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狀況:
買賣雙方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買方對房子的估價是305萬,賣方對房子的心理價位是295萬。最後的成交價是300w。
在沒有稅費的狀況下,博弈矩陣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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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
成交 |
不成交 |
賣方 |
成交 |
300,310 |
0,610 |
不成交 |
595,5 |
295,305 |
兩個數字,前面的是賣方的收益,後面是買方的收益。
若是都不成交:則賣方手上的房子賣方本身估價295w,因此賣方的收益是295;而買房有對房子的估價305w的現金,因此買方收益是305。
當雙方300w成交時:賣方得到300w現金,因此收益是300,買方得到本身估價305w的房子,和購房餘款5w,因此買方收益是310。
一方成交而另外一方不成交的狀況,是一種欺詐行爲,至關於買東西不給錢或收錢不給東西,在現實中基本不會發生,因此咱們不考慮。
從這個收益矩陣能夠看出成交使雙方的收益均比不成交上升,因此理性的操做是成交。
如今考慮繳稅的狀況:
這套2手房,買價200W,現賣價300W,20%的稅率是20w的稅。
如今圍繞20w的稅費,雙方會有一次博弈過程。
賣方有兩個策略:接受稅費、轉嫁稅費。
買方有兩個策略:接受稅費、拒絕付稅。
若是雙方都接受稅費,則各出10w;
若是雙方都不接受稅費,則不能成交;
若單方接受稅費,則由接受方付20w稅。
這個收益矩陣表示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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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
接受 |
拒絕 |
賣方 |
接受 |
290,300 |
280,310 |
轉嫁 |
300,290 |
295,305 |
這樣,若是雙方拒絕,收益仍舊是295,305;
若是賣方接受稅費,買方不接受,賣方在原有收益300w的基礎上減去20w,得到280w,比不賣的收益還低,買方收益不變爲310w。這樣,在買方拒絕的狀況下,賣房子顯然是一個劣勢策略,賣方應選擇不賣。
若是買房接收稅費,賣方不接受,買房在原有的收益310w的基礎上減去20w,得到290w,比不買的收益還低,賣方收益不變爲300w。這樣,在賣方拒絕的狀況下,買房子顯然是個劣勢策略,買方應該選擇不買。
若是雙方都接受,則雙方在無稅費的基礎上各減去10w,收益爲(290,300),但這個策略並不穩定,由於賣方會盡力轉嫁,從而提升自身的收益;而買方也會盡力拒絕來提升自身收益。
因此,整個博弈只有一個納什均衡,既是不成交。即在這種狀況下,博弈的最優解是(拒絕、拒絕)。
從而得出結論,20%的稅費形成成交沒法達成。
更通常的狀況:
成交價:P,稅費:T
買價預期價:B,賣家預期價S。
通常的有:B>P>S,這樣成交就能進行。
而對稅費的博弈表示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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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
接受 |
拒絕 |
賣方 |
接受 |
P-T/2,2B-P-T/2 |
P-T,2B-P |
轉嫁 |
P,2B-P-T |
S,B |
策略(接受,接受)一定是一個劣勢策略,由於在買方接受的條件下賣方的轉嫁比接受收益更高;而在賣方接受的狀況下買方的拒絕也能使本身的收益更高。
若是要使得納什均衡點不爲(拒絕,拒絕),則須要有:P>S+T,或P<B-T。
若是,S+T<P<B-T,則(轉嫁,接收)、(接受、拒絕)都可以實現納什均衡。成交能夠進行。
若是,P>S+T,或P<B-T只有一個能夠實現,則沒有純策略的納什均衡。
混合戰略納什均衡以下計算:
假設買方接受的機率是p,拒絕的機率是1-p。
則爲使賣方策略收益均衡,有:(P-T/2)* p+(P-T)*(1-p) = P * p + S * (1-p)
買方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爲:以p機率接受,以1-p機率拒絕,p = (P-S-T)/(P-S-T/2)
同理,
賣方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爲:以q機率接受,以1-q機率拒絕,q = (B-P-T)/(B-P-T/2)
若是P-S-T < 0 或B-P-T< 0混合戰略均衡策略都將退化爲(轉嫁,拒絕)策略。
因此,只有在S+T<P<B-T時,纔能有非(轉嫁,拒絕)的策略,即必須有B-S>2T。
總結一下:只有當買方和賣方的心理價位差在2倍稅費的狀況下,成交才能進行。
用上述的實際數據展現一下就是:
買方心理價:325w,賣方275w,成交300w,稅費20w,博弈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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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
接受 |
拒絕 |
賣方 |
接受 |
290,340 |
280,350 |
轉嫁 |
300,330 |
275,325 |
納什均衡是:(轉嫁、接受)和(接受、決絕)兩種。
因此,對買家來講,想要買房,只有兩個方案:
1)提升自身對房子價值的預期,使B-S>2T;
2)下降賣家對房子價值的預期,使B-S>2T。
而賣家的心理不是買家容易操控的,
因此,買家要買房,只能不斷提高本身對房子的預期;
因此,房價就會不斷的漲啊漲啊漲......
固然,若是是賣方急賣,只能下降本身的預期,使B-S>2T;
這樣,房價就會不斷的跌啊跌啊跌......
從而,咱們的問題,轉化成了買方急買和賣方急賣之間的博弈問題,新的一個輪迴又要開始了......
注:
上述分析爲簡化模型化分析,僅供學習參考,和實際狀況差距較大,請勿對號入座:
1)分析中簡化博弈過程只有雙方,實際狀況會有多方博弈;
2)分析中假設雙方爲理性人,實際買賣多有非理性因素操縱;
3)分析中爲一次性非合做博弈,實際可能會有合做性博弈產生;
4)最大的問題是本人的分析邏輯可能出錯,請大能幫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