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計分規則

(一)勝負:
一、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25分。
二、由首先贏得25分,而且超過對方2分的隊得到本局勝利。
三、決勝局,先得27分的隊獲勝。
(二)球員場上位置:
一、比賽每隊同時上場隊員爲5人(其中1人爲場上隊長)。發球隊員發球時,雙方隊員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前排2人,後排3人)。
二、發球時場上隊員位置不能調整,前排隊員能夠站在限制線之外,但後排隊員不能站在前排隊員前面。(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着地部位來斷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着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能夠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比勝過程中,對場上隊員位置沒有限制。
(三)發球:
發球隊員發球時要將球明顯拋起,而後用手將球擊過球網,進入對方場內。發球隊員能夠在底線後的邊線延長線的無障礙區域內的任一處開球。
一、發球隊員不能站到邊線之內或踩到邊線。在裁判員鳴哨後球被拋起發球隊員未擊球,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裁判應再一次鳴哨繼續發球。發球隊員在裁判未鳴哨而發球的,發球無效,重發,不判對方得分,第二次則判犯規。
二、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則隊員要順時針輪轉一個位置,而後由1號位的隊員發球。(不許連續發球。)
三、換髮球時,發球隊隊員要首先順時針輪轉一個位置,而後由1號位隊員發球。
四、發球方將球擊入對方場區內任何位置均有效。
(四)進攻:
比勝過程中有球的球隊爲進攻方。
一、在對方發球時,前排隊員不容許單手上手擊球過對方場地或攔網。
二、前排隊員只能將球平推或墊球過網。
三、扣球隊員必須在限制線之外起跳,而且擊球時不能站在限制線之內。
四、進攻方容許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並將球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
五、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攔網除外)。
六、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容許觸球,同時計爲一次擊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能夠向任何方向反彈。
七、只有前排的隊員能夠攔網。隊員可在球越過網以前進行攔截,可是不得觸網或干擾對手(不能過網擊球)。在一個攔網動做中,容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以後,同時不能有擊球動做。
八、球碰到網進入對方場區爲好球。
九、擊球方將球碰到除了球員和球網之外的任何障礙物體後即爲死球,由對方得分。
十、雙方隊員同時觸球而且有明顯的停留現象時判爲爭球,由原發球方從新發球。
(五)得分:
採起每球得分制,一方在得到發球權時同時得分。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則接發球方可得一分。如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則發球方可得一分,而且繼續發球。
一、球落在本身一方的球場範圍內。
二、界外球(發球或擊球出界)。
三、發球員沒有在規定的發球區內發球,或發球時腳踏到端線。
四、沒有依照發球次序發球。
五、本方球員連續擊球超過三次。(攔網不算一次觸球,還可再擊球三次將球擊入對方場區。)
六、持球(即在擊球時球在手中有明顯的接球停留現像。)
七、連擊(即一人連續擊球兩次,或者球前後連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一樣部位。攔網不算一次觸球)。
八、觸網(即比賽進行時,身體的任何部份明顯碰着球網。但隊員在已經完成了擊球動做和擊球試圖(如攔網)以後,無心觸網或被動觸網則不算犯規。)
九、過線(隊員的一腳或雙腳踏過中線同時觸及對方或影響到對方比賽。容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之外,不容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餘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
十、過網擊球(球體的大部分未進入本方場內而伸手過網在對方場地內擊球)。
十一、球從標誌杆(向上垂直方向)之外進入對方場區。
(六)其餘規則:
一、換人。每局比賽每隊有五人次換人。只有在死球時才能提出換人申請,通過裁判員贊成後才能換人。
二、比勝過程中沒有暫停。
三、局間休息時間爲三分鐘,決勝局爲五分鐘。決勝局某一隊先得13分時,兩隊交換場區,不進行休息。
四、第一局和決勝局由雙方抽籤決定發球權,第二局則由另外一方發球。
五、一場比賽中,裁判員的斷定是最終判決。
六、只有隊長能夠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裁判應及時予以解釋。
七、其餘規則可按照排球比賽規則進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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