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 之父爲何嫌棄 lambda 匿名函數?

Python 支持 lambda 匿名函數,其擴展的 BNF 表示法是lambda_expr ::= "lambda" [parameter_list] ":" expression ,也就是 lambda 參數序列:表達式html

這是一種便捷的函數定義方式,若翻譯成咱們熟知的函數形式,會是這個樣子:python

def <lambda>(parameter_list):
    return expression

也就是說,Python 中的 lambda 函數是一種可接收多個參數的函數,返回值是一個表達式。web

它最大的好處是單行簡潔,不須要函數命名與換行縮進。express

不得不說,匿名函數有時候是挺好用的,好比下文會介紹到的一些常見用法,它所以受到了很多人的推崇。編程

可是,匿名函數一般也會形成代碼難以閱讀,容易被人濫用,再加上 Python 只提供了對它的「殘疾的」支持,因此又有一些觀點不建議使用匿名函數。jsp

事實上,Python 之父 Guido van Rossum 就屬於「不推薦使用派」,他甚至曾經(2005年)想要移除 lambda,只不過最後妥協了。編程語言

出處:https://www.artima.com/weblogs/viewpost.jsp?thread=98196函數

lambda 這一個由其餘開發者貢獻進來的特性(借鑑自 lisp 語言),存在了十多年,可是卻被這門語言的創造者(兼首席設計師)所嫌棄,最後居然還奇蹟般地倖存了下來,對於這個故事,你們是否以爲挺有戲劇性的?post

接下來,本文就仔細聊一聊這個處境尷尬卻生命力頑強的 lambda 匿名函數吧!ui

一、lambda 怎麼使用?

lambda 函數一般的用法是結合 map()、reduce()、filter()、sorted() 等函數一塊兒使用,這些函數的共性是:均可以接收其它函數做爲參數。

例以下面的幾個例子:

my_list = [3, 1, 5, 4, 10]

# 元素全加1,結果:[4, 2, 6, 5, 11]
list(map(lambda i:i+1, my_list)) 

# 過濾小於10的元素,結果:[3, 1, 5, 4]
list(filter(lambda i:i<10, my_list)) 

# 元素累加,結果:33
from functools import reduce
reduce(lambda i,j:i+j, my_list, 10)

# 字典按值排序,結果:[('b', 1), ('a', 3), ('d', 4), ('c', 5)]
my_dict = {'a':3, 'b':1, 'c':5, 'd':4}
sorted(my_dict.items(), key=lambda item:item[1])

初學者也許會以爲代碼讀不懂,可是隻要記住「Python中的函數是一等公民」,知道一個函數能夠被做爲另外一個函數的參數或者返回值,就容易理解了。

好比對於 map() 函數的例子,你能夠理解成這個形式:

my_func = lambda i:i+1
list(map(my_func, my_list))

甚至能夠還原成普通的函數:

def add_one(i):
	return i+1

list(map(add_one, my_list))

map() 函數的第一個參數是一個函數,第二個參數是一個可迭代對象。這第一個參數會迭代地調用第二個參數中的元素,調用的結果以迭代器的形式返回。

這個例子使用了 list(),是爲了方便一次性取出迭代器中的元素,直觀地展現出來,在實際使用中,極可能會是基於迭代器的形式。

由這幾種用法,咱們能夠總結出 lambda 函數的使用規律:

  • 它出如今須要使用函數的地方
  • 它適合實現簡單的功能
  • 它是一次性的用途,不能在其它地方複用
  • 它通常不會被獨立使用,老是做爲其它函數的一部分

二、lambda 有什麼問題?

由上面的用法能夠看出,使用 lambda 函數的代碼比較緊湊簡潔,因此有人稱它體現了「Pythonic」的優雅思想。

可是,lambda 函數有沒有什麼缺陷呢?

有!當前的 lambda 函數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即只支持單行表達式,沒法實現豐富的功能,例如沒法在函數建立時使用語句(statement),沒法使用 if-else 的判斷條件,也沒法使用 try-except 的異常捕獲機制,等等。

這極大地限制了它的能力,致使了它被人詬病爲「殘疾的」。

從技術實現的角度上看, 這個問題能夠經過語法層面的設計來解決。

在當年的郵件組討論中,有人提出過一些解決思路,好比這封郵件:

出處:https://mail.python.org/pipermail/python-dev/2006-February/060654.html

它提出了一個lambda args::suite 的想法,支持寫成這樣的形式:

ss = sorted(seq, key=(lambda x::
            try: return abs(x)
            except TypeError: return 0))

可是,Guido 很快就否決了這個思路。

他寫了一篇文章《Language Design Is Not Just Solving Puzzles》來回應:

出處:https://www.artima.com/weblogs/viewpost.jsp?thread=147358

其基本觀點是:不能光顧着解決一個問題/實現某種功能,就引入缺少「Pythonicity」的語言設計。

那麼,爲何 Guido 會認爲這是一種很差的設計呢?

我試着歸納一下,理由是:

  • 雙冒號「::」憑空在此引入,可是跟切片語法中的「::」徹底不一樣,並且跟 C++/Perl 中的做用域操做符用法也不一樣
  • 即便不用雙冒號,用其它符號表示(好比單冒號),仍是難以接受,由於都會在一個表達式中嵌入縮進代碼塊。這就跟使用花括號和 begin/end 關鍵字來做語句分組(statement grouping)同樣,都使人難以接受
  • 在 lambda 中實現其它功能並不重要,這還會讓解析器變得複雜(需區分是否有縮進、記錄縮進級別),顯得小題大作了

簡而言之,他認爲簡潔友好的用戶體驗更爲重要,若是簡潔的語法沒法知足需求,就應該寫成具名函數的形式,而非設計出複雜的匿名函數。

三、爲何 Guido 想移除 lambda?

上文提到的多行 lambda 語句(multi-statement lambda)事件發生在 2006 年,咱們看到了 Guido 不想給 lambda 引入複雜設計的緣由。

可是,早在 2005 年,Guido 就曾經想要從 Python 移除 lambda,他對它的「嫌棄」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傳統……

在《The fate of reduce() in Python 3000》這篇短文中,Guido 提出要一次性移除 reduce()、map()、filter() 以及 lambda。

移除 lambda 的理由以下:

  • 對於不熟悉 Lisp 或 Scheme 的用戶,lambda 這名字容易形成混淆
  • 不少人誤覺得匿名函數能作嵌套函數不能作的事,但其實並沒有區別;存在lambda,就會形成沒必要要的選擇,減小選擇,能夠簡化思惟
  • 移除 reduce()、map() 和 filter() 後,就不必寫簡短的局部函數了

回顧一下咱們在前文中總結出的 lambda 的 4 條使用規律,能夠發現它跟幾個高階函數(能夠接收其它函數做爲參數的函數)有較強的「寄生關係」,若是它們能移除了的話,lambda 確實就沒有什麼獨立存留的意義了。

那麼,爲何 Guido 以爲應該移除那幾個高階函數呢?

主要的理由有:

  • 能夠替換成更加清晰的列表解析式或者生成器表達式,例如 filter(P,S) 能夠寫成 [x for x in S if P(x)],map(F, S) 寫成 [F(x) for x in S]
  • 至於 reduce(),他說這是最討厭的,除了涉及 + 和 * 的少數用法,其它時候他總要拿出紙筆來畫圖解才能搞清楚。除了顯式地寫循環,他還針對 reduce() 的幾種用法而提出了幾個替代用法,包括引入新的 any() 和 all() 函數

整體而言,Guido 的想法暗合了《The Zen of Python》中的這一條:There should be one-- and preferably only one --obvious way to do it。

可是回到現實,爲了照顧某些人的習慣,以及對兼容性的考慮,Guido 最後保守地放棄了「清理異端」的計劃。

所以,lambda 得以從 Python 最高獨裁者的手上死裏逃生。直到一年後,它試圖興風做浪(多行表達式),卻慘遭鎮壓。

我彷彿聽到了 Guido 的心裏 OS:當初我想刪除東西的時候,大家百般阻撓,如今大家想添加東西,哼,沒門!……

哈哈,開了個玩笑。

Guido 的全部決定都體現了他的 Pythonic 設計美學、自恰的邏輯一致性以及對社區聲音的權衡。

對於 lambda,我承認他的觀點,而經過回溯語法發展的歷史,我以爲本身對於 Python 的理解變得更爲豐富了。不知道你可有同感?

最後,附上幾篇 Python 程序設計相關的文章做爲延伸閱讀:

一、len(x) 擊敗 x.len(),從內置函數看 Python 的設計思想

二、編程語言之問:什麼時候該借用,什麼時候該創造?

三、Python 爲何要保留顯式的 self ?

四、Python 爲何使用縮進來劃分代碼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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