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經濟學》7、房租管制和最低工資法

    今天咱們繼續來討論政府經濟政策相關的內容。
房租管制
    首先來講說政府管制房租的問題。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愈來愈多的人從農村進入城市,但並非全部在城市裏工做的人,都能負擔得起城市裏的房價,所以租房就成爲了進城者的首要選擇。那麼關於政府管制房租的問題,咱們先來聽一個現行的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從2013年5月1日起,德國《出租權利修改法案》正式生效。根據該法案,德國聯邦州可將房屋租金的增幅上限由如今的20%下調至15%,想以此來遏制大城市房租上漲過快的問題。因而可知,直到如今世界上還在實行着房租租金管制的政策。
    那麼,對於制定房租管制政策的人來講,他們就認爲,房屋的供應是缺少「彈性」的,意思就是房租就算再高,也沒有辦法解決房荒的問題。也就是租房存在剛性需求。政府禁止房租上漲,能夠保證房客不被房東敲竹槓,同時也不會對房東形成實質的傷害,反正你房子空在那裏放着,你每月租出去少收點房租就少收點唄,你總不可能不租把?因此房租管制政策既保護了租戶的利益,而且對房東的利益損害也不會很大。
    可是,有一句很不客氣的話是這樣說的,說:「 若是你想毀掉一個城市,有兩個辦法。第一個是派轟炸機去轟炸,第二個就是進行房租管制。
    爲何這麼說呢?咱們如今就看看做者是怎麼評價房租管制政策的。
    首先,房租管制政策忽略了對房客產生了即時影響,它鼓勵房客浪費使用,緊張的房屋空間。
    原本房客要精打細算,租用比較小的房屋,或者與別人一塊兒租住。那麼相同數量的房屋就能夠知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如今管制了租金,我就能夠本身租一個一廳三室的小套房住了。舒服得很啊。這樣我就等於剝奪了,那些尚未租到房子的人的利益。使得更多的人租不到房子住。
    其次,房租管制打擊了新房的建設積極性,沒有經濟動力就沒有人去建造新的住房。
    隨着建築成本的升高,當投資建房拿出來出租沒有利潤的時候,就沒有人新建的房屋,這個時候,政府又要站出來講,那麼就新建的房屋租金不受管制,我就只管制舊的房屋的租金,我鼓勵建設新房總能夠了吧?可是,這樣一來隨着時間推移,新房的租金竟然能夠達到舊房的10~20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法國巴黎就由於房租管制政策,出現了這樣的狀況。面對這種狀況怎麼辦?那我就租舊房子住唄,你新房子再好能夠是你太貴啊,我就要住舊房子。如此一來,面對租房的需求所有擠到了舊房子一邊。寧肯我如今住的房子愈來愈破,愈來愈舊我也不搬出來,由於這裏便宜。結果嶄新的樓房沒有人居住。
    第三點,咱們知道房子是須要維修的。管制所引起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房東由於收到的房租少,而不肯意修繕房屋。
    若是租戶你嫌棄個人房子破,那你去租新房子啊,如今處處都是要租我舊房子的人。這樣一來,房客抱怨房東連最戲碼的維修都無論。而房東一樣也抱怨說我租房子賺不到多少錢。最後的結果只是房屋壽命減小,使得原本就緊缺的住房資源更加短缺。
    久而久之因爲低租金的房屋數量沒法增長,隨着人口的增加,低租金房屋的破壞程度和短缺程度愈來愈嚴重。一些舊房子房屋維護太差,賣都賣不掉,在紐約常常能夠見到整片廢棄的公寓,有的房東爲了逃避稅負,甚至本身縱火燒燬了本身的房屋。
    第四點,房地產價值縮減,使得市政稅收的基礎,持續萎縮,那些入不敷出的市政最終破產,那些緊縮開支的政府則沒法繼續提供基本的服務。
    可是實施管制的人是不會認可本身的失誤的,他們會狡辯說,只有政府進一步介入其中,才能一肩扛起解決廉租房的問題。
    因而乎就有了咱們以前提到的政府推出規模浩大的廉租房興建計劃。咱們在以前的節目已經分析過,這裏就再也不贅述了。其結果就是一邊在興建廉租房,一邊在大量的製造着,只能去申請居住廉租房的人們。
    第五點,實施房租管制時間越長,手段越嚴厲,越不公平,那麼支持繼續管制的呼聲就會越強烈。
    這個是否是很奇怪呢?假如如今政府說,咱們看懂了實施房租管制是一個敗筆,咱們如今要糾正錯誤。立刻撤銷對房租的管制行嗎?不行。爲何?通過長時間的房租管制,租房價格被壓低於市場價格的20%、30%甚至更多的時候。巨大的不公平讓房東受損,讓廣大租客受益,若是如今你要取消管制你想一想看,就要忽然讓大面積的租房者承擔20%、30%的租金上漲。你要面臨政策反彈所帶來的多大的社會問題。
    因此面對這些的時候。政府必須慎重,只能按部就班的慢慢來。總之,房租管制越離譜,取消管制在政治上的可行性越小。這就是前面爲何2013年德國還在施行房租管制的部分緣由。
 
最低工資法
    咱們前面分析了政府幹預商品價格必然帶來的破壞做用,但是不多有人意識到,干預勞動力商品的價格一樣有害,因此不少人都反對政府限價,可是卻力挺《最低工資法》。
    那麼咱們就一塊兒來分析一下,《最低工資法》真的能夠保護到咱們廣大員工的利益,消滅低工資嗎?
    舉例來講,要是法律規定,每週工做40小時的工資不得低於400塊,那麼首當其衝會發生什麼呢?那些勞動價值不夠400元的員工立刻就會被統統開除。法律雖然是但願每一個員工每週均可以拿到400元。可是法律卻沒有辦法保證每一個員工的勞動價值夠得着400元。
    因此最直觀的一個結果就是,《最低工資法》剝奪了那些每週勞動價值低於400元的,人們的工做機會。與此同時啊,《最低工資法》還剝奪了社會享受這一部分人提供廉價服務的機會。意思就是說我以前每一個星期能夠拿到300元的,如今一分錢都拿不到了。
    這個時候反對的聲音就出來了,說你公司能夠把100元的工資差額列入生產成本里面去,而後轉嫁給消費者啊。爲何要開除我呢?這就是幫助咱們複習前面的知識了。以前咱們說產品的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不是由成本決定的。
    若是你增長了100元的成本就意味着你減小了你公司的競爭力。最終的結果是公司面對市場競爭的時候被淘汰出局。因此做爲老闆,是選擇下降本身的公司生產力呢?仍是開除一個員工呢?答案天然明瞭,因此《最低工資法》的施行一定帶來失業的增長。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就是當把《最低工資法》和《失業救濟金》放到一塊兒的時候。咱們來看啊。好比《最低工資法》規定每週最低工資400元,《失業救濟金》是每週250元。
    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就算咱們願意拿250元來養活一個閒人,也不能讓這我的經過本身的工做每週掙300元的工資。在面對這樣狀況的時候我就會想了。就算我辛辛苦苦工做一週也只能拿到400元,可是我躺在家裏均可以拿到250元的時候。那麼我這一個星期的幸苦回報就再也不是400元,而是150元。這個道理你們能夠理解吧?
    那麼若是把《失業救濟金》提升到400元那狀況就更糟糕了,就是我工做與否我拿到的都是400元。那我還上什麼班呢?
    那麼有沒有提升工資的辦法呢?固然有,可是確定不是靠政府。《最低工資法》的初衷絕對是好的,但誰也沒有辦法讓你們的獲得的東西比你們創造的東西還要多。這個道理你們都明白。
    提升工資的最佳辦法仍是隻有提升生產力,這個話題就老生常談了,說了不少次了。好比添置機器、引進發明、提升管理效率、激勵勤勞工做,開展培訓等等等等。每一個勞動者創 造的財富越多,全社會的財富就越多,那麼工資也就會越高。
因此政府不該該給公司增長更多的負擔,而應該鼓勵他們創造利潤,鼓勵他們擴張經營,經過添置更新更好的機器來提升員工的生產力。也就是說,不要限制資本的累計,而要鼓勵資本的累計,並以此來增長就業、提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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