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變量分類、類與對象

1.1變量的分類

1.根據數據類型劃分:  基本數據類型變量 和引用數據類型變量 java

2.根據位置劃分:編程

局部變量:定義在方法的內部或某個語句塊的內部,局部變量必須初始化了,才能使用code

 全局(成員)變量:定義在類的內部,任何方法的外部,使用範圍是整個類對象

1.2面向對象編程思想

事物當作一個總體,從事物的特徵(屬性)和行爲(功能、方法)兩方面及進行描述。繼承

萬事萬物皆對象,不存在徹底同樣的對象,對象之間賦值,實際上是對象的引用面向對象編程

面向對象的特性:抽象、封裝、繼承、多態模板

1.3 類

類是一組相關屬性和行爲的集合,能夠當作是一類事物的模板,使用事物的屬性和方class

法來描述該類事物。變量

public class Person {    //class關鍵字描述類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int age;
private String gender;   //成員屬性(變量)
public Person(){}       //構造方法
public void speak(){   //成員方法:對象事物的行爲
System.out.println("speak");
}
public void run(){
System.out.println("run");
}
public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eat");
} }

1.4對象

類和對象的關係:類是對象的抽象,對象是類的實例化數據類型

1.4.1建立對象:

類名 對象名=new 類名();     //對象是經過構造方法建立出來的

構造方法

public 類名(參數列表){ }

構造方法的做用:

  • 1.建立對象
  • 2.經過構造方法能夠對成員變量(屬性)進行初始化

構造方法的分類:

1.無參數(默認)構造方法:顯示無參數(用戶自定義的) 和隱式無參數的構造方法

(當一個類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構造方法的時候,JVM 會默認提供一個無

參數的構造方法。【當一個類中存在了一個或多個任何形式的構造方法了,那麼 JVM 就不會再 提供這個隱式的無參數的構造方法了。】 當一個類中若是存在有參數的構造方法,那麼此時還想經過無參數的構造方法 來建立對象,那麼只須要添加一個無參數的構造方法便可。)

2.有參數構造方法

構造方法的注意事項:

  1. 構造方法的方法名稱必須和類名相同

  2. 構造方法中沒有 return 也沒有返回值和 void

  3. 構造方法不能被 static 等關鍵字修飾

  4. 一個類能夠有多個構造方法,保證參數列表(個數、類型、順序)不一樣便可(重載)

** 1.4.2對象的使用:**

調用成員變量語法格式:對象名.成員屬性(變量)

調用成員方法語法格式:對象名.方法名(參數列表);

1.4.3成員屬性:

成員屬性都有默認值,因此在聲明成員屬性時,能夠不用初始化,就能使用

1.4.4成員方法:

訪問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稱(參數列表){ }

成員屬性能夠直接在成員方法中使用,可是 main 方法中若是要調用成員屬性和方法必須 經過對象**.屬性名*方法名*(參數列表)的形式來調用成員方法之間調用,直接寫方法名(參數列表)**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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