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選擇器的種類能夠分爲三種:標籤名選擇器、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而所謂的後代選擇器和羣組選擇器只不過是對前三種選擇器的擴展應用。而 在標籤內寫入style=""的方式,應該是CSS的一種引入方式,而不是選擇器,由於根本就沒有用到選擇器。而通常人們將上面這幾種方式結合在一塊兒,所 以就有了5種或6種選擇器了。 css
語法以下: html
☆標籤名選擇器,如:p{},即直接使用HTML標籤做爲選擇器。
☆類選擇器,如.polaris{}。
☆ID選擇器,如#polaris{}。 前端
注意,ID選擇器跟類選擇器有很大的不一樣:一個頁面內不能出現相同的ID;再就是ID也是後臺開發人員會常常用的,因此前端開發人員應該儘可能少的使用。固然跟後臺人員的工做配合十分嫺熟以後,這些都不會成爲限制。 java
語法以下; 瀏覽器
☆後代選擇器,如.polaris span img{},後代選賊器其實是使用多個選擇器加上中間的空格來找到具體的要控制標籤。
☆羣組選擇器,如div,span,img{},羣組選擇器其實是對CSS的一種簡化寫法,只不過把有相同定義的不一樣選擇器放在一塊兒,省了不少代碼。 字體
瞭解了各類選擇器後,還有一個重要的知識點就是CSS選擇器的優先級。這也就是爲何polaris會遇到文章開頭的問題。 ui
舉個簡單的例子:
HTML文檔裏存在下面的標籤嵌套 spa
<div class="polaris"> <span class="beijixing"> beijixing </span> <span> polaris </span> </div>
若是已經把.polaris下面span內的字體設置成紅色: .net
.polaris span {color:red;} firefox
這時,若是要改變.beijixing的顏色爲藍色,用下面的命令是不能實現的:
.beijixing {color:blue;}
出現這種狀況就是由於後一個命令的優先級不夠,兩條相互衝突的樣式設置,瀏覽器只會執行優先級較高的那個。
那麼選擇器的優先級是怎麼規定的呢?
通常而言,選擇器越特殊,它的優先級越高。也就是選擇器指向的越準確,它的優先級就越高。一般咱們用1表示標籤名選擇器的優先級,用10表示類選擇 器的優先級,用100標示ID選擇器的優先級。好比上例當中 .polaris span {color:red;}的選擇器優先級是 10 + 1 也就是11;而 .polaris 的優先級是10;瀏覽器天然會顯示紅色的字。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下面的優先級計算自是易如反掌:
div.test1 .span var 優先級 1+10 +10 +1
span#xxx .songs li 優先級1+100 + 10 + 1
#xxx li 優先級 100 +1
對於什麼狀況下使用什麼選擇器,用不一樣選擇器的原則是:第一:準確的選到要控制的標籤;第二:使用最合理優先級的選擇器;第三:HTML和CSS代碼儘可能簡潔美觀。
一般:一、最經常使用的選擇器是類選擇器。二、li、td、dd等常常大量連續出現,而且樣式相同或者相相似的標籤,咱們採用類選擇器跟標籤名選擇器結 合的後代選擇器 .xx li/td/dd {} 的方式選擇。三、極少的狀況下會用ID選擇器,固然不少前端開發人員喜歡header,footer,banner,conntent設置成ID選擇器 的,由於相同的樣式在一個頁面裏不可能有第二次。
在這裏不得不提使用在標籤內引入CSS的方式來寫CSS,即:
<div style="color:red">polaris</div>
這時候的優先級是最高的。咱們給它的優先級是1000,這種寫法不推薦使用,特別是對新手來講。這也徹底違背了內容和顯示分離的思想。DIV+CSS的優勢也不能再有任何體現。
在這裏介紹一下對於後代選擇器,瀏覽器是如何查找元素的呢?
瀏覽器CSS匹配不是從左到右進行查找,而是從右到左進行查找。好比DIV#divBox p span.red{color:red;},瀏覽器的查找順序以下:先查找html中全部class='red'的span元素,找到後,再查找其父輩元 素中是否有p元素,再判斷p的父元素中是否有id爲divBox的div元素,若是都存在則匹配上。
瀏覽器從右到左進行查找的好處是爲了儘早過濾掉一些無關的樣式規則和元素。
好比以下html和css:
<style> DIV#divBox p span.red{color:red;} ><style> <body> <div id="divBox"> <p><span>s1</span></p> <p><span>s2</span></p> <p><span>s3</span></p> <p><span class='red'>s4</span></p> </div> </body>
若是按從左到右查找,哪會先查找到不少不相關的p和span元素。而若是按從左到右的方式進行查找,則首先就查找到<span class='red'>的元素。firefox稱這種查找方式爲key selector(關鍵字查詢),所謂的關鍵字就是樣式規則中最後(最右邊)的規則,上面的key就是span.red。
如下來自《瞭解CSS的查找匹配原理,讓CSS更簡潔、高效》。
所謂高效的CSS就是讓瀏覽器在查找style匹配的元素的時候儘可能進行少的查找,下面列出一些咱們常見的寫CSS犯一些低效錯誤(也是我之前經常犯的錯誤,還老覺得這樣寫纔是高效的):
通常寫法:DIV#divBox
更好寫法:#divBox
解釋: 由於ID選擇器是惟一的,加上div反而增長沒必要要的匹配。
通常寫法:span.red
更好寫法:.red
解釋:同第一條,但若是你定義了多個.red,並且在不一樣的元素下是樣式不同,則不能去掉,好比你css文件中定義以下:
p.red{color:red;}
span.red{color:#ff00ff}
若是是這樣定義的就不要去掉,去掉後就會混淆,不過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寫
通常寫法:#divBox p .red{color:red;}
更好寫法:.red{..}
通常寫法:#divBox ul li a{display:block;} 更好寫法:.block{display:block;}