到同隊的隊友。    
5.每一個隊在每局的比賽中都有兩次的暫停機會。
6.出示黃牌給予警告。若是再犯,將出示紅牌,判罰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
7.發球要在鳴哨8秒內發出。
8.暫停:每次非技術暫停不得超過30秒。1局比賽中,每隊可要求兩次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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