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碼格式規範

個人代碼格式規範 一、變量命名 1.宏定義命名 宏定義全部使用大寫 eg: #define UART_TX_PIN 15 2.變量命名 一般格式爲: 形容詞+名詞,寫法使用駝峯命名法。 eg: uint8_t openFlag; 如果由兩個單詞組成,可以使用兩種寫法 uint8_t openFlag; 單詞除第一個單詞外首字母大寫 全局變量需要在變量前加g, 靜態變量需要在變量前加s, 結構體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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