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避免建立沒必要要的對象

通常來講,最好能重用對象而不是每次須要的時候就建立一個相同功能的新對象。重用的方式即快速,又流行。若是對象是不可變得,它就是種被重用。 String s = new String(「stringette」); 該語句每次被執行的時候都建立一個新的String實例,可是這些建立對象的動做所有是沒必要要的。web 改進後的版本: String s = 「stringette」; 這個版本只用了一個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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