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點冷水,P2P借款限額是不是想的太美好?

8月24日等待了大半年的P2P網貸監管規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評估稿)》終於出現。辦法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對借款上限的規定: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銀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