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事的條件 service
下列外省市人員能夠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種簽註(商務簽註除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種簽註: 權限
一、在滬就業並在滬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員; 證書
二、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省市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週歲的子女; 時間
三、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外省市大學生。 vi
上述第1、三項人員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做人員,需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 採集
2、辦事的手續 工作
一、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asp
二、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爲白色,尺寸爲48*33mm)的《申請表》。申請時已持有有效證件的,須提交相關有效證件。 new
三、屬於通常外省市在滬就業人員,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實(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其餘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實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
屬於人才引進類人員的,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實(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1年期以上《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以及其餘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實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
屬於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外省市大學生,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實(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實原件(須加蓋所在學校行政章),以及其餘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實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
四、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備案的國家工做人員,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做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權限審批出具的贊成出境的意見。
五、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爲確有必要的其餘材料。
3、注意事項
一、「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是指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算,須已經在本市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補繳、未繳均不視爲連續正常繳納。申請時,受理民警將對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狀況予以覈查,對於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週歲的兒童申請普通護照,不滿16週歲兒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的,能夠由父母代辦,須提交親屬關係證實(出生證實、戶口簿、公證書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實;父母沒法代辦的,能夠委託他人代辦,須提交父母雙方簽署的委託書、親屬關係證實(出生證實、戶口簿、公證書等),以及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實。
4、辦結時限
公安部受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做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地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材料,將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5、受理時間和地點
週一—週六上午9:00-下午5:00(國定假日除外)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6、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次有效簽註20元/件;二次有效簽註40元/件;一年(含一年)如下屢次簽註100元/件;一年以上至兩年如下(含兩年)屢次簽註150元/件;兩年以上至三年如下(含三年)屢次簽註200元/件。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